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陰影還在—徐自強的回家路尚遠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2012年5月18日早上11:00高院再次宣判徐自強無期徒刑;中午回到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召開應變會議;晚上10:00聲援團體聚集在土城看守所等待徐自強因為速審法羈押不能超過8年的規定而被釋放;5月19日凌晨,徐自強走出土城看守所大門,所有媒體一湧而上,場面失控。
我站在外圍,看著這個場面,眼淚在雨中潰堤。我相信多年後的某一天,一定能夠回想這這一幕而開心微笑,因為那時徐自強已經真正回家了。但是在這個時刻,我只能想起2000年,由台權會、人本和民間司改會為蘇案發起的繞行靜走,在濟南長老教會前,大家走了214天終於喚回高院更審的決定。那214天有晴、有雨、有淚水更有歡笑。
那已經是12年前的事情了,蘇建和、莊林勳和劉秉郎於2003年因為再審宣判無罪而釋放,但在這12年間,他們依舊沒有自 由,案件不斷的在高院、最高法院遊走,台灣的司法依然無法面對自己的錯誤而宣判三人無罪。
「徐自強走出土城看守所,但何時能夠自由呢?我們到底還能夠做些甚麼還改變台灣的司法?」那晚,我問我自己,但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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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你的心情如何?」徐自強離開 看守所13天之後,我和司改雜誌的朋友到他家去採訪。「當時頭腦空空的,只想很快見到家人,很怕找不到家。等到晚上12點,門一開,我就看到閃光燈,就知道有很多媒體;也聽到有人喊徐自強無罪。」「走出大門後,有人喊說『徐媽媽在這邊』,我才擠過去看到媽媽。不知道該如何說,很難相信,竟然可以這樣的見面。」「我和他攬(擁抱)在一起的時候,看到他眼淚快流下來,馬上要他不能哭,今天要開心。」徐媽媽補充道。「說實在的,當時我眼中只看到我媽媽,場面是不是很混亂我也不太清楚,到很後來開始對媒體講話的時候,我才發現尤律師和陳律師有到,還有許多朋友都在。」
訪問的時候,徐媽媽坐在旁邊陪同,偶而也插話補充,更多時候是開徐自強的玩笑,讓他放鬆。徐爸爸則是忙進忙出,幫我們張羅水果。阿強說「那天晚上踏進來房子的時候很陌生,我也是第一次來。」但是現在看他坐在沙發上,回答問題有點靦腆,有時候抓頭微笑不知道要回答甚麼,看著媽媽露出求救的眼神,我相信他已經很自在,因為家人在的房子,就是家。
「2000年死刑定讞的時候,你的心情如何?到甚麼時候才開始對自己的案件有信心?」阿強說,他知道案件被駁回死刑確定後,他自己有一種解脫的感覺,不需要再被折磨,因為官司實在太累了,心情只是擔心家裡的人,不知道該怎麼跟他們說。之後,他被帶到死刑犯的舍房去,並請媽媽幫他準備一套新衣服、新鞋,以便走的時候可以穿。2000年的時候,還是時常有死刑的執行,晚上八點多的時候,就會有人穿好衣服等待所方的人來帶他去死刑執行,若等到晚上九點多確定不會再來帶人之後,就再換回衣服,睡覺。然後第二天又重複同樣的等待。這很痛苦,很折磨。
「雖然後來檢察總長有提非常上訴、監察院的人有來訪談我、釋憲成功很多主管來恭喜我,但我都還是不相信,沒有覺得有信心。」
「對於目前官司有沒有想法?」「我對法律並不懂,但我相信我的律師,所以他們有什麼建議,我就會聽。雖然有可能會定讞,確定只好進去關,但還是要繼續上訴,關出來也還要繼續訴,一定要司法還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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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大學畢業不久後的我進入民間司改會工作,2000年徐自強的父母到司改會陳情,開始知道徐自強的事情。2001年民間司改會計畫出版一本冤案的書,我擔任這個專案的職秘,開始和作者聯繫,也對書中的5個故事有更進一步的認識。無罪的罪人-蘇炳坤;喚不回的青春-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小警察的輓歌-盧正;投向不歸路?-徐自強;生死一線間-張方田。這本書後來取名叫「正義的陰影」。
一般來說,作為一本書的主角是件榮幸的事情,但唯獨「正義的陰影」這本書中的主角,每個都好倒楣。因著不同的司法謬誤,讓他們的人生從此蒙上一曾灰。
雖然2000年陳水扁總統已經說了台灣要逐步廢除死刑,2001年陳定南部長也說台灣三年內要廢除死刑,但是死刑執行依舊進行。甚至在2000年9月7日,盧正案已經有監察委員要介入調查的情況下,竟然被執行死刑。當時的蘇建和案因為已經重啓再審的程序,所以救援的壓力沒有那麼大;剩下徐自強,我們總是擔心害怕有一天徐自強也會列在執行的名單上。所以 ,2003年,在救援運動上,開啓了兩個路線,一個是釋憲,由民間司改會的律師團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後來於2004年作成了釋字582號解釋,之後律師要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而於2005年最高法院終於裁定回高院更審;另外一個運動路線則是促成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成立。當時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澄社、輔大和平研究中心、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和平基金會...等等組織共同發起,訴求就是,廢除死刑要從停止死刑開始,停止死刑從徐自強開始。
2005年也因為廢死聯盟協助國際人權聯盟(FIDH)來台做台灣死刑調查,讓我有機會第一次面對面見到徐自強。這次的調查計畫,也讓攝影師Toshi Kazama得以拍攝到徐自強的照片,就是那張大家都非常熟悉徐自強仰頭望著窗外的黑白照片。這張照片中,大家可能也會注意到,徐自強的腳踝上有著長期攜帶腳鐐的傷痕。2006年,FIDH發表報告,也公開抨擊台灣的監獄讓死刑犯長期帶腳鐐是酷刑也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自此台灣死刑犯的腳步不再那麼沈重,獄方不能無故的讓他們攜帶腳鐐。
歷經了8次的死刑宣判,去年(2011年)11月,高院改判徐自強無期徒刑。有人說,至少不是死刑,但是徐媽媽和徐自強完全無法高興的起來。對於冤屈的個案來說,除非無罪,否則無期徒刑一樣讓台灣的司法蒙羞。
延伸閱讀:徐自強剛經歷了一場假審判(林峯正)
* 本文刊登於第十期《廢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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