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致26人死 男判死刑定讞
2012-01-12 中央社 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
男子陳東榮於民國74年間在台南市帝王飯店縱火,奪走26條人命,逃亡25年後遭到逮捕。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依殺人等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陳東榮為最高法院今年以來第1名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也使待槍決的死囚人數累積至56人。
台南市帝王飯店縱火案發生於民國74年4月1日的深夜,1名鄭姓少年幫友人詢問女友下落,卻遭餐廳人員誆稱不在,自覺遭戲弄而心生不滿,找來友人王金定、陳東榮、林志鴻報復。
鄭姓少年買來汽油,由陳東榮在飯店地下室樓梯出口點燃,造成26人死亡,10人受傷,是台灣治安史上罕見的重大縱火案。
案發後,王金定、林志鴻及鄭姓少年相繼落網,王金定被判死刑已伏法,林志鴻無期徒刑,鄭姓少年15年有期徒刑;陳東榮逃亡至99年3月間、距法律追訴時效只剩10天時落網。
法院審理,認為陳東榮與帝王飯店內的人並無恩怨,僅因細故就與王姓、林姓、鄭姓男子等人謀議放火洩忿,造成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的傷痛,手段殘酷,罪無可赦。
法院審酌陳男是下手丟擲汽油並點火的人,犯後潛逃無蹤,歷經20餘年才被警緝獲,期間無任何嘗試彌補被害人家屬的行為,也未投案面對自己的罪行並承擔責任,一、二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縱火奪26命逃亡25年 陳東榮死刑定讞
發生在民國74年4月1日深夜,一名鄭姓少年因為覺得被餐廳人員戲弄、心生不滿,找來陳東榮等多名友人,縱火報復,結果造成26人死亡、10人受傷的慘劇,這也是台灣治安史上罕見的重大縱火案。隔天報紙的頭條都是這個新聞,新聞畫面上看見的也都是這麼令人不捨的畫面。當時目睹這場火災的人還印象深刻。
案發後,其他三人相繼落網,王金定被判死刑已經伏法,林志鴻被判無期徒刑,鄭姓少年被判15年有期徒刑,都已經出獄,陳東榮逃亡了25年,一直到民國99年3月間、因為思念媽媽,回老家探望,被鄰居發現後報警。
警方後來查出,陳東榮變造身分證,到處打零工,一直躲藏在嘉義民雄鄉牛斗山一帶,就在距離法律追訴期只剩10天前把他逮捕。法院認為陳東榮放火手段殘忍,最高法院周四維持二審判決,判處死刑確定。陳東榮也成為今年第一位被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目前國內死刑犯人數也累積到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