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案答客問
鄭性澤案答客問
一、鄭性澤案是什麼樣的案子?
2002年台中豐原KTV槍擊案,員警蘇憲丕於攻堅時不幸殉職,跟著朋友去唱歌的鄭性澤被當成嫌疑犯,熬不過警察刑求而自白。鄭性澤有明顯遭刑求的證據且自白與現場物理證據多處不符;目擊證人梁先生也說鄭性澤沒有離開座位對員警開槍;現場其他員警在案發後第一時間表示在場遭擊斃的羅武雄有對警察開槍,但最後在法院作證時卻更改證詞。本案沒有可證明鄭性澤開槍的科學證據,凶槍上也沒有他的指紋,法院仍於2006年判決死刑確定。
想要更了解鄭性澤案,可以參考:
1. 影片《我無罪,我是鄭性澤》10分鐘短片:http://www.taedp.org.tw/node/2657
2. 書籍《十三姨KTV殺人事件》(行人出版社,張娟芬)
3. 《十三姨KTV殺人事件》書摘:https://www.twreporter.org/a/cheng-hsing-tse-abstract - See more at: http://www.taedp.org.tw/story/3054#sthash.KhaJ5N6v.dpuf
二、目前鄭性澤案的進展是?
今(2016)年3月,台中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死刑冤案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司法史上檢察體系為死刑確定判決聲請再審首例,也創下檢辯雙方共同為死囚利益聲請再審的首例;4月12日,鄭性澤自死刑定讞後終於有機會於再審裁定開啟前出庭為自己辯白;5月2日,台中高分院裁定開啟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5月3日,鄭性澤再度借提台中高分院,法院當庭裁示,限制鄭性澤出境、出海,於無羈押、具保、責付的狀況下,還押台中看守所後釋放。鄭性澤在被羈押了5231天之後,終於回家。(參考:鄭性澤平反大隊新聞稿)
已經裁定開啟再審後,目前就是等候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在檢辯雙方都認為鄭性澤是無辜的狀況下,我們期待台中高分院可以盡快依據事實及科學證據,判決鄭性澤無罪。若台中高分院判決無罪,則全案定讞。若台中高分院判決有罪,則還必須要上訴第三審。
延伸閱讀:台中高分檢再審聲請書
三、根據蘋果的報導,當年參與十三姨KTV槍擊案的警察接受採訪說了幾件事「1. 鄭性澤進包廂時,槍從褲管裡掉出來;2. 羅武雄根本沒有機會開槍,所以蘇憲丕一定是鄭性澤打死的。」這會警察的說法這是事實嗎?
1 . 根據台中地檢署偵查卷91年相字第53號,91年1月10日的筆錄,檢察官訊問KTV服務生,問他,「剛才我們調閱你們KTV之錄影帶,有羅武雄、鄭性澤、蕭○文進入店內之情形,看到有一男子的褲管掉落下一隻銀色手槍,經你指認是羅武雄或鄭性澤?」服務生回答,「羅武雄。」
是羅武雄!!
2. 同樣是91年1月10日,檢察官偵訊這位王姓警察,這是他的證詞:「蘇憲丕一進入便對著羅武雄說『不要動』。羅武雄直接開槍。那時我有站著開一、二發,之後我便躲在進門口處之沙發旁,朝羅武雄開五、六發子彈,我感覺到沒子彈了,我便往後退,那時看到蘇憲丕已倒在地上。」1月28日,檢察官再度偵訊這位王姓員警,他承認自己「靠著門,伸手進去開四槍」。
王姓警察當初明明說,是羅武雄先開槍的,然後他就看到蘇憲丕倒在地上。現在不但信口開河,還編織了一個自己很英勇的衝進包廂的故事!當初明明說自己「躲在進門口處的沙發旁」,還從外面伸手進去開槍,現在卻向媒體吹噓說他們一起持槍衝進包廂了!
