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失格信箱】我不想納稅養雜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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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失格信箱你好:
廢死聯盟總是在講誤判,但對於罪證確鑿的犯人要怎麼辦呢?無期徒刑嗎?臺灣的無期徒刑不是十年就會被放出來了嗎?把犯人關在監獄裡不是在浪費錢嗎?
by不想納稅養雜碎的守法民眾
守法民眾您好:
無期徒刑並不是十年就會放出來喔。
現行法規定無期徒刑必須要「服刑滿25年」才能申請假釋,而假釋的條件是「有悛悔實據」,對於還有再犯可能性的人,政府可以無限次數地駁回假釋申請。換言之不用等待修法,現行法即可將無期徒刑受刑人監禁至死亡。
而無期徒刑受刑人在監獄服刑期間,參加工場作業,除了可自食其力創造微薄收入,還必須依法將盈餘提撥為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受刑人作業勞作金充作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者,從2006年的3千7百多萬元,此後每年成長,至2002年達7千4百多萬元已成長1倍以上。2006年至2013年,8年來已累計提撥4億多元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人類判斷「罪證確鑿」的能力並不如我們想像中精準。一件有測謊、DNA鑑定報告指向被告,且被告也承認犯行的女童姦殺案,被告被定罪且處決後15年,我們才發現原來當初測謊並不準確、DNA鑑定報告錯誤,且被告的自白是遭不正訊問後取得。這就是知名的江國慶冤死案。
美國自1973年以來,已有147件死刑判決被證實是錯誤的,平均需耗費10年以上才能平反,歷時最久者需耗費30年。縱使國人推崇的美國刑事司法審判制度也仍有極高死刑誤判的風險。若死刑制度存在,社會必須負擔死刑錯殺風險。相較於死刑的高成本,無期徒刑可讓受刑人於監獄中接受長期懲罰,且同時繼續有所貢獻。若您對無期徒刑和死刑的制度面與現實面有更多了解,或許您就能理解,以公共政策的角度而言,無期徒刑制度是比死刑制度更好的選擇。
人間失格信箱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