一人應考,全班當掉──憲法法庭變成「不公平法院」
文/張娟芬(廢死聯盟理事長)
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自今年起有了重大變革。過去以「大法官會議」做成「解釋」,定位不清、程序不明、解釋公布後的效力也經常受到行政與立法機關的漠視。今年起,違憲審查改為法庭式的運作,「審理程序將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以嚴謹的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的運作模式,審理憲法訴訟案件」,司法院的官網這麼說。
憲法法庭的「黑箱體驗」
理應公開透明的憲法法庭,最近卻給我們一個十足驚嚇的黑箱體驗。廢死聯盟輾轉得知,有一位死刑犯人黃春棋的釋憲案,即將召開說明會。黃春棋是因為「更二連身條款」提起釋憲,也就是「從更二審開始,最高法院不再重新分案;這個案子此後只要再上到最高法院,就一定分到同一組法官」。我們認為這樣將架空後續的審判,也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所以聲請釋憲。司法院通知黃春棋的律師王寶蒞,但是他的委任關係早已結束,因此幾經輾轉周折。等到廢死聯盟知道這件事時,時間已經拖延不少,說明會迫在眉睫。
主案是個貪污案件,他的案件中法官也沒有迴避,所以他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的不是「人是否犯罪」而是「法條是否違憲」,所以不同案件如果聲請同樣的法條違憲,就會併案處理。奇怪的是,還有三十幾位死刑犯人都受害於「更二連身條款」,也都已經提起釋憲。為什麼他們都沒被通知?
律師們紛紛向司法院書記處查詢,「為什麼只有黃春棋被通知?」書記官說,因為他的案號最前面。「但是我的當事人也想要參加說明會表示意見啊!」書記官說,說明會是不公開的,「你們可以交書面意見。」
大家面面相覷,均感不可思議。好,那麼,「說明會」是什麼?《憲法訴訟法》裡面並沒有提到「說明會」。
「說明會」妾身不明又不公開
對憲法訴訟較有經驗的律師們說,這其實是以前「大法官會議」時期的做事方法,不拘形式地找人來諮詢。改成憲法法庭以後,大法官繼續沿用,有時把說明會當作準備程序,有時在說明會後將案件不受理,有時在說明會後召開言詞辯論,有時說明會後就直接公布判決。大法官似乎沒有意識到,在一個「法庭化」的「嚴謹的訴訟程序」裡,不應該容許「說明會」這種妾身不明又不公開的東西繼續存在。
「不通知」是對於一個主體的徹底否定。如果家族聚會從來不通知你,就表示你不是這個家的一份子,你被逐出家門了。很諷刺地,「更二連身」釋憲案是一個關乎程序權利的釋憲,卻不幸以程序的輕忽開始。律師們向憲法法庭遞出異議,陸續獲得這樣的回函:「本庭因審理案件之必要,依憲法訴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得依職權選定案件召開說明會」,並拒絕提供完整資料。
又令人瞠目結舌。《憲法訴訟法》第19條第1項沒有說法院可以「選定案件」來開說明會,此舉將當事人的訴訟平等權置於何地?同樣一個釋憲案,黃春棋有完整的訴訟資料,所以他的律師知道專家與相關機關對這個題目有什麼意見,可以預先準備,可以到場發言;其他人卻被留在資訊之光照不到的黑暗中,只能盲目猜題,書面作答?
這就好像全班四十人,老師只告訴一個學生「下禮拜要考試,」並且給他完整資料;而其他學生卻沒資料也不准來。至於為什麼選那個學生?只因為他恰好是點名單上第一號。這是何等的恣意與荒謬!
《聯合報》干預審判
十月九日的《聯合報》對這次釋憲案大作文章,說大法官想要「拿連身條款為死囚解套」,更為可笑;他們不知道,這些死囚當事人連最基本的程序權利都受侵害!審判還沒開始,《聯合報》已經對於釋憲結果下指導棋,一面鼓吹「連身條款應不違憲」,另一面恐嚇說一旦判違憲,法院會「血流成河」。這就是操縱輿論、干預審判,也是對司法尊嚴無知又無情的踐踏。
這個即將上場的釋憲案要爭執的是:如果許多次的審理都是同樣的法官,是否還能維持「公平法院」?結果憲法法庭率先做了一個「不公平法院」的示範:拒絕通知大部分當事人,把大部分當事人排除在釋憲程序之外,拒絕提供卷證,否定他們的主體位置。如果黃春棋的釋憲案被裁判為合憲,其他案件都會一併承受敗訴的後果,可謂一人應考,全班當掉!
公平並沒有那麼難,釋憲聲請人的訴求也極卑微,就「我是主體,請聽我說」而已。
本文原刊載於上報【張娟芬專欄】,發出日期: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