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宗教與死刑》推薦序-不願有一人沈淪
《基督宗教與死刑》推薦序-不願有一人沈淪
文/吳志光(教授、輔大法律學院行政副院長)
「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3.9),「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路加福音15.7)」
當我在十多年前開始關注並參與廢除死刑運動時,宗教是一個重要的因素,我雖非基督徒,但當時擔任輔仁大學若望保祿二世和平研究中心主任,而若望保祿二世是第一個堅定反對死刑的教宗,對天主教會的立場影響深遠。甚或影響到信仰天主教司法人員的態度,一如文珊在書中所指出的,嚴肅看待相關文獻,視之歸屬為「教宗無誤論」範域的,有可能會如信奉憲法原旨主義的極端保守派、甫過世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所推論的,「導致包括自己辭去大法官一職,或是禁止天主教徒參與會施以死刑的審判。」
對我而言,廢除死刑本是個人理念,但從坐而言到起而行,卻是受到若望保祿二世的精神感召。也才有了當時以輔仁大學若望保祿二世和平研究中心之名,為共同創立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而貢獻心力。也因此認識了文珊,她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也是在臺灣一個以神學研究出發大聲疾呼廢除死刑的先行者。惟誠如她在書中所言,天主教會及基督新教主流教派如今反對死刑的的共識,並不是得來全不費功夫的、天上掉下來的啟示,反而是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
文珊這本書最值得一讀的應該是她對聖經中死刑議題的研究。一如她所言,神學建構的基柱有四,聖經、傳統、理性和經驗,但不少基督徒在面對「基督教信仰如何看待死刑」這個問題,都會把它直接簡單化約作「聖經如何看待死刑」,因為教會傳統、理性和經驗,一般來說,都必須服膺在「唯獨聖經」的宗教改革口號之下。但在傳統的神學研究中,尤其是以一般基督徒的觀點,似乎不易由聖經中尋覓到廢除死刑的論證,甚或只會得到相反的結論。但文珊特別指出「舊約有關於死刑的條文,其原初的用意是在限制復仇的惡性循環,而不是命令非死刑不可」,創世記9章6節行文很清楚是箴言的形式,而非法律。從其在創世記中的位置來看,經文並沒有要求死刑,而是對人的行為會產生相似結果的嚴重警告:如果你殺人,你也會被殺害。而上帝在舊約如何對待謀殺犯的案件,更支持了「聖經是限制死刑,並不要求死刑」的看法。該隱與亞伯的戲碼是人類第一樁謀殺案。上帝在危機一發不可收拾之前,便開始干預,他警告該隱正置身在險境中,盼望罪惡可以被良善勝過,「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對凶手施以救贖與憐憫,是上帝的本性。這顛覆了人們尋求報復式正義的自然傾向。悔改和更新之所以可能,正是因為上帝是「耶和華有恩惠,有憐憫,不輕易發怒,大有慈愛。」(詩篇145.8)
而在影響更大的新約部分,文珊指出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引用的是傳統有關於「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部分,而不是「以命償命」。在所有耶穌的教訓中,他從未引用過舊約涉及死刑,或以任何形式殺人的相關經文。而特別是馬太福音5章39節指明「不要用邪惡的方式,充滿暴力或復仇的心態,來報復或抵抗」(do not retaliate or resist violently or revengefully, by evil means),因為用暴力復仇的方式來報復的惡性循環──會讓暴力情節不斷升高的惡性循環。連同其他經文共同傳遞了一個信息,拒絕報復,採取轉化的作為,用善行而非邪惡,用善的手段而非罪惡的手段,來克勝邪惡。故文珊最後有感而發地說「如果耶穌的生平是聖經詮釋的試金石,根據耶穌的生命、教訓、死亡和復活來檢視聖經詮釋,聖經反對死刑,到底是有什麼可疑惑的」!
以我個人的心路歷程而言,我願意文珊以下這段話作見證,她說:「如果「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3.9),「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路加福音15.7)」,這些果真是基督宗教的核心價值信念,那麼刑罰的目的不得不更多是前瞻的(看這個人未來可以如何),而不單是回顧的(視這個人過去犯下了什麼樣的罪),是修復的(錯誤如何糾正,或關係怎樣修復),而非純粹應報(該施加違法者多少痛苦)。這使得修復式正義,比起應報正義,更符合基督宗教信仰的正義觀。也正是因為如此,死亡作為一種極刑,剝奪了罪犯悔改而重新被社會接納的可能,應該被廢止。我曾經在監所服務過,也接觸過所謂與社會有「永久隔離」必要之人,但我疑惑的是,司法程序是如何斷定一個人未來完全無矯治的可能,而必須「永久與社會隔離」,剝奪其「再社會化」及「悔改」的機會。與其說我們不相信他們有「再社會化」及「悔改」的可能性,不如說是我們沒有信心提供這種機會,而這自然不應該成為死刑存在的正當性基礎。那死刑存在是為了什麼,難道只剩下單純的應報,只是那不應該是一個符合基督宗教信仰的正義觀,而我相信那也不符合人類共同的價值信仰,畢竟今日一個文明的國家與社會,是為了保護人民而存在,而不是為了消滅人民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