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死異語】邱顯智 X 劉炎國 生與死的交會日

文 / 邱顯智(劉炎國的委任律師、洪仲丘案義務辯護律師)

編按:

邱顯智是死刑犯劉炎國的委任律師。4月29日上午,台中看守所裡,兩人不知此次是最後一次見面,劉炎國說:「律師,真抱歉在這個地方沒辦法準備生日禮物給你」邱顯智回說:「賣安呢共,下次再見。」沒有下次,這天竟成了一場生與死的交會。

內文:

劉炎國被槍決後幾天,我打電話給台中看守所,詢問劉炎國的物品如何處理?所方表示,劉的遺體跟保管金由家屬領回,其他的物品隔天就全部清掉了。

「全部清掉了? 」我非常錯愕的問。

「是的」, 電話那頭的大哥忽然小聲地說,「不然沒人敢進去住啊!」

是的,一切都是因緣起、因緣滅。人走了,東西清掉了,房間騰出來了,一切彷彿都不存在過一樣。

但是真的不存在過嗎?

劉炎國的案件說是有疑的案件並不為過。劉炎國殺了賭客沒人異議,但誰殺了女屋主? 是劉或者劉的共犯? 歷審認定不一。劉案更七審讞,法院從一審直至更二審,都認定是劉炎國殺了屋主;但更三審時,法院採納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改認係吳李仁開了槍,接著更四、五、六審都作出相同判斷,直到更七審,認定是劉炎國殺了女屋主,死刑。認定到底誰開槍殺了女屋主? 這樣的案件,能夠在一小時內,就認為沒有「疑」嗎?吳姓共犯則與他案併定執行刑二十年。

隨著歷審認定不一,劉炎國的刑期也在無期與死刑之中擺盪。這樣的案件很明顯的顯示了,歷審並沒有把握,也突顯了死刑判決的高度不穩定性。

四月二十九日當天早上,我帶著非常上訴狀進入台中看守所律見劉炎國,期間劉炎國向我表示,很感謝廢死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他覺得很多國內的NGO、人權團體,都在為許多受冤枉的人奔走,例如被監察院認定為冤錯案的鄭性澤,他覺得很敬佩。他也從報上看到我們所承辦的關廠工人案獲得勝訴,讓他覺得如果能夠有機會重審,以後也想要貢獻一己之力,為社會做些事情。

我因此提到香港的一位死刑犯,後來出獄當牧師,教化許多誤入歧途的孩子,以他的經歷,應該可以扮演一定的角色。劉炎國頻頻點頭稱是。

法務部長屢屢提到劉炎國寫信給部長求死,似乎是因此而簽下死刑令。首先,劉炎國從頭至尾堅稱沒有殺死女屋主,你不信,關到生不如死、已經得了強迫症而寫的求死信,你信??

第二,因為死刑犯求死而簽死刑令,請問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那一條? 這是專業人士應該說的話嗎? 法律賦予法務部長最終的審核權,無非是希望部長秉持其法律的專業知識,就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再做最終的檢視,務求「求其生而不可得,生與死者皆無恨也」。然而,部長有看過卷嗎? 有嘗試了解這可能是一件高度錯判可能的案件嗎?

第三,人死不能復生,既然有聲請非常上訴,有必要在一小時內駁回,連正本都沒有送達給劉炎國的情況下,非執行不可嗎? 代理檢察總長在答詢立法委員質詢時,竟稱以「口頭」告知劉炎國之方式,乃係準用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駁回非常上訴準用民事訴訟法送達規定已屬匪夷所思,退萬步言,縱認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有何種文書民事訴訟法規定以「口頭告知」做為送達? 此處說法,還不夠荒謬嗎?

近日監察院通過彈劾沈威志、楊芳漢、何江忠等旅長、副旅長。洪案是一群上位軍人無論如何一定要把小兵洪仲丘關進去而發生的悲傷故事,上位者視小兵如草芥,終致讓一個年輕人含恨而終。劉炎國案是一個無論如何也要在當天把他殺掉的悲傷故事。生命被做為衝民調,拯救主子的手段,一個原本應保障基本人權、手握最終審核權的法務部長淪喪至此,只能說,實在可悲。

一九九三年香港人因為九七後,中共要來了,因此廢除了死刑。一九四九年在廢墟中站起的波昂基本法,在憲法內直接廢除了死刑。從恐懼國家握有殺人權力的角度出發,香港與德國徹底堵死國家剝奪人民生命的道路,因為他們對這樣的國家權力的使用相當害怕。與此相反,馬政府一方面快速的傾中,人權也向中看齊大倒退,中國影響力與日俱增;一方面大開殺戒,殺人衝民調為常態,部長要你三更死,不可留人到五更,台灣人,你不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