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冤案鄭性澤有待平反,莫讓枉死憾事重演
死囚冤案鄭性澤有待平反,莫讓枉死憾事重演
鄭性澤冤案義務律師團對監察院調查報告聲明
今日(2014/3/12)監察院通過李復甸監察委員調查報告,認定死囚鄭性澤案判決法院認事用法確有疑問,監院提出六大疑點,認為鄭性澤不應判決死刑。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對於監察院重視鄭性澤冤案表示感謝,將為鄭性澤尋求司法救濟。
疑點重重的死刑冤案
鄭性澤案是近年重要的死囚冤案救援行動,備受重視,鄭性澤在2006年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案情依然疑點重重。冤獄平反協會與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2011年組成義務律師團展開救援,由協助蘇建和三人平反的羅秉成律師擔任義務律師團團長,律師二度請求法院開啟再審,提出法院未審酌之證據請求法院重啟調查,並主張鄭性澤的自白是受到刑求逼供而來,但均不被法院接受,義務律師團目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中。作家張娟芬則在2013年出版《十三姨KTV殺人事件》記錄了鄭性澤案的救援過程。而今,監察院調查報告更說明原審判決確實有疑,行兇者有高度可能並非鄭性澤。
監委調查發現再審新證據
原判決高度依賴鄭性澤的檢訊自白筆錄,但李復甸委員指出,鄭性澤做筆錄時血壓極低(僅42),無論是因為受有槍傷、被刑求或者疲勞,這時的自白都非任意性的自白。此外,原判決認為羅武雄中槍即不可能再開槍反擊,但羅武雄的驗屍報告顯示,他體內有利度卡因(Lidocaine)與大量酒精,此二者的混合可能增強心臟中槍後的反應能力。李復甸委員認為這一點應足以動搖原判決的認定,應構成再審事由。
法官應迴避未迴避,有違公平審判原則
義務律師團也發現當年判決鄭性澤死刑的審判長,竟然又於律師團聲請再審時審理鄭案,法官未迴避,顯然難以期待法官承認錯誤,開啟再審,而鄭性澤於高院審理時,也遇到同一組法官兩度判決鄭性澤死刑的情況,依法,法官應迴避卻未迴避。義務律師團指出這樣的審判過程對於鄭性澤明顯不公。
二百位律師聲援鄭性澤
鄭性澤案審理過程與判決結果,也突顯長期以來刑事審判的結構性缺,2013年有超過二百位律師聲援鄭性澤平反,要求法院應給鄭性澤重新審判的機會,正是因為鄭案所突顯的是制度性的問題,並非單一個案。
現實上不存在一套可擔保沒有任何冤判的司法制度,義務律師團感謝監察院重視冤案、重視鄭性澤案,期待監院調查報告帶來死囚鄭性澤平反的機會,莫讓一條無辜的生命枉死,義務律師團將在取得調查報告後,研究再審的方向,繼續為鄭性澤爭取平反。
延伸閱讀:
1. 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Message/message_1.asp&ctNode=903&...
2. 鄭性澤部落格:http://toomuchdoubt-cheng.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