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可歸責」的死刑冤錯刑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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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廢死星期四】活動,我們邀請了具死刑冤案救援經驗的夥伴及專家,從他們曾經聲援的個案、從刑事補償制度面,來談談他們的觀察與建議。
2021-01-28 19:00   至   21:30 加入 Google 行事曆
2021-01-19 11:00   至   2021-01-28 17:00
100 臺北市中正區鎮江街3-1號

【廢死星期四】「可歸責」的死刑冤錯刑事補償?
時間|2021年1月28日(週四)晚上7點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3-1號)

主持|林欣怡(廢死聯盟執行長)

主講|林俊儒(司改會專職律師)、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蘇建和案救援大隊成員)、邱顯智(立法委員)

主辦|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依我國現行刑事補償法的規定:遭到羈押、執行徒刑等各種原因拘束人身自由,國家應補償金額範圍,以3,000到5,000元之間折算1日;但若有可歸責於當事人的理由等原因,則降為1,000元到3,000元之間折算1日。具體的金額,由受理機關審酌公務員行為違法或不當的情節,以及受害人所受損失、「可歸責」事由的程度等決定。

而實務上不乏出現法院認為個案雖被冤判死刑,但因為「審檢歷來的決定並無違法或不當、無法認定警察有刑求、被告及其律師先前並沒有盡力做有利事實的主張以及證據調查聲請」而「可歸責」於被告及其律師等諸多事由,所以最終僅能給予部分的補償,而不能給予現行刑事補償法的每日最高額的補償。

不過,以死刑冤錯案為例,數十年的死牢冤獄、失去的人生精華歲月,該用什麼來補償?而當國家面對蘇建和等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到謝志宏,特別是這些過去曾遭判處死刑、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前死刑犯」,又要從何補起?現行的刑事補償法規定及實務有沒有什麼問題點?

本次【廢死星期四】活動,我們邀請了具死刑冤案救援經驗的夥伴及專家,從他們曾經聲援的個案、從刑事補償制度面,來談談他們的觀察與建議。

※因應疫情,當天我們會做以下入場管控,再請參與者留意與配合,非常時期敬請見諒:
1.我們會將座位管控在40位以下;
2.參與者請記得戴口罩;
3.入場前請先量額溫及噴酒精;
4.我們現場會請您留下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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