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Justice delayed, justice denied)

Justice delayed, justice denied /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在台灣,刑事案件可以無限期進行下去,而被告也可以被連續羈押好幾年、甚至數十年。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 (司法院) 著手制定一個妥適、迅速且公正的審理法──但許多評論者也表示,這部法律只會讓整個情況更糟。

By Celia Llopis-Jepsen, STAFF REPORTER, Sunday, Jan 03, 2010, Page 13, Taipei Times
譯者/邱麗玲   校正/楊宗澧
19871221日,新竹一個年僅9歲的男孩,陸正在步行放學途中失蹤。從此,他的家人再也沒有見過他。
 
就在他失蹤後不久,陸家接到綁匪的電話;對方指定贖金,陸家也隨後支付贖款。但是綁匪不但沒有釋回這男孩,甚至連屍體也未曾尋獲。
 

22年之後,這宗陸姓學童謀殺案尚未定讞。這是台灣目前仍在進行中最久的案件。在12個原始被告當中,有3個人仍在法院裡纏訟,力抗多次的有罪判決──他們分別是邱和順、林坤明及吳淑貞。本案的幾位犯罪嫌疑人也同時遭指控涉嫌同年發生的另一件刑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的謀殺及分屍案。
 
台灣有將近
200多個超過10年而仍在進行中的案件。司法院推出《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原本旨在解決這類的案件。但是批評者也疾言厲色地指出,這是一部包藏禍心的法律,甚至警告這個法律將會造成更多的司法錯判。
 
邱和順、林坤明及吳淑貞的案子
(本案多以「陸正案」這個名稱為人所熟知,或者在法律圈中以「邱和順案」稱之) 是台灣最具爭議性的案件之一。本案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們有罪。在綁匪拿過的銀行字條上所採樣到的指紋,與警察所逮捕的所有嫌疑犯的指紋,沒有一個是相符合的。當年檢察官聲稱綁匪的錄音與12個被告的其中一人吻合;然而,該捲錄音帶至今依舊下落不明。
 
當年,這些被告因為祕密情資被逮捕,並且收押禁見數個月。這期間,他們在刑求之下供出認罪自白,而警察的刑求錄音都顯示在詢問過程的錄音帶中。在
1990年代,有多名警察因為這項證據而被監察院彈劾,法院也對這些警察作出有罪判決。

儘管如此,這些被告的刑求自白依舊被法院採用,作為認定他們有罪的證據。
 
大約在六年前,一名叫做胡關寶的死刑犯於伏法前作了個令人不寒而慄的自白。曾經身為綁架集團首腦的他,坦承就是自己殺害了陸正。然而,這個自白並未受到重視。

邱和順已經在台北看守所裡待了超過
20年的歲月,而他的案件依舊在進行中。就如同日復一日的時鐘器械一般,他歷經一次又一次的審判。在高等法院每次的判決裡,他都被認定有罪;而上訴到最高法院之後,他的案件又一再因審判瑕疵而發回更審。這個案子目前又回到多次判定他有罪的高等法院,這也是他在高等法院裡面第12次所面對的審判。

 在三名依舊遊走在法庭的被告中,邱和順是唯一一個面臨死刑的被告;至於林坤明及吳淑貞,則是分別面臨17年及11年的刑期。然而令人感到諷刺的是,這卻是他們耗費了22年所等待到的結果;兩相比較之下,審判的期日竟然比宣判的刑期還要長!林坤明,就如同邱和順一樣,都在台北看守所裡度過22年的歲月。至於本案唯一的女性吳淑貞,則是在本案進行中,得以在家裡與親人一起生活。

至於其餘
9名的原始共同被告中,已有1人死於獄中,剩餘8人則是在對無罪宣告的判決失去希望時,甚至放棄了他們的上訴權。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體系中,涉及謀殺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審判案件,都可能無限期地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間來來去去。因為,只要經過最高法院認定有疑義,就會一再地把案件發回給高等法院更審。



JUDICIAL PING-PONG / 司法乒乓球
 
這樣一來的結果就是,有一些案子會「卡」在這個「合法的程序」裡頭。在法律界,這個狀態俗稱「上沖下洗」,也就是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間來回循環,不斷上訴又駁回。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執行長林峰正律師在一次的訪問中表示,「『上沖下洗』正是對台灣爭議性案件最常見的評論!」

「就經驗而言,一個案子審理越久,就越難有真相及正義可言!」在司改會的網站上,就有著這麼一句聲明。
 
邱和順的案子就是一個經典案例。
 
即使時間越久而越難有真相及正義可言,但這些被告卻依舊在案件來回更審時遭到無限期羈押。


  (2009) 年秋天,司法院對於民間所提出的幾項建言及呼籲,推出了《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作為回應。草案提出幾項立法,旨要是希望藉由以下三點來停止長期訟累的案件。

如果案件已經持續超過
10 (目前有187個像這樣的案件) ,法院可以依其職權「終止訴訟程序」──如此一來,我們將無法得知該案的被告究竟是有罪或無罪。或者,還有另外一個作法,就是在法院作出最後一審的判決後,酌量「減輕其刑」。

如果案件已經審理超過
6 (目前有203個像這樣的案件) ,且被告三度被高等法院判定無罪時,該案也可以依此判決而定讞。

如果案件已經審理超過
6年,至少被最高法院三度發回高等法院,而高等法院也已經再重起審理並判定有罪時,除非該判決違憲、違反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或者有明顯重大違誤的事實認定,否則該次的有罪判決將可就此定讞。
 
該草案在
(2009) 1015日於司法院通過,但至今尚未被立法機構投票表決。
 
然而,這個草案卻普遍受到來自律師界、學術界以及其他團體的譴責及反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及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升星,都是這群反對聲浪的其中一員。

張升星在報紙專欄中強力抨擊該草案,並批評這是「悖離法學理論」。

「到底
(司法院) 是如何統計出這些速審法的魔術數字?」在 (2009105日的) 聯合報論壇裡,張升星提出質疑,為什麼是「六年更審三次」而不是「七年更審二次」?

