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廢除死刑的機會、挑戰與挫折
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前言
英國《經濟學人》(Economist)在每一年出版的第一期,都會選出所謂的「年度國家」,意即這些國家在過去一年中的各項發展,最能代表上個年度的指標國家。
經過了多次和長時間的討論,在眾多候選國家中,編輯部決定了馬來西亞、衣索比亞和亞美尼亞等三個國家脫穎而出,成為2018的年度國家,主要原因是這三個國家在民主化和打貪、經濟發展和政權和平移交上都有值得肯定的表現。
以雀屏中選的馬來西亞為例,馬國在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獨立62年以來第一次的政黨輪替,由前首相馬哈迪所領導的「希望聯盟」(Pakatan Harapan, HP,簡稱希盟)入主中央政府後,除積極處理前朝首相納吉留下的嚴重貪腐問題之外,也提出了許多民主改革和人權改善的計劃,為馬來西亞政治民主寫下歷史的新頁。
無疑,2018年的選舉結果將成為馬來西亞民主發展的新里程碑。取代代表貪腐、朋黨主義及嚴重違反人權的前朝「國民陣線」政府,希盟成員黨包括公正黨、民主行動黨等,過去在野時長期挑戰的人權問題,以及所提出的進步訴求,如何在成為執政黨後一一的實現,就成為支持者和社會各界檢視的依據。
在第14屆全國大選期間,各項具體改革主張,就羅列在希盟所提出的《希盟宣言》之中。其中與人權有關的,主要是宣言的第27項承諾:「廢除惡法」,其具體承諾則是將於執政後廢除1948年煽動法令、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法、1971年大專法令、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以及2016年國家安全委員會法令等惡法;而在「死刑」的議題上,檢討「所有法令內有關強制性死刑(Mandatory death penalty)的條款」,也成為希盟政府執政後,在改善馬來西亞人權狀況的重要依據。
除了「廢除死刑」之外,其他過去被視為箝制言論自由和打壓政治異己等惡法的檢討和改革,普遍得到社會高度的肯定和支持。然而,隨著希盟政府正式將廢除死刑列入政治議程,此舉立即挑動了社會不同意見的敏感神經,同時也讓馬來西亞和台灣一樣,鋪天蓋地掀起了一片「反廢死」的聲浪。這樣的結果並不令人感到意外,在初期也絲毫未動搖希盟政府推動廢除死刑的決心,但觀其結果,仍令人失望。
希盟政府最終還是屈服於所謂的民意,只取消11項罪刑中的強制死刑,將裁量權交由法官決定。全面廢除死刑雖宣告失敗,但不啻也往前跨出了一步。
以下,本文將從這次馬國「廢除死刑」課題中社會各界的反應,以及政府官員積極政策辯護的回應,讓更多人瞭解馬國「廢除死刑」此重要人權議案的脈絡與發展。
得判死刑的陳文舊規
在馬來西亞的刑法中,一直都存在「死刑」和「鞭刑」兩項被國際人權組織視為不人道的選項,同時這也成為包括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呼籲改革和廢除的重要項目,因此,當希盟政府提出廢除死刑的期程,立即獲得包括歐盟及馬國人權團體的肯定。
然而,對許多馬來西亞人而言,即使知道自己的國家還有「死刑」,但除了隱約知道「販毒」和「謀殺」可能會面臨死刑之外,其實鮮少人知道到底在馬國,觸犯了哪些罪刑,可能會讓人成為「死刑犯」。
目前,在馬國刑事法典中,若被定罪後可被判死刑的罪名,包括有:刑事法典第121條文,向國家元首宣戰;刑事法典121A條文,冒犯統治者;刑事法典132條文,教唆武裝部隊判亂;刑事法典306條文,協助或教唆他人自殺;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殺;刑事法典364條文,為綁架或拐帶而致死他人;刑事法典396條文,結伙搶劫;刑事法典374A條文,挾持人質;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販運毒品等。
這次廢除死刑的政策討論,可以讓支持與反對廢死的民眾有機會再次檢視並對話,這些過去長期存在可以治人死罪的陳舊法律,是否還符合一個民主國家社會的需求?除了報復之外,死刑是否仍是有效的犯罪預防工具?
