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廢死論者的答客問
OO:
請容我用這個稱謂,因為不知道你的姓,只好像是裝熟地這樣稱呼你。
以下,我將以你的信件內容順序來回應。
一、「死刑執行=向極權國家看齊」?
首先說明我的那篇文章《台灣正在向極權國家看齊》
如同我在留言中所強調的,這篇文章其實想要擱置死刑存廢的爭議,主要談的是死刑執行方式的問題。文章中從未主張「死刑執行=極權國家」,而是要說「炒作國民仇外情緒,以回應國際社會關於侵害人權的指控」,是極權國家最常見的作法,支持死刑的人若不能看到這個作法的危險性,只因為政府願意殺人,就為政府的所有作法背書,是一件危險的事。台灣政府即便基於各種因素不能放棄死刑,但也必須注意程序的正當性以及應有的人道。
我認為,如果政府有自信認為自己的死刑執行具有正當性,不應該透過官員對外放話,炒作國民仇外情緒,然後在這樣的情緒背書下執行死刑。今天是死刑議題,明天呢?在死囚器官捐贈議題上,已有國內醫界以親身的經驗,質疑死囚器官捐贈的是否合乎醫療倫理的問題,所以這跟東方西方文化差異無關,但法務部官員居然講台灣不一定要跟隨西方的人權標準,你不覺得該緊張嗎?
當然,我不知道你對於死囚器捐的立場,或許你是支持的,認為「不應該浪費」,「既然死囚想贖罪」。但我誠懇地希望你看一下相關討論,理解那其中涉及多少倫理的議題,理解那對醫生其實是一種誡命的背叛。另外,在死刑執行上,如果死刑支持者從來不認為死囚的懺悔與贖罪可以改變死囚的命運,為什麼在器捐一事上,這件事就變成重要?死刑支持者(若同時也是死囚器捐支持者)真的在乎死囚的懺悔與贖罪嗎?還是說真正的動機其實只是可以「廢物利用」,不用白不用,反正是死囚自願的?
二、「廢死=全球趨勢」?
首先,我同意強調廢死是全球趨勢在台灣不是一個有說服力的論證,甚至是個會引發反感的論證,所以我在與他人討論死刑存廢時,我幾乎不主動提這件事,即便它是事實,但重點是,我的那篇文章通篇不曾講過死刑廢除是全球趨勢。
我猜想,你在讀這篇文章時,恐怕是帶著所有你對於廢死運動的所有印象,而沒有很注意我講了什麼,沒講了什麼。只要我看起來像是廢死支持者,那麼我就必然具備所有你討厭之廢死運動者的特質,有義務必須回應所有你對於廢死運動者的負面觀點。
三、「廢死團體才是推動極權的兇手」
雖然猜想你並沒有仔細讀我的文章,不過我想我的文章之標題就足以引起你的反彈/反感,你認為:「你們這些廢死菁英才是違反民主法則的混蛋,廢死團體才是推動極權的『兇手』。」
你的論證大致上是:國際廢死聯盟、知名法律學者、律師、知名人權運動者...etc.等即便只是少數人,但具有階級優勢,所以挾持想要改善國際觀感的政府,到外國搬救兵,以遂其廢除死刑的目的。你認為我是一個論證上自打嘴巴的人,挾著法律系副教授的頭銜,指控他人往極權靠攏,但主張卻根本欠缺民主意識,姑且不顧被害人的傷痛,也不管社會大眾的安全。
針對上述批評,得分好幾個層次來講。
1. 首先,請你相信,死刑在國際上被定義為是一個國際人權議題,即便你情感上不能接受,甚至理智上不能同意。
曾有人問說:如果台灣(或某個國家)的絕大多數共識是支持死刑,甚至透過公投確立了這樣的共識,另一個國家有什麼權力干涉?
