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你來吠】5/6 「刁民上法院」座談
⊙楊鎮宇
五月六日,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舉辦的活動「刁民上法院」,邀請六位刁民來分享刁民是如何長成的。
若覺得「刁民」這說法太胡鬧,其實也可以換個說法。五月六日,廢除死刑聯盟舉辦了「社會運動與法律」研討會,邀請六位具有批判意識的行動者,分享他們各自對「社會運動與法律的關聯」的看法。
上頭這兩種說法,後者看來「中立」,前者則好似「刁民養成班」。由此可知文字的書寫策略是有立場的(不過,「中立」也是一種立場)。面對繁複的法律文字,採用「刁民」立場有個好處,簡單的說是「鑽法律漏洞」,但整體來說就是「不將法律視為理所當然」的心態,有助於你我更認識法律。
而這場刁民座談中,六位刁民的分享提供了我兩個看待法律的角度。
一、刁我沒用,我還是會繼續追議題的。
行動者因為關注某議題,提出一些說法或透過一些作為,試圖改變現狀,而在過程中被告了。
例如當代漂泊協會關注遊民議題,透過一部影片批評台北市政府用灑水方式驅趕遊民的做法很不當,結果市議員應曉薇就大動作提出告訴,告當代漂泊協會的執委郭盈靖「妨礙名譽」。
又例如,廢除死刑聯盟為死刑犯提出釋憲,過程中高雄地檢署說他們為了釐清廢死聯盟有沒有「偽造文書」,約談廢死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被當成牽制行動者繼續追議題的工具。之前揭露政府隱匿禽流感疫情的紀錄片導演李惠仁,也被媒體報導說他「違法募款」,這也是種牽制手法。
二、就是要刁法律。
行動者關注某議題,覺得牽涉該議題的法律實在不改不行,便主動或被動的衝撞法律。例如2009年工會法修法,工會團體不滿修法方向,認為新法不利工會發展(如取消強制入會、要求設置理事長、主管機關可停止工會運作),因此前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周佳君等七人丟牛糞抗議,被警察在現場抓起來,以「妨礙公務」起訴,周佳君拒絕易科罰金,選擇坐牢,控訴荒謬的法律。
又例如陳雲林來台時,紀錄片工作者陳育青碰巧在圓山飯店遇到陳雲林一行人,現場攝影卻被警察盤查,強行拖上警車。陳育青認為他的公民權被侵犯,決定民告官,不隱忍裝作沒這回事。
上述兩種看法律的角度,都不將法律視為理所當然的存在,也不是無可奈何的忍受,而是,從「人/制度」的互動過程來理解,並且積極、理性的考量,什麼方法比較可能改變既有制度(包括司法制度),這是「理性的衝撞」。所以丟牛糞做為一種抗議手段,就不只是洩憤了,還有著改變工會法修法方向的理性思量。
不過,制度裡頭的「人」如何自處,是順從還是反抗,是幫凶還是無辜的旁觀者,則成了每個人在每個當下的重要抉擇。周佳君在獄中的獄友多半是社會底層討生活的人,她的分享讓我印象深刻,每個「罪」的背後,都是個活生生的人。
至於要怎麼理解那些執行國家暴力的基層警察,更是需要「感性的同理」,這讓我聯想到陳映真的小說〈夜霧〉,描寫戒嚴時期的情報機關基層特務,專門逮捕異議分子,他長期承受強烈的良心譴責,以及看到時代變遷後,當道依然當道,轉換之順暢,他更無法理解他當年那些刑求逼供的作為,有任何道德上的正當性了。另一個例子,今年五月號的人本教育札記上,一位獨立教育工作者盧駿逸帶小孩上寫作課,跟小孩討論士林文林苑的拆遷案,並要小孩試著進入基層員警、郝市長的身心狀態,以他們的立場寫一篇文章,我覺得小孩的文章非常的精彩,例如一位四年級的小孩揣摩基層員警的掙扎:
開往台北市士林區王家的路上,我想著:「為什麼要有這個計畫,又要我們警察害王家,不是去維護治安,那這有什麼好。」…同事說:「我也不覺得做這件事多麼好,可是長官這樣說,所以就只能這樣做了。可是,我沒辦法和長官頂嘴,不然可能會被長官開除。」同事說完,我便想起,我應該要和長官說:「不能這樣做才對啊!」
理性的搞懂法律,看清法律是怎麼傾斜的,強悍的衝撞體制,深度的同理制度裡頭的人,然後從中確立自己的「立場」。這是「刁」的心理動力學。就算你想當順民,也難保你不會被體制侵壓,但是,就算想當個刁民,也不是三兩天就可以練成的呀。
* 本文刊登於第八期《廢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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