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得陽殺警案 三審發回再更審(2011/09/09 中央社)

李得陽殺警案 三審發回再更審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11年9月9日電)前台北縣刑警林安順14年前遭槍擊致死,原獲判無罪定讞的李得陽後遭認定殺警,高院今年5月間再審判處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疑點待調查,今天將案件發回再更審。

林安順14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當時檢察官起訴李得陽、陳達民共同殺人,一審遭判死刑的李得陽8年前改判無罪,並因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但後來的審判中,仍認定殺死林安順的是李得陽。高檢署去年聲請再審獲准,就李得陽的部分重新審理,高院今年5月間再審判李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再審判決認定李得陽趁陳達民和林安順扭打之際,撿拾許振發的警用手槍朝林安順和陳達民射擊,依照李開槍的位置,與林應距離1公尺以上,鑑定結果卻認為,林安順的致命槍傷在1公尺內遭射擊,認為仍有疑點。

此外,最高法院認為,法醫研究所對彈道鑑定的結果矛盾,再審判決卻未要求法醫研究所說明就自行認定,且對於李得陽帶著林安順的手槍逃離現場,射擊發數也未究明,認為全案仍有疑點待調查,發回高院再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