新舊政府均主張廢死
根據馬國首相署法律事務部部長拿督劉偉強於2018年10月26日在國會中的答詢,這次希盟聯盟政府內閣決定廢除死刑的主要原因,除了兌現該聯盟於第十四屆全國大選「希盟宣言」政見第27項的具體主張之外,同時也是延續前朝政府的政策規劃方向,繼續推動馬國廢除死刑。
依據隷屬馬來西亞總檢察署的國際法律與司法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Law & Legal Studies ,簡稱I-CeLLS)所完成的《馬來西亞死刑以及未來的路》報告書(The Death Penalty In Malaysia And the Way Forward),除了分析目前馬國各項死刑執行的情況與效果,並分析民眾對於死刑的看法。最終,該報告書建議馬國政府依國際人權標準「廢除死刑」。有趣的是,這份報告其實是前朝時期就已完成,卻和希望宣言的政治承諾一致。
劉偉強部長並且更進一步說明內閣提呈廢除死刑的具體理由,包括:第一,死刑不是有效的犯罪預防手段。有關研究顯示,死刑不是最好的犯罪預防手段,更無法確保造成犯罪率的其他社會因素得到更多的重視和考量。第二,死刑的無法被修復和復原。該項報告書顯示了會出現無辜的人被誤判死刑的風險,而過去在馬國內也有類似因證人提供假口供,進而導致被告被判謀殺罪名成立的案例,雖然該案件最終因即時發現錯誤而擱置,但類似的案例將可能造成不可恢復的司法誤判。第三,是廢除死刑符合國際人權標準。馬來西亞作為一個希望能達到國際人權標準的國家,應該要全面廢除死刑。
目前全球已有142個國家廢除死刑,只有約56個國家仍然有死刑或執行死刑。而除了推動廢除死刑之外,政府也已經啟動死刑替代方案的規劃和討論,其中亦包括對犯罪被害人提供的保護與協助。
多元社會中的反對聲
當然,這次馬國廢除死刑的政策討論一樣出現正反兩極的社會輿論,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意見,無不透過投書和公民團體主辦的座談中進行社會對話,希望能夠影響政府的決策。
但值得關注的是,在馬來西亞這個多元種族的國家,廢死議題似乎比較受到「華人社群」的關注,反對的聲浪也主要來自於華人社群,在最近一次的國會議員補選中,甚至出現有政策以「反廢死」作為號召的情形。
與此同時,政府在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及《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即所謂的羅馬規約)這兩項國際公約亦踢到鐡塊。縱使政府一再澄清,公約推行並不會損及國內任何種族的利益,以及不會傷害所謂馬來統治者的權力,但主要的反彈還是自馬來西亞的穆斯林社群中傳出,深怕因政府簽署該項公約而影響馬來人與其在憲法中的地位,並傷及馬來統治者的地位。
小結
2018年對於馬來西亞而言是充滿驚喜和活動的一年,馬國史上第一次的政黨輪替,也提供了馬國民主和人權發展許多新的契機,包括推動打貪和各項改善人權狀況的改革。然而,從這次馬國在推動廢除死刑和簽署各項人權公約上的挫折來看,除了顯示出人權教育工作在馬國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之外,同時也突顯了人權議題在一個多元種族國家社會之中的複雜性和敏感性,這些都有待民主更進一步深化,以及透過更成熟的社會對話來加以促成。
相對於馬來西亞,台灣在死刑存廢這項議題的討論比馬國更早開始,其中,光是政府部門,包括行政院研考會早於1994年6月出版了《死刑存廢之探討》,以及法務部2007年12月10日出版《廢除死刑暨替代方案之研究》。而民間NGO「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更於2014年公布台灣首份針對死刑的大型民意調查「台灣民眾對死刑的態度與相關價值調查」,該調查由台灣中央研究院調查研究中心執行。
起步更早的台灣,應更有信心和勇氣往廢除死刑的方向挺進。
(責任編輯:王佩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