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顧承諾 執行六名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新聞稿 (English Version)
台灣│不顧承諾 執行六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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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顧承諾執行六名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台灣於週五執行六人死刑,對當局廢除死刑的承諾而言,無疑是一種嘲諷。
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於今天稍早在台灣不同地點遭處決。
這次的槍決是今年該國首次行刑。2011年曾有5人遭到處決,而目前還有55人已經窮盡上訴途徑等待處決。
「這是台灣當局的冷血殺戮,政府如何能夠一面信誓旦旦的說自己希望終結死刑,又一面繼續執行死刑?」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區執行長Roseann Rife說。
台灣當局多次宣布他們希望跳脫使用死刑的手段,而使死刑議題能夠朝向公共辯論邁進。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於12月19日表示當局會依照自己的進度來執行死刑,並且不會受到國際專家的影響。
上個月,前聯合國「酷刑與其它殘酷、非人道、有辱人格對待與懲罰」的特別報告員Manfred Nowak與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Eibe Riedel,皆呼籲馬英九總統促使台灣暫停執行死刑。他們在明年計畫訪台審查政府落實兩個聯合國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報告前夕,對台灣政府提出呼籲。
「以監獄人數過於擁擠或所謂大眾支持死刑來合理化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很可惡的,死刑從來都不是那個對的答案,而且死刑永遠不應該被用來作為犯罪防治、犯罪抑制或其他政策的工具。」Rife表示。
「與其以此作為軟弱的藉口,當局更應該落實他們尊重人權的承諾,並且朝停止使用死刑前進。」
台灣並未提供死刑犯任何管道,使他們得以尋求赦免或減刑,這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所承認的權利,而台灣的立法院已經通過要落實這項公約。
死刑犯家屬並不會事先被告知預定的行刑計畫,他們只在被通知前往停屍間領取遺體時才會得知已經處決。
此外,台灣的死刑施行還有嚴重的公平審判問題。四月時,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三個人的死刑判決,他們原先被控於21年前殺害一對夫妻,撤銷的原因是:判決是根據不可靠的自白。
國際特赦組織對於所有案件皆反對死刑,不論犯罪的本質為何、嫌犯特質如何、或國家以什麼方式處決人犯,皆沒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