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於導讀「法警執行槍決之告白」之後
寫於導讀「法警執行槍決之告白」之後
文/林文蔚(監所管理人、畫家)
一個人若認真去觀察和思考台灣司法系統怎麼看待「人」,無疑是自找麻煩;倘若思考者自身更是奉「用一顆子彈來解決所有的罪犯」為信念的話,那麼鐵定是雪上加霜;要是身為司法體系裡的一員而去想這件事,我想也就只有糾結的份了……
對於一個長期支持死刑的我來說,會受廢死聯盟的邀請為「怕死讀書會」做導讀,大概就跟被通知去和馬英九握手是一樣的吧!不過導讀的這份「法警執行槍決之告白-以敍說分析為取向」還真的有點意思,雖然在職務上,戒護自由刑受刑人的監所管理員一職與受命執行槍決的法警在工作內容上相去甚遠,但卻同是司法最終站的第一線執行者,身在這個體制內,遇到人性上的考驗再所難免,職權與良知之間相背離的掙扎或有之。
死刑所涉的人權及冤案等議題已經有太多的討論可供查考,因此不是我要討論的重點,既然導讀的文件是以法警為主述,那麼對於同身為執法者,我在意的是,行刑者所受的壓力、恐懼、及罪惡感,所造成難以承受的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這應正視的問題,在我國卻只是刑後給予法警一只裝有少許錢財的紅包,對此雖早有耳聞,但從研究報告中證實,還真讓我驚訝。
十多年前我在泰源技能訓練所,曾因查獲一位無期徒刑的受刑人持有一只打火機,當我知道他會因此被撤銷假釋,出獄日期至少會展延兩年以上,我因此坐立難安,雖然我不停在心中告訴自己是「依法行政」,穿上制服的我只是「司法的工具」,但雖已是多年前的事了,每每想到那張老淚縱橫又滿佈皺紋的臉,我的心仍會為之糾結,如果,影響一個人刑期的心情用糾結來形容,那麼執行死刑的二審檢察署法警,我想那煎熬更是難以用言語形容的了,用嘴炮支持死刑很容易,但真要親手去扣那扳機,敢嗎?
身為執法者,我們需要強大的後盾,律法是我們唯一可以依憑的保障,會自許為司法工具,無非是為了削弱體制內的個人色彩,好讓「依法行政」成為我們行事的軌則,也藉此折衝執行職權與個人良知衝突之時的罪惡感,告訴自己是「司法的工具」無非是遁入制度裡尋求支持與歸屬的好方法,但從這篇研究報告中也可以讓我們認清一個令人心寒的事實,那就是我國的司法制度當真把死刑執行者當成是用過即丟的工具。與其它保有死刑的國家會提供各種資源及療程去輔導及治療承受PTSD的行刑者,我們台灣呢?法務部興高采烈地在網站登「刑場軼聞」給大家當飯後話題,行刑法警頂多領到一個紅包,然後他就得在往後的歲月裡,單獨面對執法殺人的罪惡感……
雖然死刑執行人僅是一個無罪的公共意思之執行者,他貢獻於公共的福祉,與對外保衛國家安全的士兵一樣,僅是一名對內保障國家安全之善良市民。但是當我們縱或只是瞥見死刑執行人,亦可從他激烈的憤怒以及輕蔑中看到這個感情。
-貝加利亞Cesare Beccaria《犯罪與刑罰Dei delitti e delle pene》
誠然,正視行刑者所承受的PTSD也是近幾十年的事,從時間的縱切及空間的橫切來看,死刑執行者或「劊子手」在各國史上遭受厭惡或排斥是普遍的事實,而執行者自身也難向他人傾訴,即便是跟自己最親近的人;而那些保留死刑的歐美各國,會將死刑的執行機制做細微的分工,好減輕行刑者心理的罪惡感;在我看來這無非印證一個事實,人們骨子裡都很清楚,殺戮其實是不對的事,無論殺者為誰,理由為何,殺就是殺,殺人就是殺人。
法律不外是嫌忌殺人,處罰殺人行為的國民總意之表現。這種法律竟然公然地命令殺人,為使人民不為暗殺行為而殺人,這難道不是一件荒謬的事嗎?
-貝加利亞Cesare Beccaria
就在不久前我開始著手創作以白色恐怖為主題的作品,參查相關史料為受難者落淚自不在話下,但令我最震驚的是一張黃賢忠受難前的照片,他爽朗地笑著,在為理想赴義的他竟對死亡畏懼,於是我依此為本繪製了一張以槍手為視角的畫,完成後我凝視著畫試著去想像自己就是那槍手,我……是不可能有勇氣扣下扳機的。長期關注各國死囚的攝影師風間聰(Toshi Kazama)曾說:「你要有那個膽量親手扣扳機斃掉一個人,才有資格主張死刑。」說真的,我就是沒那個膽的小孬孬,不過我還是要支持死刑,為什麼?因為台灣的司法的品質無法令人信任,死刑也判得很浮濫,所以我支持死刑是有條件的,不然就別做,死刑的執行得讓審判法官自己動手,他日若證實是冤案,那麼法官自己也得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