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廢除死刑廿週年:香港廢死之路
香港廢除死刑廿週年:香港廢死之路
⊙陳文慧|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4月21日是香港廢除死刑廿週年,除了人權組織關注,沒有太多香港人記起這個日子,因為大家已經習慣,生活在沒有死刑的社會。
謀殺叛國及海盜可判死
六、七十年代,香港每年約有三數宗罪案判死。判死前,法官先披上黑紗向被告宣判:「陪審員業已裁定你之謀殺罪名成立,現將你還押監獄,然後定期將你由監獄帶往刑場,以一繩墮於你頸,吊至你氣絕,吊至你死,然後由港府擇日將你安葬,願上帝庇佑你之靈魂。」單是閱讀這一段說話已經叫人心寒,宣佈處決還不忘「庇佑」。
香港早於十九世紀已有死刑,當時的罪犯會被公開處決,以收殺一儆百之效。直至1895年才廢除公開執行死刑。犯上謀殺、叛國或暴力海盜行為的當然刑罰是死刑。清朝至二戰結束前,香港水域內的海盜問題相當活躍,殺害平民打家劫舍,故以極刑對付。戰後早年的死囚,多是日治時期的戰犯及幫兇。到了五十年代後,死刑主要因謀殺罪而判處。處決方法為環首死刑,近代的絞刑室設於赤柱監獄H座。除了早年處決日本戰犯時以海葬處理外,死囚都是由政府安葬於赤柱死囚墳場,以數字編號作記認。
值得一提的是,早於1964年,香港政府毒品諮詢委員會已曾討論應否對販毒者採取死刑,委員會拒絕該意見,原因是對於判死能否阻止犯罪成疑。回顧鄰近多個亞洲國家均以死刑對付毒販,形成有趣的比對。
最後一次處決
根據懲教署紀錄,1946-66年間,共有一百二十二名犯人被處決。很多香港人誤以為,在1961年處決的「三狼案」是最後三名死囚,其實最後的處決應是在1966年11月16日,死囚為26歲的越南人黃啟基(譯音),他被控於同年7月在深水步中建國貨公司犯上暴力打劫和謀殺罪。黃啟基在判刑後申請上訴,但被法庭駁回,他又再去信港督,請求赦免死刑,但港督會同行政局最後亦拒絕其求情。
香港首位御用大律師貝納祺(Brook Antony Bernacchi)在其判刑後,曾發表公開信指出香港應跟隨已於1965年廢除死刑的英國,刑罰不應超越宗主國,而免去黃啟基的死罪。不過,其命運最後仍無法改變。自此,從1967年至1993年期間,香港法例雖保留死刑,但沒有執行。
立法局峰回路轉廢除死刑
九十年代初,以重型武器行劫的案件十分猖獗。由1989年開始,立法局再次討論應否恢復死刑。1991年6月,薛浩然議員提出動議促請政府立刻恢復執行死刑,卻隨即由李柱銘議員修訂動議為:「……立例廢除死刑,改由終身監禁取代。」自此,展開了議會內的激辯達三年。從報章報導所見,不同的民意調查顯示當時市民支持恢復死刑達百分之八十至九十。
綜合立法局內的討論,支持恢復死刑的理由為以死刑阻止暴力罪案的發生、補償受害人、民眾同意等。至於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即為香港為文明的社會、死刑沒有阻嚇作用、考慮到被冤枉定罪的個案、「殺人者死」有欠公平;並有提及當1997年香港移交中國後,會否再有死刑等。
經過三次會議後,議員們達成結論,包括同意廢除死刑及改以終身監禁代替;就謀殺罪而言,其刑罰應改為當然性終身監禁;為叛國罪及暴力海盜行為罪所屬的罪行類別有異於謀殺罪,因而較宜改用可以酌情決定的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等。終於在1993年4月21日,立法局內以四十票贊成、九票反對正式通過廢除死刑。
港人在外地被處死
雖然香港於1993年廢除死刑,但在接近九七年時,亦曾在立法局內討論,九七移交政權後,香港會否跟隨中國恢復死刑。可幸由於維持「一國兩制」的司法獨立精神,死刑並無恢復過來。
至於香港的犯罪率,兇殺案於1993年為八十六宗跌至2012年的廿四宗,每十萬人口的罪案率,於1993年為1394.9跌至2012年的1064。可見香港的犯罪率自廢除死刑後一直下跌,這反證了不少人單向地一口咬定廢除死刑必導致犯罪率上升的說法。
近年,香港居民在中國內地或其他國家判死,不時受到關注。根據香港政府入境處的統計數字,截至2012年12月,共有十九名香港居民在內地判死,但生死未卜。另有五人因販毒在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判死,均在上訴中。
這些消息都在提醒我們,香港只是少數沒有死刑的亞洲城市。習慣了在沒有死刑的香港生活才驚覺到,每次去到經常執行死刑的亞洲國家旅行,我反而會感到沒有安全感。因為那裡有死刑,政府卻不能保證司法制度是完美無誤的。
延伸閱讀:
* 沒有死刑的華人社會~港澳經驗
* 本文刊登於第32期《廢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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