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護】為什麼要幫壞人辯護──邱顯智(2011/08/22 PNN)
出處: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死刑辯護】為什麼要幫壞人辯護──邱顯智
PNN 2011/08/22
<青年律師不歸路?> 系列專訪
實習記者張瑜庭 / 採訪報導
在嘉義長大的邱顯智,是德國海德堡大學博士候選人。雖然,現在還是個實習律師,卻對死刑案件辯護有濃厚的興趣。也因此,對於死刑議題自有一套想法的邱顯智,幾乎可說是「自找麻煩」。
看見政策不公 大學開始念公法
事實上,當初邱顯智並不是為了接觸刑事案件而踏進法律這個領域。高中時的他,對台灣政治充滿好奇,常在放學後,和三五好友到嘉義中央噴水池聽演講。當時正值台灣首次國會直選,候選人慷慨激昂的演說,總讓台下的他跟著熱血沸騰。
「那時剛好是政治改革階段,整個劇烈變動。大學的時候我一直在念公法。」身為農家子弟的邱顯智,回憶當年自己的選擇。由於成長環境,邱顯智看見了軍公教的保障政策,相對於農工的不公平,也因此,想朝公法鑽研,並從國家體制的角度來改善政策的不公平。但當兵時的經歷,卻讓他改觀。
畢生難忘 「他真的是冤枉的!」
考上軍法預官的邱顯智在台南監獄服役,負責管理收容人。在辦理收容人借提手續時,他看見了自己也不願意相信的事實:「警察把他借提出去,回來的時候鼻青臉腫,被揍的!我就覺得說『天阿!早上還好好的,怎麼回來的時候黑青流血?』」但讓邱律師真正畢生難忘的,是一樁他以「搞笑」來形容的冤案。
「他是搶奪罪,」邱顯智回憶道,收容人H被指認與友人騎乘機車,搶奪一名婦人的皮包。由於H當時正在服役,他的朋友只是一般人,所以他們兩人的案件被分開審理。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軍法一審判六年半,二審判五年,平民呢?從頭到尾都無罪,高雄地院認定絕對不是他們。」邱律師說,國外都是找出具有各種特徵的人,讓被害人從中指認。然而,在台灣,警方多半只帶一個人來讓被害人指認。最後,由於H的媽媽四處陳情,獄方在感受到外界壓力之後,隨便找了個理由讓H假釋出獄。
就是工作 做錯事也有權益
或許因為剛脫離學生身分不久,邱顯智談起「死刑辯護律師」這個職業時,點破了多數人的疑惑:「這就是一個職業阿!」並表示有些人認為不該為死刑犯辯護,其實就是典型的東西方文化差異。他以神父為例,「今天有一個死刑犯去跟神父告解,神父要不要把他告解的話講出來?當然不可以!因為這就是他的工作。」律師和神父同樣是具有社會意義的工作,「不是要把他變成無罪,而是不要過度評價他。」
邱顯智也引用美國律師亞倫.德修慈在著作中的話:「律師幫他討厭的當事人辯護,是美國最優良的傳統。」在該書中,德修慈提到美國總統亞當斯曾為在波斯頓屠殺美國人的英軍辯護,但美國人民仍願意選他做總統。「為什麼?大家非常清楚,那是他的工作。」邱律師說,而正因為他的辯護,英軍在殺了美國人之後,仍能享有法律上應有的保障。邱顯智認為,這才是一個法治社會偉大的地方,畢竟若一個地方沒有王法,那就像回到自然狀態,是沒有人敢居住的境地;但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律師,人也沒有辦法生存,因為那就像在極權體制底下,人民被龐大的國家機器錯誤、過度評斷時,也無能為力。
不要遺憾 終身監禁當底線
說到此,邱顯智提出了自己對死刑的想法。對他來說,為了避免誤判與冤案造成的遺憾,讓其他作惡多端的人留下來,也是值得的。「人類就是人類啦!還是有一些地方是人類無法到達的天空,比如說百分之百正確的判決。」邱顯智無奈地說,並補充:「即便在德國那樣法制精確的國家,誤判也是一大堆。」因此,邱顯智認為「終身監禁」是比較理想的懲罰:「如果我成為被害人,我讓兇手付出的代價就是終身監禁;但當我成為江國慶、盧正時,我也有機會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