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死刑的存與廢
2010-02-25 立報新聞
立委吳育昇緋聞纏身,在台灣的選舉文化中,「形象牌」掉近八卦爛泥,形同宣判「政治死刑」。但是,立法院會期一開始,他居然藉由死刑議題翻身,再度成為媒體焦點。3月23日的施政總質詢,吳育昇咄咄逼問法務部長王清峰,過去4年來,有44名判刑定讞的死刑犯迄未執行槍決,這是法務部門怠忽職守,「讓好人蒙冤,壞人大笑」。王清峰搬出聯合國決議,說國際上對於廢除死刑已有高度共識;吳育昇悍然駁斥:我國非聯合國會員,沒有遵守聯合國決議的義務。
綜觀兩人的爭執,王清峰強調的是世界潮流和國際共識,吳育昇則認為死刑不執行,是對壞人的縱容,至於所謂國際共識,由於台灣非聯合國成員,自然不受約束。王清峰個人反對死刑,這是她早在出任部長之前就已公諸於眾的態度;在法務部長任內,她未曾簽署任何死刑執行令,推動台灣司法朝向全面廢除死刑前進,擇善而固執,值得敬重。倒是吳育昇捍衛死刑的理由,值得我們深入檢視,因為這可能也是台灣大部分人對於死刑需求的認知。
事實上,就在吳育昇質詢的前幾天,2月17日,美國一個由最高當局任命的獨立委員會才做成決議,釋放死刑犯泰勒(Gregory Taylor)。然則,泰勒在獲得無罪認定之前,已經在死亡走廊等候了6,149天,對一個活生生的人而言,每天在死神的巨大陰影下捱時度日,這是如何殘酷的折磨!泰勒並不是個案,美國被判處死刑而後來被證明是無辜者,已經有137人。其中有一位甚至在奧克拉荷馬州地下建築的監獄中「等死」長達21年。這位名叫麥凱錫(Curtis McCarthy)的死刑犯21年未見陽光,後來卻是無罪宣判。這說明即使是先進的司法系統都有失誤的時候。吳育昇以死刑做為報復手段來消滅壞人的提法,似乎不應忽略這些「讓好人蒙冤」的案例。
刑罰可以改判,死人卻不能復生。也正因為這種對司法局限的認知,國際上傾向對生命抱持更嚴謹、更謙卑的態度,廢除死刑遂成為潮流。在1970年代初期,只有23個國家廢除死刑。於今,已有141個國家不再執行極刑。即使是常被訾議的中國,最高法院已從地方法院收回死刑執行權,而且通令各級法院,除非「極端嚴重」的案件,儘量不做死刑宣判。另外那些還有死刑存在的國家,日本在去年完全沒有死刑的執行,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而過去被批評死刑氾濫的巴基斯坦,也有7千個判決被停止執行。
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卻總是國際社會的一員,不能自外於世界潮流。何況,我們去年底才簽署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兩項國際公約,藉此凸顯台灣注重人權,遵循國際義務。於今若是要以非聯合國成員的理由來迴避對死刑問題的檢討,這恐怕是自取其辱,並將傳為國際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