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威權 反對死刑
曾經,台灣是個被判死刑比中樂透更容易的國度。獨裁者、威權政府不必經過正當司法程序,僅一紙公文、寥寥數語就可操縱判決、取人性命。
台灣走上民主化之路後,統治集團披上了民意的外衣。縱然主要政黨間財力懸殊,沒有公平競爭基礎;國會議員貪贓枉法時有所聞;檢警調辦案手法粗糙;司法審判過程常見恣意與瑕疵;偵查審判過程中充滿偏見與選擇性辦案……縱然從立法到執法都有諸多缺陷,國家仍然聲稱司法就是公平與正義。政府告訴人民:死刑犯都是罪大惡極、人神共憤,槍決是依法行政。
但事實果真如此嗎?我們可以相信國家嗎?
威權時代無數的台灣冤魂死於政府槍下,縱使民主化後,江國慶、盧正等人至死有冤難伸,死刑所製造的冤殺已難精確估算,而政府至今仍未誠實面對此事實。我們努力救回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但邱和順、鄭性澤、沈鴻霖等死囚,仍然在等待重獲清白。此外,后豐大橋案、呂金鎧案、柯嘉文案等冤案,在在顯示司法並不完美。
或許有人認為:我們應該致力於消弭誤判,而不是廢除死刑。然而,人類就是不斷犯錯、充滿偏見的生物,國家考試與訓練也無法讓法官學會上帝的能力。古今中外的司法審判史上,從未達到零誤判的境界,反觀錯殺、濫殺卻不斷重演。誤判就如同交通事故一般,僅能致力降低發生率,無法澈底根絕,零誤判不只是神話,甚至可能是夢話。審判者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與量刑的過程中,每個環節都有可能出錯,導致錯誤的死刑判決。死刑與其他刑罰不同,一旦執行後,再多的補償、紀念,也挽不回失去的生命。這種一犯錯就無可彌補的機制,真的能稱為正義嗎?
國家會錯殺,當然也會濫殺。納粹「依法殺人」將六百萬人送進毒氣室;蔣介石「依法殺人」,受難者至今仍等不到「賠償」。歷史告訴我們,無論軍閥或民選首長,都可能是殺人不眨眼的獨裁者。某些仍保有死刑的國家,仍持續處決異議人士、政治犯、思想犯、非異性戀者。或許有人認為在已經民主化的台灣,這些惡夢已是往事。然而,威權可能復辟、民主可能倒退,陳雲林訪台圓山事件、大埔徵地、文林苑、美麗灣、華光社區、紹興社區……等事件中,「依法行政」成了政府侵害人權的最佳藉口。當死刑再度成為打壓異己的工具,台灣人民又該如何面對呢?
死刑適用的對象,從來不是當權者。欠缺良好教育、成長於貧困環境、有精神或智力障礙、無法於社會生存之人,因為殺人等罪行必須被剝奪生命,但為惡更甚的政客、無良資本家等當權者卻能坐享榮華富貴,這樣的死刑,保障了誰的利益?實現了誰的正義?從「君權神授」到「依法行政」,政府殺人時依舊恣意妄為。民主國家,政府不該擁有合法殺人的權力。擺脫威權夢魘,建構美好家園,廢除死刑正是台灣必須跨出的步伐。
延伸影片:與死神擦身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