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公政公約第36號生命權一般性意見重點破解
2019-01-2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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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19:00
100-100 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1項
2018年10月,兩公約的權威解釋機關—聯合國的「人權事務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ttee),在暌違近30年後,終於再次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生命權」規定,提出了第36號一般性意見了!
但,「第36號一般性意見」是啥咪碗糕?
按照兩公約施行法的規定,兩公約具國內法律效力,且一般性意見也是適用兩公約時所應參照之解釋。因此,這號最新的36號一般性意見的重要性,不言可喻。而新出爐的36號一般性意見,洋洋灑灑羅列70點,更充分地闡釋生命權,其中牽涉議題也很廣泛,從死刑、女性墮胎權、臨終病患自主權、大規模無差別殺傷害,到失蹤等生命權議題。
其中,就死刑部分:什麼是「情節最重大之罪行」?對於精神障礙者能不能判處死刑?一個死刑判決要經過如何的法律程序才不違反公約的規定?
36號一般性意見對於這些議題有什麼新的看法呢?
本次廢死星期四,我們將請人約盟黃嵩立老師、劉繼蔚律師,以及廢死聯盟林慈偉法務主任,就公政公約第36號生命權一般性意見重點破解。歡迎有興趣的夥伴們來補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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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1月24日(四)晚上7點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台北市紹興北街3號B1)
主持|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主講|林慈偉(廢死聯盟法務主任)、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劉繼蔚(律師)
合辦單位: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100-100 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