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9模擬憲法法庭顧立雄律師結辯詞
我要講的是一個基本價值的決定和抉擇,即「誰應該被放棄」的一個選擇。大法官就此問題考量時,若和我所採擇之觀點相同,那我想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可以很清楚、明確。
我基本的觀點是認為「沒有人應該被放棄」。相對來講,贊成的人,不管是有條件贊成死刑的存在或者完全認為死刑是合憲的,其實就必須要回答一個更困難的問題,亦即剛剛大法官詢問時提到的:「這個抉擇的標準是什麼?」
鄭善印教授在他擔任鑑定人作答詢時提到「人都是可以自主決定的,當人可以自主決定的時候,就等於決定了他日後可能會面臨執行死刑的命運」。這個觀點其實就是兩派的分歧緣由。我們從社會連帶的觀點來看,犯罪成因從來就不是一個這麼簡單的答案,說人可以完全自主決定去做的或者不去做那一件我們覺得「人神共憤、慘絕人寰」的事情,其實是虛妄的,從來就不是如此!
在我32年的律師生涯過程當中,援救過的死刑犯,有成功,像蘇建和;有的失敗,還在待決,像邱和順;也有失敗且被執行的,像柳彥龍。我的感覺,像錢建榮法官,在他的法官生涯當中,他要去面對他庭前的每個死刑案件般,那我們律師更可以更進一步地去面對面地接觸、了解這個人的一生。那我會說,當你去了解一個人的一生,當你是以「面對面」的距離去了解他所有的一切的時候,你就會理解,如果你不能夠假手於他人來做這樣的一個死刑的決定,你必須正視著他的眼睛,去告知他:「你是應該死的!」我覺得我做不到,我也不相信,真正有理性的人,在面對這樣子的人的一生、理解他的所有的過去之後,會很斷然地告訴自己說「這個人沒有教化可能性!這個人必須從我們的群體之中徹底被排除!」我是沒有辦法做出這樣的一個抉擇。對我來講,永遠都沒辦法做出這個決定。
我只能夠告訴自己,其實我只是比較幸運。也許我的父母並沒有吸毒,也許我不是來自於單親家庭,也許我的家庭並不是那麼的貧窮,也許我在人生成長的過程當中我都是「人生勝利組」,我幸運地沒有淪落到人生失敗組,我沒有在某一次的感情糾紛當中情緒突然爆發,做了一生都在懊悔的事情,我也沒有因為吸毒而在一次被警察攔截的過程中不慎拔起警槍而成為把警察給殺了的人。其實我只是要講,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站在薄冰上面跳舞,我們只是運氣比較好,沒有掉下去,不過有些人比較不幸運地踩到比較薄的冰,他掉下去了。對那個掉下去的人,我們看著他,對他說:「你就應該從我們這個群體裡面徹底的被剔除!」,我覺得這就是一個侵害人性尊嚴的事情,是一個徹頭徹尾侵害人性尊嚴的事情,那是對於一個人徹底的否定,而我們有什麼權力,只是因為你比較幸運,你就可以如此徹底否定他,說到底你只是比較幸運,沒有什麼其他的,你 真 的 只 是 比 較 幸 運而已!
所以當有人說坐在這裡的,只是少數的菁英,無權悖於多數的民意,在這裡決定死刑是否違憲時,我要說,所有贊成死刑的人,你不要假手於他人,你就面對著他、了解他的一生,然後告訴對方說:「你就是人渣!你就是該死!我有正當的理由把你處死!」那我深深覺得,會有這樣論調的人,在我看來,至少用一個形容詞來講,是「滿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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