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拒還殺2人 男死刑定讞(2011/06/09 中央社)

欠債拒還殺2人 男死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男子鄭金文因欠債拒還,竟夥同友人將前來討債的2名男子勒斃,再挖洞埋屍。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更六審見解,認為鄭手段兇殘、令人髮指,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法務部3月4日槍決5名死刑犯後,一度讓待執行的死刑犯人數降至40人。最高法院隨後判決徐偉展、歐陽榕、李嘉軒、紀俊毅、郭俊偉、謝志宏死刑定讞,再加上今天判刑定讞的鄭金文,目前死刑定讞未執行人數增為47人。法院判決指出,鄭金文於民國93年1月間向杜姓男子借款新台幣50萬元,並在同年4月間開立2張本票還給杜男,承諾1週後還款。杜男因要出國,請託洪姓友人前往鄭金文位於台北縣萬里鄉(現新北市萬里區)住處取款,但鄭金文因不想還款,因而先在4月19日晚間誘騙洪到住處,再找來友人助陣。

判決指出,洪男與胡姓友人當天抵達鄭金文住處後,要求鄭金文依約還款,但鄭反要對方交出本票,雙方爆發口角,鄭金文因而拿出手槍朝洪射擊,並要求友人拿來麻繩綑綁洪、胡2人,搜刮2人身上財物後朋分,並毆打2人,在2人車上找到本票後,決定殺人滅口。

鄭金文先拿膠帶纏繞洪、胡臉部,企圖悶死2人,直到2人昏迷後,仍有心跳,鄭金文殺意堅決,因而要求友人拿毛巾勒斃2人,再挖洞掩埋。

案件纏訟多年,多次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六審時,審酌鄭金文與被害人無深仇大恨,竟以殘暴手段綑綁2人劫財,並痛下殺手,性情冷酷、手段兇殘,令人髮指,且犯後未有悔意,泯滅天良、惡性極重、罪無可逭,若非員警及時偵破,否則極可能再發生人命傷亡,實求其生而不可得,判處鄭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