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癲、審判與懲罰:2020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圓桌論壇(一):死刑案件辯護經驗
記錄/林耘生 攝影/林晏竹
在今年《瘋癲、審判與懲罰》臺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中,主辦單位邀請了鄭嘉欣、薛煒育、林俊宏、李宣毅、陳偉仁及陳威延六位律師,在圓桌論壇分享他們的死刑案件辯護經驗。主持人羅秉成政務委員開場時便直指,死刑犯未必總是「求其生而不可得」,有時是因為辯護人未能克盡己職;因此,今天講者所分享的經驗,對於有志參與死刑辯護的律師來說,相當具有參考價值。
首先鄭嘉欣律師分享過去承辦案件時遇到的種種疑點。透過梳理時序與卷證,她發現案件中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例如檢察官只採用對被告不利的解剖與測謊報告、或是法院執意採信不具證據能力之證據等狀況。這些充滿偏見的狀況都可能讓案件成為冤案,而辯護律師的基本任務,就是要能在審判過程中找出這些問題。
此外,辯護人面臨的問題不僅來自司法體系,有時還來自被告。無論是不願意與律師討論案情、或違背律師勸告,故意對法官與記者展現敵意等,都可能令辯護律師感到非常棘手與沮喪,也希望透過本次論壇能與其他律師交換意見。
薛煒育律師對此也有深刻經驗。他首次接見小燈泡案的被告時,便苦於不知如何為被告辯護。由於被告精神狀態不穩定,完全問不出被告的犯罪動機,唯一得到的回覆是要律師去看大陸古裝連續劇云云⋯⋯對於這樣的被告,他認為司法應先提供醫療處置,待行為緩解、精神狀況穩定之後再開始進行審判。唯有確保被告具備就審能力,才能確定其能理解審判過程中面對的問題,律師也才能做出有效的辯護。
而當被告不願或無法配合時,辯護人應該積極要求調閱各項紀錄文件,並與其家人建立信任關係、蒐集資料,一同協助鑑定醫師做出完整的報告,經過充分調查與評估後,才能做出讓大眾信任的判決結果。本案定讞後,薛煒育律師還數度至獄中探視被告,持續關心他是否按時吃藥、回診,或許這才算是「有效辯護」的結束。
林俊宏律師則進一步延伸被告背景調查的議題。從吳敏誠案後,法院判決日漸精緻,習慣以「活生生的社會人」的角度來建構被告的人生,透過跨領域專家(如精神科醫師、心理師與社工師)所做的司法精神鑑定、心理衡鑑與量刑前社會調查等,使被告的人生樣貌更為立體。此般調查能幫助大眾了解真相、更有助於國家精準運用資源,進而減少類案發生。而近年法院在量刑時開始注意到判決的外溢效應(對兒童最佳利益的影響等),也值得肯定。但講者也發現,部分法官為了省事、避免案件進入司法精神鑑定的程序,未作詳盡調查便草率判下無期徒刑,也是值得關注的狀況。
林俊宏律師也特別點出被害人在死刑案件中的參與困境:表面上法院雖然讓被害人家屬能到庭表達意見,但卻經常使他們一再接觸或回想受害經過,反而不斷造成二次傷害,這部分也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李宣毅律師也呼應前者說法;他強調,支持廢死的人同樣在意已經失去的生命。但目前法院關心被害人的方式,卻讓家屬誤以為「死刑」是值得追求的目標,尤其許多被告的社會經濟地位可能無力做出賠償,讓死刑成為被害者家屬唯一的「禮物」,但這個禮物盒裡面卻空無一物。若檢察官能做好各項鑑定調查,並在起訴時就讓家屬了解這起憾事的成因,才能真正安慰家屬。
回到死刑辯護的挑戰,李宣毅律師再次點出律師與被告間「最遠的距離」。礙於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或是法院因社會矚目案件而產生的輿論壓力,辯護人往往來不及與被告建立互信與合作關係。因此,辯護人也應該嘗試與被告家人一同找出法官與檢察官忽略的面向,才能完整建構被告的人生樣貌。另外,法扶律師若能在偵查中提早介入、於第一時間就蒐集適當證據,而檢察官也能準備好完整的鑑定調查報告,或許就能讓法官作出更好的判斷。
陳偉仁律師也曾遇過被告就審能力的問題。他在首次律見嘉義殺警案被告時,被告只執著於自己幻想的被害情節,無法有效溝通。雖然曾考慮於偵查中申請精神鑑定,但陳偉仁律師判斷本案應會很快起訴,因而將主戰場擺在審判過程;後來隨著各種就診、行蹤記錄與鑑定報告陸續出爐,也證明被告犯案時的確處於急性發作的狀態。
無罪判決公布且裁定交保之後,陳偉仁律師也期待法律能持續修正,讓保安處分的機制更為完善。
「死刑辯護的哀愁」是陳威延律師為自己本次分享下的標題。他指出,辯護人的工作之一即是要拉近被告與法官的距離,讓法官了解眼前的被告是怎樣的一個「人」、為什麼會犯下這些錯誤。法官雖然面臨強大的社會壓力,但「人非草木、豈能無情」,辯護人要努力找出證據、協助法官找到不判死刑的浮木。
然而,證據調查十分困難(具相關經驗之鑑定人不多且所費不貲),加上罪刑之重量、極大負能量、急迫的庭期、家人不支持等種種因素,都給辯護律師帶來極大挑戰。陳威延建議可以向廢死、法扶等「友團」求助組成律師團,共同分擔辯護壓力。雖然這些案件困難重重,但卻也給他許多人生體悟,更交到許多志同道合的好友,讓他獲益良多。
最後,羅政委再次提醒,盡責辦好每一個案件是律師的義務,死刑案件固然需要投入更多心力。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之後,死刑辯護律師要如何說服素人法官不做出死刑判決,其挑戰性更大。他也期待辯護人再接再厲,適時互相推薦、彼此支撐、交換經驗,才能在死刑辯護的路上堅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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