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蘇建和你們這三個蜘蛛人現身吧!(鄭揚宜)
2011/04/22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蘇建和你們這三個蜘蛛人現身吧!
鄭揚宜(國立清華大學清華學院厚德書院導師,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本文轉載自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延宕二十年的蘇案,已經把司法和三個人推到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再也無法轉圜的空間裡。
經過二十年的起訴、審判、上訴、更審…的無限迴圈,去年十一月做出無罪判決之後,原本呼籲平反的人終於鬆了口氣,一般推估就算控方上訴,在李昌鈺博士現場重建鑑定報告出爐,呈現出合理的推論結果之後,可望在最高法院終結這趟荒誕的司法凌遲大戲。
但是今天發回更審的消息一出,我們才驚覺果然不能用「一般」的角度來思考台灣的司法體系。經過這一次的發回更審,我終於徹底明白,問題不是出在我過去一直深信不疑的科層結構迷障之中,而是做出這些判決的法官,他們的腦袋結構跟我們是不一樣的,因為只有他們知道真兇其實是蜘蛛人!
由於目前尚未見到撤銷原判決的全文,但僅僅根據目前公布的三項主要理由:「一、辦案刑警作證沒有刑求逼供。」、「二、已槍決真兇王文孝與被告三人均曾自白犯罪,雖有多處供述齟齬互異的情形,但並非全然不可採。」、「三、李昌鈺博士鑑定未考慮現場傢俱低矮,兇嫌可跳到傢俱上方行兇,以及計算現瑒空間數據有瑕疵…。」就可以看出其思考角度異於常人的端倪。
首先,同樣在沒有證據證明刑警刑求,以及三人犯案的前提之下,為什麼刑警說「我沒有刑求」就沒有刑求;而三人說「我沒有做」卻是有做。為什麼無罪推定原則只適用於刑警,三人用的卻是有罪推定原則,逼的三個人二十年來要自證無罪,而公訴檢察官卻不用負舉證責任。
其次,口說無憑,原來司法還停留在光靠自白就可入人於罪的恐怖情節。儘管刑事訴訟法早已規定自白不得成為有罪判決的唯一理由,更別說外界不熟悉的,王文孝在刑警威嚇拖其家人下水時,咬出素昧平生的三個人後,他們根本沒有跟王文孝對質過。也就是說,今天我咬你犯案,你就是犯案,連對質機會都沒有,然後就判你個十七八個死刑。不要懷疑,你不是活在青天大老爺審案的古代,我說的是發生在民國100年的今天。
接著,繼現場照片只出現一對離開的血腳印,「然照片沒有拍到天花板與牆壁故不可採信」的高院判決書之後,真兇蜘蛛人終於再次出現了。「李昌鈺博士鑑定沒有考慮到現場家具低矮,兇嫌可能跳到家具上方行兇…」,然而起訴書說的是三人在現場「刀棍齊下、邊姦邊殺」。按照最高法院的見解,就是三個人把被害者在「刀棍齊下、邊姦邊殺」的過程中,還要跳上跳下輪流犯案、爬高竄低接力逞兇、左閃右躲避開血跡,以致現場沒有留下任何證據,天底下除了三個蜘蛛人同時犯案之外,誰還有這份能耐。
最後,關於「…以及計算現瑒空間數據有瑕疵…」。檢察官一直想要證明的是三人確實有參與犯案(以自圓其起訴書所說),但是他們卻沒有說明,退兩百萬步而言,就算真有三個人犯案,為什麼就是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這三個人。任何稍微接觸過知識論的人都可以輕易看出,這兩個命題中間缺乏必然性。說穿了,一切都只有自白,檢察官只要證明有三個人犯案,彷彿就贏了訴訟,但為什麼是這三個人,他們口徑一致的表示「因為王文孝都說了阿」。
最悲哀的是,我不是法律人,都可以輕易看出發回更審理由中的矛盾與謬誤。而判人死刑的法官,必須要有不容質疑的理由與證據,連一點點都不行,沒有那種十個理由中,就算只有一兩個有瑕疵也可以做出「瑕不掩瑜」的判決。理論上辯護的一方只要動搖其中一個理由讓人產生懷疑,死刑就不能判下去,歐陽修的父親不是說:「一定要找不到任何一點能讓他免於死罪的理由,則被判死刑的人與判他死刑的我才能沒有怨恨和遺憾。」嗎,為什麼這個案子連路人甲如我,都能輕易舉出這些疑點,死刑竟然還能判的下去,這樣被判死刑的人不會怨恨,而判人死刑的人不會遺憾嗎。
原來我們經常聽到的說法「理論是理論、實際是實際」,台灣司法如今做出了最好的示範。
更悲哀的是,這些理由都不是什麼新鮮事,而是辯護律師和平反團體持續的訴求與呼籲,然而司法體系除了拖延之外從未正面回答過。無數次旁聽的心得是,檢察官闌珊入場,整個控訴卻只能在自白上打轉,不停的強調「白紙黑字寫得這麼清楚,你要怎麼解釋」。前審法官勇於面對二十年來不斷浮現的質疑而判決無罪,如今最高法院毫無擔當的發回更審,於是分案如儀,一切重來,人生有多少個二十年,可以虛耗在這種不敢判死又不敢放人的遊戲中。
繼劉秉郎之後,蘇建和也計畫進入大學就讀。目前在台灣念大學沒有什麼了不起,但是對他們的意義卻迥然不同。二十年前平凡的一場聚會,人生因此空白,我們毫不珍惜的人生際遇,對他們來說是難以想像的摸索與填空。荒謬的是,原來最高法院發現他們的真實身份,其實是茲茲作響,動不動就從手中吐出絲線,不僅可以沒事倒吊在空中,犯案時更可以飛簷走壁的蜘蛛人。
所以,蜘蛛人,不要再躲了,法網恢恢、疏於不漏,你已經被發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