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馬英九總統的一封公開信
2010年6月15日
致馬英九總統的一封公開信
馬總統英九閣下,
在「殺聲震天」的這個時刻,我們懷抱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到總統府見您。因為,您是唯一有權力終止這殺聲的人,但您會行使這權力嗎?
廢除死刑是我們共同的目標,但「為什麼要廢除死刑?」我們從來沒有聽您清晰、完整的說明過。民眾聽到的只有「支持廢除死刑,但同時也要『依法執行』」這種模糊且似是而非的說法。若您真心的要廢除死刑,那「依法不執行」將會是您必然的選項。
幾乎所有國家在法律上廢除死刑前,都歷經很長一段時間的「停止死刑執行」過程,遠一點的英國、法國、盧森堡等許許多多歐洲國家是如此,近一點的和我們有類似文化背景的香港和澳門也是如此。在停止死刑執行的這段期間,好好討論相關配套措施及凝聚共識,廢除死刑的一天才可能到來。
若沒有停止死刑執行,就會發生台灣現在這樣的情況:停止死刑執行四年多的時間,社會開始靜下心來面對「廢除死刑」後的相關問題;但自從4月30日從啟執行後,完全壓縮了討論的可能性。這樣的狀況也在日本發生過。
在王清峰部長下台前後,您一再對外表示要立即的修法,改善死刑相關的司法問題。但重啓死刑執行之後,這些議題再也沒有人積極關心:替代死刑的刑罰、徹底改良被害人保護制度、監獄制度的改革、假釋制度的改進、犯罪成因的理解與預防,以及相關的修法措施如:(1)死刑判決由合議庭一致決為之;(2)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開言詞辯論;(3)死刑案件第三審要律師強制辯護,和檢警調科學辦案的加強、無罪推定的落實等等改革。甚至我們也發現,這些改革遭遇到來自體制內的抵抗。
我們期盼,政府已經承諾要做的改革,應該要「限時」完成,積極進行。目前除了民意不瞭解、不支持而必須要持續進行溝通和對話外,其他政府部門也不甚瞭解。廢除死刑的推動絕非法務部能單獨促成,還需要行政院、司法院以及立法院的配合。我們也期待總統能協調各部會進行有效的推動。
身為總統,您有責任化解目前的僵局,廢死聯盟的建議是:
- 過往總統所提出來的改革方案中,沒有提過「赦免」的問題,但這正是目前爭議的核心。針對《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這是死刑犯的權利,但是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這樣的「權利」幾乎無法行使。因此當您收受死刑犯請求赦免和減刑的要求時,您的處理方式並不符合國際公約標準。現行赦免法有很嚴重的問題,有修法之必要,目前中華人權協會(原中國人權協會)也已經提出赦免法修法草案,在近期會提交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討論。因此,我們要求您明白宣誓在赦免法尚未修改符合兩公約之前,不執行死刑。
- 聯合國於2007年和2008年通過「Moratorium on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決議,今年年底聯合國大會將會再次通過這個決議。考量到廢除死刑已經是台灣的目標,且停止死刑執行是廢除死刑必經的過程,我們建議您可以採取蒙古總統Elbegdorj Tsakhia的做法,他於今年1月14日宣佈蒙古暫停施行死刑(moratorium)。Elbegdorj Tsakhia總統表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選擇廢除死刑,我們也應該走向乾淨沒有血腥的道路。」
在總統您的帶領之下,台灣於2009年批准兩國際公約;在險惡的國際環境下,台灣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自發性的遵守兩公約的國際義務,此舉得到全世界的讚賞。在此,我們懇求您不要讓兩公約蒙塵。《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本公約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的任何部份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繼續執行死刑將會推遲或阻止台灣死刑的廢除。請考慮我們的建議,帶領台灣在世界發光。
廢死聯盟拜會代表:
瞿海源教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集人)、顧立雄律師(民間司改會董事長)
李念祖律師(民間司改會董事)、廖福特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吳志光教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暨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全體成員
201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