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威凱:律師的初衷
口述/曾威凱 整理/ 陳冠婷
【前言】
被稱為「魔鬼辯護人」的日本知名律師安田好弘,今年十月來台,參加影展、座談,其中在一場與台灣律師交流的場合,激盪出許多火花,台灣律師曾威凱根據自己的執業經驗,談被告、檢察官、法官與律師在法院裡外的交鋒,這篇文章也是他對安田律師的回應、延伸與致意。
曾威凱在當律師前,曾在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本教育基金會任職,他在三十歲時決定考律師,執業後以律師身分介入社會運動,擔任全國關廠工人訴訟案義務辯護律師。去年三月,他與蘇友辰律師、翁國彥律師不滿台北市政府處理「文林苑都更案」的粗暴、粗糙手段,三人共同辭去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暨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的委員一職,批評台北市府法治倒退,無視人民的居住權與財產權。
面對檢察官,被告永遠是弱勢者
安田律師的生命經歷對我有很大的影響,越認識他的生平,讓我更堅信:無罪的被告需要律師,但是,有罪的被告更需要律師。
對無罪的被告來說,可以從證據上證明自己無罪。但是有罪的被告呢?一般人可能會認為,有罪者為什麼需要律師?難道需要律師幫他辯解嗎?可是我認為,律師正是為了有罪的被告而存在。
從被告被逮捕進警局開始,律師就需要確保被告的權利有沒有受到保障、程序有沒有出錯。這些權利、程序,不能因為被告手握兇刀、衣染血跡而有所不同。如果程序上都沒有正義,實質上更不會有正義。
我認為安田律師最可貴的地方在於,他接的許多重大刑案,都涉及很多被害人、引發強烈的社會情緒。但他還是願意做律師該做的事,不管被告做了多麼罪大惡極的事,他還是認為被告應獲得程序、人權上的保障。
確保律師在場的權利、無罪推定原則、要以科學證據做判斷,這些原則都是要保障被告的權益。如果沒有律師願意接重大刑案,就沒有人能真正落實這些原則。
不論被告犯多重的罪,只要一進入法律程序,他都是弱勢。因為在審理過程中,檢察官代表國家,為了了解案件,可以用許多手段進行調查取得,所以在檢察官面前,被告是非常弱勢的,而律師的存在,至少能讓被告與檢察官的差距不那麼大。
司法體系並不完美
我認為殺人並不能解決問題,不論那問題是有人被殺害、犯毒或其他等等。把人殺死不會解決問題,只會製造更多問題。國家沒有殺人的正當性,人應該為自己做的行為負責,但並不包括被剝奪生命。犯錯應受處罰,但國家不應剝奪人的生命,死刑不可逆,如果發生冤案,不管怎樣都沒法彌補。
身為律師,我在執業過程中感受到司法審判體系的不完美,司法體系由各種人在運轉,也有著偷懶、偏見等各種人的缺點,特別是偏見。譬如說,法官認為社會階級、教育程度較低的人容易犯罪,即使他們犯的罪跟某位白領階級的人一樣,他們也會因為身分地位的關係更容易被判死刑。
既然偏見很難免除,我認為死刑不應存在。人對事情的理解都是有限的,更何況要理解一件他不在場的事情。既然不在場,理解事情的方式只能透過科學證據去還原現場,但這終究不是全貌,只是更接近事實而已。
可是有不少法官、檢察官包青天看太多了,深深相信「發現真實」的神話。他們認為可以透過各種手段發現真相,例如不合法的監聽、不合法的逮捕程序。甚至整個法院程序的進行,如果不是重罪者,如果沒有律師在場,被告根本不太知道法院現在進行到哪了。法官問你認不認罪,問你有什麼證據要調查,對許多被告來說,法院上的言語就像是外星人的語言,他根本聽不懂、搞不清楚狀況,程序就這樣過去了。
經過這種法院過程,最後的判決有意義嗎?一點意義都沒有。我們太相信法院是個公平的地方,法官不會出錯,法官會公正審理,但他們不是神,是人。
看見犯罪背後的社會樣貌
安田律師最令我尊敬的地方在於,他願為重罪者辯護,即使他自己都認為被告是有罪的。其實安田可以不接爭議度很高的案子,但他選擇接了,選擇承受來自被害者家屬、社會輿論的壓力。我認為這背後一定是有某種信念在支撐他,不然一般人很容易被那些壓力打敗或嚇跑。
我在一篇文章裡曾讀到,安田律師說:「犯罪某種程度是社會問題,因為整個社會體制、政治制度不健全,導致貧富差距與許多問題,才會讓某些人在這環境下做出犯罪行為。律師本來就處在相對安穩的階級,朋友可能都是有權有勢者。但是做為律師,你可以背叛你的階級,離開你那安逸的環境,去跟他們站在一起。」
安田的這段話寫出我的想法,觸動到我的心聲,因為這和我對律師的想像是一致的。身為一個律師,我也可以選擇去多接一些賺錢多、爭議少、壓力低的案件,過舒適的生活,但那就不是我想當律師的初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