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擬修法 運毒者不再死路一條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新加坡9日專電)新加坡政府準備修法,讓運送毒品的人不再只有死刑一條路。如果運毒者不涉及其他犯罪行為,且願意和政府合作或是精神有問題,法院可斟酌判處無期徒刑。
新加坡對毒品的管控極為嚴格,依照新加坡現行法規,販賣或運送超過15克純海洛因或500公克大麻的人一旦被抓到,就是唯一死刑。
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張志賢今天在國會表示,長久以來,死刑是司法系統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新加坡人知道死刑的威嚇作用,也支持死刑。因為有死刑,犯罪和毒品在新加坡得以受到控制。
張志賢說,內政部從2010年底開始研究死刑的運用,2011年中開始,內政部全面檢討毒品犯罪現狀和死刑規定,法院判決的所有死刑在那之後都暫停執行。
他說,政府準備修法賦予法院自行斟酌的權力,首要條件就是運毒犯只負責運毒,而沒有負責供應或分配毒品,符合這個條件後,運毒犯如果願意和政府合作,或是本身精神有問題,法院可以斟酌判處運毒犯無期徒刑。
張志賢說,社會在改變,雖然有人希望運毒要判死刑,但也有人希望給予法院更多的斟酌空間。
對運送毒品的人一律判處死刑,曾遭國際人權團體批評過於嚴苛,尤其運毒並不是暴力型的犯罪。但新加坡政府強調,新加坡必須使用嚴刑峻法,才能有效打擊犯罪。
澳洲越南裔男子阮拓文因為攜帶396克海洛因過境新加坡被抓到,2005年在新加坡被處以絞刑,一度引起星澳兩國關係緊張,當時的澳洲總理霍華德表示,這件事將影響星澳兩國國民關係。
2007年,馬來西亞青年楊偉光因為運送47.27克海洛因入境新加坡而遭警方逮捕,法院在2009年1月判處楊偉光死刑。今年4月,新加坡最高法院駁回了楊偉光的第三次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