這是個好問題,答案是,各國的死刑政策之所以成為國際干預的對象,跟死刑被定義為國際人權議題有關。簡單地說,死刑被當作酷刑的一種,侵害基本人權。因為死刑被定義為國際人權議題,所以死刑政策不再是各國可自行決定的刑事政策,各國與國際人權組織有權干預。
不過,死刑議題上的國際干預之所以還是會引起爭議,跟死刑在多大程度可以跟酷刑等同尚無「絕對的共識」,台灣絕大多數的人顯然就不接受這個說法。不過,從廢死國家數量變化,以及從聯合國歷年來的投票情況來看,可以說這樣的共識逐漸增強,在過去十年來成為國際主流的想法。不過,我也必須承認,因為美國、日本這兩個民主工業國家仍保有死刑,所以爭議仍然持續。
美國日本的存在,固然削弱了國際廢死運動的強度,但要引用這兩國當作反證也必須注意下列事實:
A. 美國與日本自己也有廢死運動,而且兩國的廢死運動各有相當長久的歷史,前者可上溯至美國建國之前,後者可上溯日本明治維新的時候,現在這兩國內部也持續地存在廢死運動,並各自有必須要處理的議題。這樣講的目的是,即便國際社會的確對於美國與日本施以相當的壓力(歐洲帝國主義對於美國與日本帝國主義者施壓,想起來就覺得有趣),但對這兩國來說,廢死從來就不是國際社會怎麼想而已。以美國來說,種族歧視一直是美國廢死運動的重要因素,這個問題在數十年前就已經受到統計科學的證實,近年來因為DNA鑑識科技的進步,證明不少死囚事實上是誤判,不少美國人因為體認到司法制度永遠不可能解決誤判的問題,美國近年來有好幾個州主動廢除死刑制度。所以要引用美日兩國反駁國際共識的人,必須注意這兩國的複雜性,以及美國最近的在死刑議題上的發展狀況。
B. 支持死刑的國家即便堅持國家主權不可干預,但在全球化的年代,沒有一個國家可自外於其他國家或是國際的人權論述。尤其當網際網路如此便利,媒體如此發達,國民要接觸外國資訊相當容易,一旦接觸到不同的想法與人權標準,很容易會回頭過來思考本國制度的合理性,「國際標準」因而成為本國改革者的一個重要參考對象,國際與本國從來就不是一個可以絕對二分的範疇。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美國與新加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即便不全面地宣告死刑違憲,但最近兩個判決便對於智障者與青少年的死刑執行設下限制。新加坡亦然,雖然堅持嚴刑峻法,但對於毒品犯罪的死刑放寬處罰,這些改變都存在國際因素。
2. 廢死運動的菁英主義?
承襲死刑為國際人權議題的說法,不少廢死運動者由於認定死刑存廢涉及基本人權,因而不會認為這個議題應該交由多數決,就像我們不應該允許社會投票,制訂一個法定程序讓弱勢族群全數滅絕一樣。
你或許認為死刑與種族滅絕不能類比,但我希望你知道,對於不少廢死運動者而言,這個議題的意義就是這樣。這也說明了,為何在這個議題上,廢死運動者常舉出納粹殺害猶太人做為例子。
採取這個路線的人因而強烈希望大法官能做出死刑違憲的解釋。如果大法官沒那個擔當,就會轉而期待有擔當的政治人物(像法國的巴丹戴爾)帶領廢除死刑。但由於這兩個作法反多數決,因而容易被不接受這個想法的人質疑為反民主。
我希望你可以理解,採取這個作法的人在民主國家中並沒有比其他曾經聲請大法官釋憲的人更不民主,你跟廢死運動者的歧異,是對於死刑議題性質定義的歧異,不是菁英與非菁英,民主與反民主的差別。
再者,指控台灣的廢死運動者只會跟政府施壓,不求說服社會大眾,是個不公平的說法。我懇請你花一點時間,看看廢死聯盟從成立之後,花了多少時間與精力做理念推廣的工作,包括舉辦座談會、演講、電影影展、攝影展,或甚至是音樂會。另外,廢死運動者不斷地投稿,發行電子報,製作網站,這都是他們跟社會對話的方式。如果你願意看,相關論述其實五花八門。即便不少廢死運動者支持國際人權說,並也曾經強調國際廢死潮流,但不代表他們的論述只有那個部分。你沒有被說服是一回事,但不知道廢死運動者的努力,因而指控廢死運動者不願意說服大眾是另外一回事。
3. 廢死運動者愛挾外力,做國際施壓?
從以前到現在,人權運動者都是孤獨的少數,為了增強他們對於政策的影響力量,國際結盟是個很常見的作法。或許你不知道,有些西方石油公司在緬甸跟先前的軍政府勾結,在緬甸境內強取豪奪各種天然資源,迫害當地人民,甚至涉及種族屠殺。要不是幾個當地人權運動者跟西方人權組織合作,一同揭發這件事,透過輿論等力量阻止西方石油公司繼續跟軍政府合作,緬甸人民與自然環境至今依然受到剝削(請參閱這裡),這類的例子還很多,包括印度的反水庫運動(請參閱這裡),當地運動者也結合西方人權組織的力量,向國際組織提出控訴。
或許你要反駁,死刑不是這類議題,不能相提並論。再一次地,我要強調的是,你跟廢死運動者的歧異,是對於死刑議題性質定義的歧異,不是吳三桂與義和團的差別。對於不少廢死運動者而言,死刑存廢的議題有基本人權的重要性,由於勢單力孤,所以進行國際結盟。國際人權團體對於各國人權運動者進行聲援,也是一個很常見的事情,即便這樣的聲援(或稱「干預」也好),在某些國家特別容易引發所謂帝國主義干預的反彈。問問那些被種族滅絕的緬甸人,誰才是帝國主義者呢?
