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強而有力的死刑辯護 我們做得到嗎?(2011/06/25 中國時報)
書評-強而有力的死刑辯護 我們做得到嗎?
2011-06-25【羅秉成(律師)】
就在社會輿論一片撻伐「江國慶」冤案是「官僚殺人」的滔天聲浪中,死刑的巨船幽幽穿越死亡線,悄悄又添了幾名新客,已然來到50人待決大關的門前(如果不是已先執行4名死犯,早已破關)。
我們可以一面疾言厲色控訴死刑冤殺無辜的如何不義,同時卻又面不改色地繼續判決、執行死刑。要命的是,不知哪來的自信,竟敢宣稱這兩件事都做得對。原來我們號稱的正義可以緊跟著時事新聞隨興演出、彈性調整,無怪白白報廢了一個部長,也換不到對「死刑存廢」椎心刺骨的深刻反省。
難道除了遙望「廢死」終點的模糊身影,乾巴巴空喊「逐步廢死」的目標不變外,只能站在原地不動,無所作為?廢死之前,我們能做些什麼?
大衛.道的自傳《死刑台前的告別》給了我們一道提問:「死刑犯應該得到強而有力的高品質辯護,我們做得到嗎?」大衛.道不僅是一名刑事律師、法學教授,而且身兼專門代表死刑犯的非營利法律援助組織「德州被告辯護協會」訴訟主任,近20年為超過百位的死刑犯辯護。但可貴的不是他有多行、辦了多少件死刑案件,而在於「為無辜者辯護不難,但大衛,道為那些行為堪慮的人辯護。他深受折磨,卻不曾停歇......。」(David Cullen語)
我們可有像大衛.道這樣學經驗俱佳的專業死刑辯護律師,為待決的死囚提供高品質的辯護?我們可有「常人別過頭去不看的,他堅定凝視。常人噤聲不語的,他迂迴訴說」(張娟芬語)這樣堅持理念的專業死刑辯護律師?如果都沒有,或許我們可以試問:「那些待決的死犯,可有受到公平審判?」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Ginsburg曾指出:「在審判程序中獲得有品質的律師代理者,沒有被判處死刑的。」大法官Breyer也點出,不適任的律師是整個死刑系統中一個「惡化」其他缺點的事實。因此美國律師公會制定「死刑案件辯護律師之指派及行為準則」,不僅擔任死刑辯護律師的資格和經驗有嚴格的要求,而且要求死刑辯護團隊化,至少要有兩名以上的稱職律師,及一名調查員、一名減刑研究員,另外對死刑辯護律師的擇取、報酬,乃至監督、汰換,都有完整的指派及行為準則規範,以強化、提高死刑辯護案件的品質。
回頭看看我們的死刑案件,對辯護律師沒有任何資格上的限制(欠缺死刑辯護經驗,甚至毫無刑事辯護經驗的律師都可以接案),而大部分案件的辯護律師都是單打獨鬥(絕大部分的死刑犯請不起昂貴的律師團隊),更遑論對不適任的辯護律師有何監督、淘汰的機制。若從本書所呈現的死刑辯護品質,以及前述美國律師公會制定的死刑辯護律師指派標準,來審視我國四十多件待決的死刑辯護品質,符合如此標準者幾希?
大衛.道在書中不只一處嚴厲指責死刑犯的一審律師未盡職責,無效或欠缺實質的辯護,等於使被告未受公平審判。在禮貌客氣的法律同道文化薰陶下,可有人挺身檢討我們的死刑犯是否有受到充分、實質的有效辯護?
「廢死」運動是場漫長、嚴酷的馬拉松,能不能有足夠的毅力、體力跑到終點或未可知,但「廢死」運動確實是有益刑事正義實現的有氧運動,因為它總不留情地指出刑事訴訟「防錯機制」失靈又失敗的真相,使一般的刑事案件反而能因此獲得回修、補正的機會。也許在不間歇的有氧運動改善體質後,未來或可期待看到台灣的大衛.道在廢死的馬拉松路上揮汗前進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