「這個草案,很明顯地就是假定這些被告都是有罪的。」他告訴記者說,「否則,為什麼那些被告必須贏得三次的無罪判決來宣告自己的清白無罪?」

「這整部草案都該丟棄掉啦!」他說。

「司法院完全忽視真正造成像邱和順案這樣
22年案件的主要肇因。」張升星表示,「這些情況根本就沒有辦法用這部《速審法》來解決。」

 張升星說,最高法院是這個問題的最大核心。它有權力定讞一個具有爭議性的案件,卻常常不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以避免自己成為那個在法律社群裡面被議論紛紛而遭致批評的人。

「最高法院在逃避它的責任!」張升星這麼說著。一旦《刑事妥速審判法》真的頒布施行了,那麼他們就能更輕而易舉的迴避問題了
──因為法院只要在10年之後終止案件,就能解決一切紛爭。

 但是那些被羈押超過10年的人如果真的是無辜的話,那又該怎麼辦呢?法院可以在不必承認任何過失的情況下,宣告他們無罪而當庭釋放。

PRESSURE TO CONVICT /輿論施壓定罪!?

「這就不是正義了啊!」張升星如是說著。「因為如果一個無辜的人被錯押,他們將可以根據《冤獄賠償法》的規定而得到補償金。然而,假若這個人最後並未獲得無罪的判決,這個人就無法請求冤獄賠償。」
 
除此之外,雖然理論上任何一個已經終結的案件都可以被重起再審,但這是只有在有新的證據或事實被認定的時候才可以聲請的。而張升星也表示,這是極度不可能發生的事。


 張升星指出,最高法院的組織太龐大了──台灣有全世界最大的終審法院體系,有將近100名的法官──而這也是導致台灣有太多不同見解與法律解釋的原因。

「台灣已經討論要縮編法院組織體系超過十年了,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數量依舊在持續增加中。」張升星說著。

邱和順案的律師團成員之一,尤伯祥律師也表示,「法律沒有一個唯一的定見,這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這甚至會造成更多的冤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林峰正律師甚至認為,司法院應該要正視問題的核心,也就是「法官的素質」!

「很多法官不相信『無罪推定』原則,儘管這是在《刑事訴訟法》第
154條裡面所明文保障的基本精神。」林峰正這樣表示。

「法官在龐大的輿論壓力下將大家所認定的『壞人』關押到牢房裡去,即便他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林峰正說。「畢竟,人民都希望可以看到司法展現它積極作為的一面;而在某些案件裡,法官甚至會覺得,這個人不可能是無辜的。」即便只有極少的證據,甚至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之,法官依舊如此認為。「因為,他們不想錯放任何一個人。」

除此之外,在許多更審的案件中,有些法官甚至不想推翻其他法官的決定。對於那些想要在同僚中保有好名聲的法官,此時更是關鍵!因為當一個案件再審時,一個法庭將會選任三個新的法官;但是,這些新法官也同時都是前審法官的同事。

「他們不想跟他們的同事作對!」林峰正說。「不然你看,『蘇建和案』又該作何解釋?那些證據都很不合理啊。」

林峰正在此所論及的案子,通用的英文名稱為「汐止三人」案。這宗謀殺案的審理是台灣司法史上最惡名昭彰的一件。這三人
──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被關在死刑牢房裡好幾年,直到本案更審 (才被釋放)。律師團認為,沒有任何一項證據指向他們在1991年涉及該宗謀殺案,而他們甚至被刑求逼供,承認莫須有的罪名。目前,這個案子再度於高等法院更審中。

本案辯護律師團的成員之一,蘇友辰律師,也在近期的報紙 (2009106日聯合報論壇) 上大力抨擊,直說這是「令人不舒服」的法案。

就某個層面來說,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至少是受幸運之神眷顧的。也許是因為強大的輿論壓力,他們不必在案件審理的時候再度面臨羈押。獲釋的三人當中,目前已有一人完成大學學業;而另外一人則是在人權團體工作。

然而,邱和順及林坤明就沒有如此幸運了。短期之內,他們幾乎不太可能獲得釋放。

(2008) 年八月,邱和順的辯護律師尤伯祥聲請大法官解釋,要求他們就「無限期羈押」是否合憲做出裁決。但是這項釋憲案,至今尚未得到回應。

「台灣怎麼可以讓『羈押』這個制度沒有期間限制呢?」林峰正問。

「這些人還沒得到最終的審判。但是實際上,他們已在獄中耗盡了他們的人生


備註:更多關於邱和順案的資訊,請見
Taipei Times2009522日,第二版的「Groups pan judges over case marred by torture」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