4. 廢死運動者不在乎被害人?
其實,主張給被害人一個交代所以死刑絕對不能廢除的人,或許該認清一個事實,並不是所有的被害人都要求死刑,都支持死刑。
我可以舉出好些例子,譬如台灣的游媽媽,她選擇原諒加害人;有人自始至終都不原諒加害人,但因為擔心國家濫權,不相信司法真的不會誤判,所以支持廢死,譬如美國被害人組織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an Rights(MVFHR)(事實上,這個組織成員反對死刑的理由也不完全一致)。很不幸的是,這些被害者家屬因為被認為不符合我們對於被害人的想法,所以不被當回事。在美國,如果被害者家屬不支持死刑,檢察官甚至會拒絕被害者家屬到法庭作證,提供被害者影響陳述,只有支持死刑的被害者才可以去,才可以發言。所以,倘若被害者的需求應該被絕對地尊重,我們是不是也該聽聽不同聲音?所以,倘若說支持死刑是為了同理被害人,在此是不是存在選擇性的同理,選擇性的站邊?我能不能說,支持不支持被害人因此從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說這句話的人自己早就支持死刑,所以只想聽跟他/她立場一致之被害人的心聲?
再者,講被害人的時候,千萬不要忘了被冤殺者以及其家屬,他們/她們是國家犯罪被害人,司法犯罪的被害人,他們/她們更無力,通常要等很久,遇到特別好心的律師,才有可能沈冤得雪。這些冤案的被害人不希望國家繼續犯錯 ,不希望司法承諾它做不到的事情,所以想廢除死刑,這個被害人的話,死刑支持者聽不聽呢?
最後,我同意台灣的被害保護做得不好,政府認為給賠點錢,殺殺犯罪者就夠交代了。但這不是整個社會都該一起討論,並督促政府改善的事情嗎?被害保護不管有沒有死刑都該做吧?怎麼會是只要有人膽敢主張廢死,就逼著他/她回答,要他/她去做好,一旦沒人講要廢死,大眾又回復滿意模式,不管政府到底做了什麼?
5. 廢死運動者不在乎社會安全?
針對這個部分,我想坊間的爭論已經很多,關於死刑究竟能不能嚇阻犯罪的問題。既然討論很多,我這邊就不多講。我想,我要講的東西你也知道,廢死運動者不認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死刑支持者認為可以。對於死刑支持者而言,要爭論的從來也不是統計數據,只要有個像台南割喉犯一樣的人,就可以證成。
問題是,台南的那個割喉犯,姑且不說他更明顯的犯罪原因是經濟因素,而不是國家有沒有死刑。在這個案子裡,再者,如果死刑這麼有威嚇力,12月21日執行了六個死刑,為何隔天立刻發生幾樁殘忍的兇殺案?該不會有人要說這些人大概不知道國家才執行了死刑所以不算。難不成國家未來應該公開行刑,不只現場實況轉播,到處張貼公告,甚至讓鄰里長挨家挨戶送發傳單,才能確保死刑的嚇阻力不會因為有人不聽新聞、不看電視而受到貶損?
其實我某程度可以理解,為何你會用「兇手」這兩個字來描述廢死運動者,會認為廢死運動者甚至比犯罪者更加可惡。從涂爾幹的理論來說,因為廢死運動者動搖了死刑支持者認為這個社會應該有的道德秩序,妨礙了這個社會正義的實現,還振振有詞,以一個自認高尚的姿態。其實廢死運動者並沒有想要去挑戰這個社會的道德秩序,也沒有想要破壞正義的實現,她/他只是不認為道德秩序的維護非得殺人不可,她/他無法將冤獄跟死刑區分開來,她/他只是看到正義的代價,她/他跟你一樣希望要安全與正義,只是不認為死刑是個合理與有效的方式。
我希望這封信可以某程度地說服你,這跟對於死刑的基本認知不同有關,這也跟很多關鍵性的議題有不同見解有關,我雖然不希望我們像個筆友一樣,沒完沒了地寫信來寫信去,但我誠摯地希望,這封信可以讓你發現,死刑存廢是可以討論的。
李佳玟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