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中的女性身影—其後與思考
文/詹斯閔(廢死聯盟志工)
編按:本篇為2019年四月廢死星期四《死刑案件中的女性身影》後續整理與思考,在事隔一年的三月出爐,不僅是為了這個屬於女性的月份,而是在不同個案裡頭我們重新回頭思考社會中的性別因素扮演著什麼樣的關鍵角色,即使當我們說,這是「屬於女性的」,實際上沒有人能夠置身事外。
肯相信犯罪者也是一個「人」才能觸及罪的本質,這樣的前奏常常聽說。但該用什麼角度切剖這個人的社會網絡?方方面面的要素千百種。講座活動《死刑案件中的女性身影》幾乎可說是台灣歷來第一次,以性別為經緯,重劃個案的生命地圖。
性別化的社會關係
三房公寓,公婆與小姑各據一房,女人和丈夫兩子擠一間,夫妻低薪難能另住。女人的生活習慣時時受小姑冷語糾正,放馬桶蓋太大聲、關冰箱門太粗魯,埋怨甚至蔓延到娘家。原先互不素識的兩人被迫居一屋簷下,為媳的這方必須剪裁自己,融入夫家;這是再典型不過的姑嫂情節,最終卻演變成狠女殺小姑的水泥封屍案。另一女人長年受家暴,憂鬱症鎖住他全部的身心,賭博是暗夜裡遞上的唯一一把鑰匙,女人後來成為殺親詐領保險金的驚世媳婦。上述案情都可清楚梳理出一道道社會互動,而性別強化了他們在關係裡的該與不該:女人本來就必須這樣、結婚就是會那樣......與現實妥協的種種勸說,逼人動彈不得。
被性別主流吞沒的不單單是女性。男性大多被視為性別議題的既得利益者,事實上男人承受的壓力更隱微且不容小覷。男孩不懂得挽回戀情又償還不了交往時的共同開銷二十萬,爾後成為絞死前女友與其母的爛男。另一男,幼時看母親受暴卻無力保護,對三字經問候媽媽等語高度敏感,男人後來變成鎚殺長輩的逆孫。
一旦涉及強制性交,男人被迫穿戴「天性如此」的戲服,好像陽剛獸性和侵害的慾望早寫進男性基因。男孩的教養過程中,談論情緒和表現脆弱只會招來嘲笑和丟臉,逞兇暴力是基本裝配,肢體大可放膽展迎世界。如此養成的男人不擅處理親密關係,困惑和挫折難言,推著人走向憤怒和犯罪。攤開一樁樁案件,紙紙卷宗相疊,法庭上多少惡人惡行有這樣性別的起源,我們很少細細審閱。
天有絕路之人
性別框架人人承受,為何其他人沒因此做壞事?導引至罪的成因很多,好比油畫顏料層層覆加:窮困潦倒經濟窘迫、教育智識不夠豐廣、不曉得如何面對僵固的倫常規矩......性別和階級、教育、家庭等問題密密交織,一種壓力截斷一條路,物質和精神雙向度的匱乏阻絕其他機會。最後這人站在路口,一念差錯,以為只能選擇殺這條路來斬斷關係和脫離情境。
深究案情,驅動犯行的根源非常普遍,可能就是你隔窗聽到對面夫妻的吵架聲,或者就是你家族裡舅媽和阿姨的姑嫂衝突。也許人天生的善惡秉性沒太多差別,只是在不同肌理中觸動特定因子,後來誘發了惡。如果有此信念,那更需要梳理因果鏈,徹底思索怎麼避免罪的重演。這類討論從來都不是要為人的犯錯脫罪,釐清和直視原因也可說是負責任的一部分。
國民政府來台至今,死刑定讞的女性只有四位,被害者無一例外都是女人的家屬,這是顯著但簡略的性別訊號:女人的戰略範圍在屋下?女人較重視家庭、女人大多被鎖在家裡?是次活動開啟這類粗糙探問,同時催生另一個更值得全面盤整的命題:男男女女們如何被鼓勵被教養被壓抑,路上帶著怎樣性別的糾結,孤險地走往暗處,最終成了惡徒。
講座標題寫著女性身影,談下去才發現女性周遭的重要他人們──尤其男性──如月球暗面乏人探見,少了任一角度便不成圓(當然性別不只男女二元)。女性身處於這樣的社會境況,絕非原因,而是社會互動之結果。女性主義的完整強壯,須由社會整體,也尤其男性的參與才更有機會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