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死刑拔河》推薦序—死刑犯更應該受到適當的辯護
死刑犯更應該受到適當的辯護
文/黃旭田(律師)
近年來「廢除死刑」成為國內重要的司法議題,不過無論是否贊成廢除死刑,對於涉犯重罪的被告應該給予適當的辯護,大概沒有人反對,畢竟人命關天,任誰也不願意冤枉或誤判發生!問題是,對於死刑案件要如何給予適當的辯護?對律師來說,如果犯罪很「明確」,被告也作了任意性自白,要如何辯護,是很頭痛的問題;而對被害人或其家屬來說,往往質疑辯護律師是藉「精神狀態」而想免被告於一死。究竟死刑案件要如何辯護?多年前台北律師公會曾為死刑案件提供義務辯護,我個人也曾參與,我的當事人後來被改判無期徒刑,但我其實並不知道是不是我的辯護成功所致,因為律師從來沒有被「教導」或「告知」死刑案件要如何辯護!
幸而這幾年來,廢除死刑議題的討論帶動了對死刑辯護的關注,國內的「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先後在2010年翻譯了「美國律師協會」編著的《死刑案件辯護律師之指派及行為準則(2003年修訂版)》,2013年11月又翻譯了「全球死刑資料庫」編著的《死刑辯護最佳做法手冊》,不過這些畢竟都是國外的經驗。
在國內審判實務上,判處死刑的人數已逐漸減少,民國(下同)94年一審、二審、三審判處死刑人數分別為8人、91人及26人,但去(103)年已經降到1人、5人及1人,這或許與廢死的討論有關,但我更相信這和死刑案件「如何辯護」乃至「如何審判」開始受到重視有關。特別是101年底最高法院宣布死刑案件要進行言詞辯論後,迄今(104年11月)約3年間可查出的21件死刑案件,只有在102年及103年分別作成3件及1件死刑確定判決,近兩年來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在言詞辯論後幾乎都是撤銷發回高院,我認為這個現象不能完全解釋為最高法院「不願判死刑」,而應該解釋為事實審的法院對於死刑案件的審理還有進步的空間,當然這也同時意味著我們律師對於死刑案件的辯護還有進步的空間。
因此,在去年9月廢死聯盟邀請本會共同參與撰寫一本本土的死刑辯護指南,也就是這本《與死刑拔河:死刑案件的辯護經驗與建議》時,本會立刻在本(27)屆第4次常務理事會會議中決議予以支持;經過一年的努力,這本本土死刑辯護指南終於完成,希望未來死刑辯護律師能夠人手一冊,畢竟只要有死刑案件存在的一天,律師就應該為死刑被告提供適當的辯護!
最後容我逐一感謝本書的作者群:李艾倫律師、周漢威律師、林俊宏律師、翁國彥律師、高涌誠律師、高烊輝律師、梁家贏律師、黃致豪律師、黃淑芳律師、顏華歆律師、羅秉成律師,謝謝你(妳)們無私的分享與付出。
(作者為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與死刑拔河:死刑案件的辯護經驗與建議》
出版: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
作者:李艾倫律師、周漢威律師、林俊宏律師、翁國彥律師、高涌誠律師、高烊輝律師、梁家贏律師、黃致豪律師、黃淑芳律師、顏華歆律師、羅秉成律師(依筆畫順序)
總經銷:新學林
ISBN:978-986-295-507-9
出版日期:2015年12月
定價: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