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自冤罪的冤罪──緊急審訊室之第一集
文 / 宋竑廣(中島美雪研究者)
〔本文內含劇情〕
緊急審訊室這部日劇,今年一月到三月在日本朝日電視台放映,共有九集。由天海佑希主演。
審訊官真壁有希子,是位有獨特處事方式的女刑警(天海佑希飾),原本是犯罪現場的談判官,曾引導解決不少兇惡事件,成為第一位加入警視廳捜査一課特殊犯捜査(SIT)的女性,之後因為某案件出問題要負責任的關係,被轉到審問嫌疑犯的專門隊伍「緊急事案審訊對應班」,在一眾具經驗和個性的審問官中,以獨特的說話技巧及心理戰應對嫌疑犯或犯人,揭開事件的真相,從過去未解決的案件中發現驚訝的事實。
本劇有多次強調主角所處位置的不同之處,第一是和犯罪現場的不同,是事後可以根據各種情報證據,可以反覆調查之後、擇期再問的審訊空間;第二是不斷地、以一種「或許會讓人失望」的方式告訴觀眾,這不是警察可以任意訊問的地方,有多角度全程錄影,有一定時間,別說非法刑求,可能連大聲逼問都顯得不當,比方說日劇也常出現的,警察拿檯燈貼著犯人的臉的經典畫面,可是不能做的;雖然說,主角們也示範了真戲假做的審訊方式,例如一個黑臉一個白臉,一方假意氣憤難平而對犯人大聲,另一方邊拉住邊說:「喂喂,不可以這樣的啊。」
有的犯人進到審訊室之後,似乎因為頗受保障而感到放鬆,我在看的時候想說,觀眾會不會覺得「壞人就是要壞的方式懲治才行」呢?不過,如同前段說到,和現場狀況不同,可以細問慢問的特色,主角們常常一起回顧審訊的錄影帶,從犯人眼神言語之間,捕捉蛛絲馬跡,找出突破案情的線索;讓人理解到,不是只有大聲,或者許多古裝戲甚至現代戲常朗朗上口的「不用刑他怎麼會說實話」等粗暴的辦法,才能挖掘真相,相反地,正因為(犯人的)謊言可以查證,幫助突破案情,而不需要覺得「你看犯人就是會一直說謊,不打怎麼行呢?」
第一集的標題是「沒有名字的男人」。發生了在警察局的爆炸案,嫌疑犯竟是人權律師!人證物證俱在,爆炸物的包裝上有律師的指紋,正在案情似乎不會有新的進展之際,一名身份不詳的男子自首,聲稱他才是兇手,並帶來更大的定時炸彈危機;男子在接受審訊時不斷強調,希望警方趕快想起他是誰......
原來,這名男子曾在警方疏忽辦案之下,成為莫名含冤的受害者,雖然最後沒有定罪,也沒有失去工作,但生活受到很大的影響,周圍猜疑的眼神,同事與上級的不信任,母親也遭到打擊等等,都讓他懷恨在心;尤其可恨的是,一度寄予希望的人權律師,卻因為他不夠有「賣點」(犯人社會地位高不夠可憐等等),而沒有受理他的案子,才讓他設局陷害。
男子之所以陷害成功,原因仍是警方的疏忽辦案,他穿上人權律師引以自豪的水滴花紋(象徵犯人的眼淚)領帶,將爆裂物(蛋糕盒)托給小女孩,送去給當初讓他蒙冤的警察局;而後來警方追查時,小女孩曾表示不確定犯人的樣子,只是依稀記得穿著特徵,警方就認定人權律師為嫌疑犯;另一項證據,裝爆裂物的蛋糕盒,是當初男子母親帶給人權律師的禮物,但是人權律師摸摸內裡之後,似乎因為沒摸到錢就沒好氣地放下了──留下指紋而成為男子陷害他的工具。
不知怎的,這個細節,和最後女主角對嫌犯說的一句話:「你怎麼能因為被冤枉,就讓別人成為冤案受害者呢?」一樣,給我一種,與其說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如說因果業報的感覺;對於這樣的報復理由,有人覺得犯人愚蠢,也有人覺得,其中是非,並非是像女主角大義凜然的語氣般簡明,有的觀眾表示:「許多描述警察腐敗,或是查案態度隨便的情節,反而讓人同情起犯人。」
會關心廢死議題的朋友,有不少是因為冤案的存在吧。大抵上,要一個人損失之後不至於走偏峰,需要公平正義的存在,可是冤案受害者能怎麼辦呢?像冤獄的話,就算照刑期國賠,也賠不回青春,而且對「加害者」來說,是沒有一點懲罰辦法的,即便是像本劇的犯人這樣,透過巧妙的設計反擊,也不過是戲劇中的情節而已吧;站在「犯人」的角度,有觀眾和我一樣,想不出什麼妥當的辦法,可能唯一的安慰只有──戲中女主角要查案警察反省的幾句話。
除了女主角以外,本劇警察在第一集看起來會有點討厭,且之後還是有令人討厭之處,甚至還有前警察說出「警察跟蟑螂一樣」的激烈話語,不過警察的認真與驕傲仍然參雜其中,即便是爭功內鬥的警察,也還是認真辦案的警察,不知道有沒有可能,透過這樣多面呈現的方式,也讓觀眾看到,犯人或是自己,不易察覺的另一面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