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行不行?心智障礙者法律能力的各種兩難
2016-06-28 18:30
至
21:00
加入 Google 行事曆
106 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
心智障礙者的能力與責任可以被剝奪嗎?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觀點來看,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根據CRPD第12條,身心障礙者有在法律面前獲得平等承認的權利。延伸出來的意義是,無論是監護宣告、強制治療,都是使心智障礙者的法律能力受到歧視或剝奪的做法,都不該繼續存在。
然而,保護與歧視是兩面刃,肯認心智障礙者的能力並要求其為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真的是公平嗎?當能力與責任被放在法律天秤的兩端,制度該如何修正才能達到平衡?當精神障礙與與死刑的汙名不斷互相交織,司法與精神鑑定該如何運作才是正義?
這些困難的問題,或許很難找到唯一解。但是,讓我們開啟討論......
時間:2016年6月28日(二) 18:30-21:00
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
主持:黃嵩立老師
主講:翁國彥律師、黃致豪律師
主辦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
106 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
活動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