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與暴力攻擊的迸發
文/ 郝柏瑋(諮商心理師)
2019年7月3日晚間,嘉義發生一起於火車上警察受到攻擊的事件,社會再度揚起一波精神疾病具有高度危險的討論。也許,我們需要再一次好好看看這個議題,了解整體暴力案件與精神疾病之間的關聯,以及我們可以如何理解精神疾病當事人暴力事件的發生。
根據2017年健保署統計資料,台灣的思覺失調症患者共151,107人,佔總人口的0.64%。台灣地區殺人犯罪每年維持在 1,400 至 1,800 件,在1999年台灣一份研究論文中,搜集了總共 20 所監獄中正在服刑的 813名殺人犯受刑人,發現未曾罹患精神病者計 697 名(85.7%),曾罹患精神病者計 39 名(4.8%),顯示大部分的殺人暴力案件仍是一般所謂沒有精神疾病的人所犯。而在加拿大一份2018年發表的研究,整理了從 1987 到 2012 這25年間,精神病患發生重大暴力事件之發生率與發生型態。研究結果顯示,因為「心智異常」(mentally abnormal homicide)所導致的謀殺僅佔謀殺案件的 3.7%;也就是說,大約 96% 的暴力案件是正常人所為。
再更進一步探討,精神疾病症狀本身是否就是導致犯罪因子?根據美國心理學會於2014年發表的研究中,分析了143名罪犯所犯下的429起罪行。整體而言,具有嚴重精神疾患的犯罪者中,只有7.5%的罪行是直接與精神疾患的症狀有關的。也就是說,犯罪者的罪行,很少是由精神疾患直接引起的。
所以,只要一有暴力犯罪事件發生,就針對精神疾病患者高度警戒,認為他們是暴力事件的高危險群而加以管束,又或者只要發生殺人事件,就直接聯想到犯罪者是否為精神疾病導致,這些推論都是有欠妥當的。
人們很容易對於不瞭解的事情產生害怕、恐懼,對精神疾病的不了解加深了恐懼心理,有些人試圖將問題歸咎為是某些特定、少數人的問題,以為這麼做或許就可以維持日常生活的平穩與確定感。若此時新聞媒體再用標籤化、聳動標題來吸睛,將導致大眾更容易將「精神疾病」與「暴力攻擊」做連結。
不過,在另一方面, 有些言論則是批評法律人將犯罪與精神疾病連結,造成精神疾病者被標籤化,這跟媒體做的事還不是一樣?然而,法律人的角色(如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等)就是必須要去審慎了解影響當事人犯罪的各項原因,若遇到當事人有精神障礙的狀況,依我國法律及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是得以減輕其責任或刑罰的。因此,法律人討論被告是否有精神疾病是法律人應為的工作,也是確保被告權益與判刑公允性的必要任務。
一個暴力事件的發生,一般不會無來由地出現,通常會有生活壓力與症狀相互交疊而生。生活中的壓力可能包含社會處境、人際關係、經濟狀況、成就挫折、感情狀態;而症狀的影響則包括情緒狀態變動、妄想、幻聽干擾、思考鬆散、認知功能下降。當壓力引發症狀的起伏,或者因為症狀起伏而導致生活中出現壓力,一個人就會容易處在不安、擔心、焦慮、緊張、憂鬱、憤怒裡,這樣的狀況可能會讓妄想情境加劇。
舉例來說,一個長期失業的精神病人,可能會造成其憂鬱且長期負向思考,認為社會上沒有人願意錄用自己。而這樣的思維也許在壓力與疾病影響下,當事人會開始覺得自己持續被惡整、被監控、被排擠,當這時候如果遇到有人強迫她/他從家裡走出去,或是強迫其一定要出門賺錢,這樣的情境就很容易讓一個人因為感覺到無路可退而出現暴力攻擊行為。
很多時候,在精神疾病的當事人身上,暴力是一種被動的防護與反抗行為,是個人在他的處境中試圖保護自己、停止傷害、抵抗壓迫。暴力行為如同悶燒鍋,越悶就越高溫、壓力越高,其實,只要我們在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如果有傳遞出關心、支持甚或提供資源,就可以讓暴力降溫。
暴力行為的產生融合了許多複雜的生理、心理、社會和環境的面向,反映著持續受到擠壓的處境與心理狀態,一旦這些壓力持續積累久了,就有可能出現難以控制的衝動,甚至出現暴力攻擊。
因此我們可以發現,一個精神病人在真正出現攻擊行為之前是會有徵兆的、是連續性的。即便是老調重彈,我也還是希望──為了精神疾病的朋友們──不厭其煩地說,精神疾病不可怕,可怕的是由於不了解而產生害怕,因害怕而造成的汙名與歧視。這些排擠效應在社會上造成的處境,或許才是讓沒有生活空間的人會出現暴力的原因之一。
(責任編輯:王佩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