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鄭性澤案
⊙筒翔君
假想你是鄭性澤案的承審法官,望著桌上堆疊如小山的卷宗時,該如何思 考和審理?依照刑法的規定,你最起碼需要確認殺警的行為確實是鄭性澤所為,進而論罪科刑。
作為法官,你不是全能的神在案發現場,看著事件歷歷在目地呈現;你打開辦公桌的抽屜,不會有時光機帶你回到現場。所以,你就像一名歷史學研究者,從卷宗和審判現場拼湊當時的事實,從有限的證據來判斷到底是不是鄭性澤所為?
有幾分證據,說幾句話;倘沒有證據或不對檢察官與律師提出的證據回應,天馬行空地想像為鄭性澤所為,事實沒有堅強的論理為基礎,那麼這樣的判決是不公正,冤案由此產生。
翻閱卷宗,殺警情節逐漸浮上你的心頭,2002年,鄭性澤與友人一同至KTV唱歌,意外涉入一場殺警槍擊案。檢察官以鄭性澤為被告起訴,其中有鄭性澤在警察面前所為的自白書,承認殺警。另一方面,辯護人與鄭在審判時表示鄭性澤與若干證人都曾遭到警方的刑求,警察提供一套故事要他們說:現場遭擊斃的羅武雄是不可能開槍殺警,是鄭性澤所為!
你選擇聽取哪一方的說法?相信檢察官的起訴書所載內容是真實,以及檢察官調查的證據是合法呢?如果你聽取檢方的說法,你要如何正面回應辯方提出的質疑?辯方律師主張,那麼卷宗上許多證人與鄭的自白書都不能當成證據,因為這是不當方式取得和迫於刑求恐懼而繼續供述的假證據,不具備證據資格。
你也許感到苦惱,好吧!採用自白為證據有疑慮的話,而且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能夠只用自白當證據,需要充分的補強證據。那麼鑑定或勘驗如何?立刻想到既然開槍殺警的話,兇槍上的指紋鑑定總該有吧?這可以看到底是誰持槍:沒有!那麼總該有血跡飛濺的鑑定吧?這可以看子彈是哪裡而來的;也沒有!請來的專家證人又不是這些項目的專長,充滿著推測和不確定。儘管現在學校與實務受訓都有開授科學與證據的課程,這些知識似乎造成的衝擊目前有限,單以自白取供認定被告有罪的幽靈依然不斷盤旋在司法實務。
於是,如果不是鄭性澤所為,你懷疑有沒有可能真的是現場死亡的羅所為?警方說羅武雄當場被擊斃,怎麼可能還有氣力開槍!你想著一般看到的港片情節,好像是如此。辯方律師說根據美國權威研究指出,即便心臟被瞬間摧毀,20秒以內大腦仍有足夠氧氣支持生理活動,所以羅武雄開槍殺警的可能性是有的!那麼會不會是羅武雄所做的?
疑點重重,你若是法官,你有無辦法認定是鄭性澤所為?還是你一股腦兒接受檢警的故事,堅信這些疑點都不值得懷疑?
法院判決被告有罪,需要達到無任何合理懷疑,確信事實是由鄭性澤所為,你才能夠放心地判這一個人有罪。但是從上面的疑點重重來看,真的達到無合理懷疑之地步嗎?
鄭性澤案只是冰山一角,現實中檢警故事的版本往往為法官信賴,只要法官選擇相信這一套故事,即便窗外飄下六月雪,他也會相信此乃正義審判。這恐怕不只是我國刑事訴訟程序的陋習而已,也或許涉及到人性深層的一面,望著卷宗上寫著這名被告有前科,照片映出的死亡,新聞又不斷播放這名被告的「惡行惡狀」,法官如何信賴辯方提出的故事與質疑?如何達到公平審判?這種人性與審判的複雜性,可能使得不公平的審判不經意就產生,不會因為解嚴或民主化,不公平審判就成為歷史遺跡。
一場不公平審判最悲慘的結局莫過於被告遭判處死刑,並剝奪了他的生命,即便後來認定是冤枉,接受刑事補償與國家道歉,我們只能透過遺照來憑弔他在世時的點點滴滴。如果他還在監獄服刑,那麼當他確定是冤枉的時候,至少還能走出監獄,大口地呼吸新鮮空氣,飽覽圍牆以外的風景,僅管他可能頭髮斑白不少,但他卻能與自己的家人牽著手走在陽光底下。終結死刑的意義之一,就是別再讓這樣的遺憾發生,不只正視被害人生命,也需要凝視和關注在國家權力下稍一不慎便會殞落的生命。
* 本文刊登於第十一期《廢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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