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再次違反兩公約 曾勇夫再次違法執行(20130419新聞稿)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EDP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ovenants Watch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20130419 20:50 發出
台灣政府再次違反兩公約 曾勇夫再次違法執行
法務部於晚上七點多召開記者會,確定中華民國政府於2013年4月19日再次違法執行六名死刑犯:張胞輝(花蓮)、林金德(台北)、陳東榮、李嘉軒、紀俊毅(台南)、陳瑞欽(台中)。
今天午間廢死聯盟接獲記者查詢關於法務部將於今天執行死刑一事後,隨即向法務部長辦公室、次長陳明堂辦公室查證,但無法得到回應。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民間司改會於下午3:30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新聞稿請見:http://www.taedp.org.tw/story/2508),我們認為若執行死刑將違反兩公約以及10位國際專家所作出的結論性意見,這10位國際專家是由台灣政府邀請來台做兩公約的審查,且依據施行法,國際專家所做的結論性意見應具有國內法效力。
10位國際人權專家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有關生命權的部份,在結論性意見第56點與57點強烈建議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應該加緊努力朝向廢除死刑,首要的決定性的步驟就是立刻遵守聯合國大會的相關決議案,暫停執行死刑。」且明確指出:「根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這表示死刑的執行必須暫停,直到相關程序適當的終結為止。專家認為中華民國(臺灣)過去三年執行的15個死刑案件,似乎都違反了公約的這個條款。」
記者會後,我們到總統府遞出訴願書,認為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2條、赦免法第6條之規定,死刑犯曾經向總統聲請減刑,並請求於減刑程序進行中,停止死刑之執行,但總統至今未為准駁之處分,故依訴願法第2條、第56條規定提起訴願。
同時,我們也到高等行政法院遞出行政停止執行聲請狀,要求在總統做出准駁前,都應該停止執行。
最後,下午四點半,我們到法務部陳情,將訴願書及行政停止執行聲請狀呈交法務部。經過溝通,法務部終於指派主任秘書周章欽來接見我們,在我們的堅持下,由周主任秘書轉達了陳明堂次長「法務部一定會依照正當法律程序」的回應。
從今晚死刑執行的結果來看,我們非常憤怒及遺憾,法務部並不甩兩公約,也因此法務部並沒有「依照法律正當程序」,這也表示法務部認為自己的法律意見,凌駕10位專家的結論性意見。
依據法務部執行後的新聞稿,法務部選擇性的解讀兩公約,選擇性的引用10位國際專家的結論性意見,但法務部卻隻字不提結論性意見書中,「專家認為中華民國(臺灣)過去三年執行的15個死刑案件,似乎都違反了公約的這個條款。」(In the opinion of the Experts, this provision of the Covenant seems to have been violated in all 15 cases of executions carried out in Taiwan during the last three years.)的這個結論。
後續,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權會及民間司改會,我們將追究曾勇夫部長和法務部違法執行以及無阻卻違法事由之殺人罪,依法追究公務人員之處份與刑責。
同時,我們也將持續請求監察院針對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於2012年12月27日提出的陳情,做出調查與回覆。
延伸閱讀:
法務部長已於102年4月17日令准紀俊毅等6人 死刑之執行,並於102年4月19日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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