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沒證據的死囚

2013年01月07日  蘋果日報

死刑犯鄭性澤7年前被控開槍殺警,判決死刑定讞,隨時等曾勇夫下令槍斃。可是律師發現疑點重重,不但沒有鄭的指紋,連原來的證據都消失不見。

嚴格來說,證據消失就算真的是鄭所殺的,在法治進步的國家一定無罪釋放。蘇建和案殷鑑不遠,江國慶冤案更是血跡斑斑,法官千萬不能檢警皆曰可殺而殺之。

蒐證錄影帶竟失蹤

奇怪的是警方經常搞「證據離奇失蹤」的把戲,這次又說警局搬遷時遺失蒐證的錄影帶,那憑什麼判鄭死刑?憑自白書。

天哪,自白書很容易騙到,只要動動大清十大酷刑之一二,編些認罪就可釋放或減刑等的謊言,馬上要嫌犯說什麼,嫌犯就乖乖說什麼。

殉職警員身上的彈孔已被證實不是鄭的槍所造成,槍上也沒有鄭的指紋;而是另一個嫌犯(已被擊斃)開槍造成。鄭的律師說,蒐證過程中沒有彈道比對、沒有現場重建、沒有專業法醫鑑定;警方錄影帶又離奇消失,這個死刑還判得下去,非常上訴22次全遭駁回,才真是離奇了。

沒有核心證據,欠缺科學鑑定,就要致人於死命?變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