錯誤的消息來源,是媒體的惡夢。錯誤的證詞,就是鄭性澤被冤枉十四年的原因!(轉自張娟芬臉書)
四、自由時報報導,台中豐原分局偵查小隊長廖乾甫說他當時有去清理現場,「依當時警方鑑識結果,鄭性澤是有開槍」,「他認為科學採證愈來愈進步,證據也會愈來愈嚴明,但不能因此推翻之前的採證,否則之前沒有採證完全的案子是否全部都要被推翻重審?而且法官只是紙上作業審查,警方是到現場模擬鑑識」。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一如往常,冤案被揭露以後,又出現了一些亂放話的人。
遍查鄭性澤案的卷證,提到的警察名字將近十人,就沒有見過有廖乾甫這個人。{左邊這句話經Pluseek Lin指正,豐原分局的「發生經過處理報告書」由兩位員警製作,廖乾甫是其中之一,見相驗卷。所以廖乾甫確實可以回答以下的問題了,他確實有去現場。}請問你哪位?你當時去現場做什麼?你要是有去現場的話,那就太好了,我問你,
1 槍擊案發生後,現場立刻封鎖,但是後來卻發現警方沒有保存現場的彈頭,以致於羅武雄被哪一位警察打死的,竟然不知道。廖乾甫,你對我們解釋解釋,尤其是對蘇憲丕的家人解釋一下,為什麼?
2 貴單位的警察蔡華癸,一進入現場以後立刻破壞現場,竟然把槍枝放在沙發上才拍照,而沒有拍攝槍枝的原始掉落位置。廖乾甫,蔡華癸,你們解釋解釋,尤其是對蘇憲丕的家人解釋一下,為什麼?你們不知道保存現場很重要嗎?事情之所以拖這麼久,就是因為你們沒有好好保存現場,否則各種跡證就已經知道是羅武雄開槍了。你們不覺得應該向蘇憲丕的家人道歉謝罪嗎?
3 你們連偵辦同仁殉職的案件都這樣草率的離譜。你去打聽打聽,依2002年的偵查水準,槍擊案件一定會把現場彈頭都挖出來,你們有挖嗎?在哪裡?一定有彈著點數據,你們有嗎?為什麼不交出來?監察院調查的時候,跟你們要了幾百次,你們每次都賴皮說沒有,現在就敢亂騙媒體說警方有鑑識結果!有什麼鑑識結果?ㄟ,我說自由時報、還有東森新聞雲,你們不要那麼好騙好不好?鑑識結果在哪?
4 卷子裡確實有一位神秘的員警,我們一直在找他,如圖。廖乾甫,如果這就是你的話,那真是太好了。看見了嗎?他(你?)手裡拿著V8在錄影。但是你們沒有將錄影帶送交檢方與法院。尤美女立委質詢警政署時,他們(你們?)賴皮說此案沒有錄影!廖乾甫,這是你嗎?錄影帶在哪?
法院沒有「推翻之前的採證」。問題出在你們沒有採證,或者採證之後隱匿證據!你們堅信就是鄭性澤殺的,那你們就把證據交出來啊!彈頭交出來,彈著點數據交出來,現場錄影帶交出來,你們還有什麼採證,全部交出來!
辦案草率,該採證不採證還破壞,然後不負責任的指控無辜的人,這種警察是警界之恥。我讀William S. Lofquist的冤獄研究,他說要如何避免冤獄呢,其中一個辦法是「好的調查報導媒體」。對!不明是非、判斷力低落的媒體,會協助散佈謠言,助長冤獄!(轉自張娟芬臉書)
延伸閱讀:張娟芬/鄭性澤──兩張照片之間
五、鄭性澤目前的狀況還好嗎?
鄭性澤目前最需要的是休息及適應回家後的生活,因此請媒體及社會大眾給他一些空間和隱私。除了和家人相聚之外,也讓他可以和律師團準備接下來的再審開庭。
(鄭性澤答客問,陸續補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