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簡單的路
文/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圖/ Artemas Liu秘境的螢火蟲
編按:本文為林欣怡2018.06.05於個人臉書之非公開貼文增修完整版。時媒體未經允許即做成「報導」,因恐原文不能夠完整表達其意見,故再次整理擴充後完成本文,並刊登於廢話電子報104期。當政府對犯罪預防與監所改革等實質層面毫無作為,就是暴露全民於受害風險之下,並把難題推向被害者家屬,這是人們想要的嗎?林欣怡邀請大家一起思考。
「如果你的親人被殺,你還會支持廢死嗎?」這個問題,若沒有上千次,我也肯定被問過上百次。我的回答: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我只希望我不會遇到這種事,同時我也希望國家不要將「要不要這個人死」的責任往我身上放。
我很同意「不該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的風險中」,更同意「 讓每一個孩子多一點點平安長大的機會」,看了小燈泡父母的發言,我覺得很敬佩、心疼,更覺得好難。
看到新聞標題「『小燈泡』父親明確表態:判凶手死刑!」、「小燈泡父親不接受道歉 求法官判處凶嫌死刑」,有些朋友跟我說,他們有點訝異。是的,有點訝異,那一定是大家沒有點進去看他們的發言全文。
那是個很艱難的發言。回到前面的提問,如果是我,我也真的不知道我會怎麼回答。
是的,這個國家沒有讓大家看到未來。沒有讓我們感受到,國家有盡力不讓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的風險中,有努力讓孩子多一點平安長大的機會。
「但,死刑可以嗎?」這是我一直問自己的問題。(然後我變成廢死運動者)
「死刑可以嗎?」「若死刑不可以,那什麼可以?」「若不知道什麼可以,那死刑就變成可以嗎?」
台灣在2005年修法之後,已經沒有「唯一死刑」,所有的殺人案件,法官可以在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做選擇,這是現行法律上的規定。若有殺人案件不判死刑不代表司法不懲罰加害者,只是在量刑上有不同的考量。
死刑之下,目前台灣最嚴重的刑罰是無期徒刑,法律規定最快25年受刑人可以申請假釋,但假釋不一定會通過,若假釋不通過,有可能會關一輩子到死。
但我們還是不放心。因為政府一直以來沒有讓我們安心及看見那個期待。
如果現在的政府沒有讓大家看到未來,難道我們就勉強接受死刑?為什麼不是一起努力監督政府讓不可能變成可能?現在做不到,那,25年之後呢?我們不可以花25年一起努力嗎?
人民要的安心與期待就是確保加害者不能再傷人。但關25年之後就不會再犯嗎?當然不是。若我們只是單純的將人關在監獄當中,如何能期待他自然變好?的確,現在監所的教化功能讓人不信任,但我們為什麼不是督促政府改善監所的功能,反而是選擇死刑作為解方?死刑不會是解方,因為事實上,司法不可能判每一個犯錯的人死刑。所以解方一定是要回到監獄改革,教化、教育以及更生制度的健全才是根本。
但針對加害者是生病的人,是有精神疾病的人呢?又該怎麼辦。法官除了判刑之外,還可以要求「監護處分」。監護處分不僅可以服刑後執行,也可以在服刑前就執行。監護處分的意思是,讓受刑人(在服刑之前、之時或者之後)到醫院或者醫療機構去接受治療。的確,要找到願意讓受刑人監護處分的機構有點難,所以現行狀況是,很多時候,執行檢察官會用保護管束取代監護處分,但這對有精神疾病的受刑人來說是沒有幫助的。因此,解方為什麼不是加強落實監護處分?而是認為監護處分做不到,所以只能接受死刑?
台灣還是個有死刑的國家,以死刑當答案很容易,尤其是當被害人家屬也這樣希望。但,作為國家,我們要將責任推給被害者嗎?
因為解決問題很難,所以我們就接受死刑,接受一個不可能達到我們期待解決問題的方法,讓國家繼續卸責嗎?還是,我們可以一起走一條比較艱難,但應該是更能夠解決問題的路嗎?路很長……,但我不悲觀。
籌備了一年多,今(2018)年五月份我們開始了「全民做伙參詳: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的計畫,預計要走遍全台,用公民審議的精神,聽不同意見的人一起討論死刑替代方案。目前已經辦了4場(接下來還有至少26場),這4場的狀況很順利,讓我很意外。不管支持死刑或者反對死刑,選擇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無期徒刑或者長期自由刑作為最嚴重的刑罰,大家都對相關配套措施很有感。很多人關心如何協助被害人,很多人關注監獄改革、受刑人在監獄中的處遇、更生之路怎麼走等等,
我記憶很深刻,在台南的那一場,有位社大的工作人員聽了大家的討論,提出一個想法:那社大系統可以做什麼?他說,社大有教育的經驗和資源,很適合進入監獄做教育、訓練工作;社大是一個終身學習的概念,受刑人出獄後也可以在社大繼續學習,同時也能夠培養和人的互動,讓更生之路有人陪伴。
這雖然只是一個很初步的想法,有人可能會認為異想天開,但至少有人開始想更多的方法。這就是我說的,我們可不可以一起努力?
廢死不會是萬靈丹,死刑也不是。沒有一條簡單的路,但我希望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