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兵役條例 刪除部分死罪(2011/05/03 中央社)

妨害兵役條例 刪除部分死罪

2011/05/03 10:27:49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日電)立法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結夥持械阻撓兵役、或公然聚眾持械反抗兵役推行,因而傷害人致重傷者的犯行,刪除死刑的規定。

立法院會上午三讀通過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6條、第17條條文,三讀通過後的第16條規定,結夥持械阻撓兵役因而致人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後的第17條規定,公然聚眾持械反抗兵役推行,因而致人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院表示,這次修法是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中所揭示的保障人權規定。10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