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兩公約成為有牙齒的老虎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成立記者會(新聞稿)

讓兩公約成為有牙齒的老虎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成立記者會
2009/12/09 新聞稿

兩公約施行法於今年3月31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馬總統也簽署了批准書,完成批准程序,雖然送聯合國存放未成,但同時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卻使兩公約在國內至少有了特別法的地位。關心台灣人權的國內和國際人士都認為這是一大里程碑。

兩公約施行法雖然立法通過,但第九條卻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此,今天稍早由法務部和交通部舉辦了一場「全力反貪腐,用心保人權~反貪倡廉郵票發行暨兩公約施行法施行」聯合典禮,向馬英九總統呈送兩公約檢討文件,宣佈兩公約施行法於12月10日施行,才算讓兩公約真正啟動。

台灣民間團體對於兩公約的施行有著深刻的期望,但是觀察目前政府的政策執行方式,卻同時有著擔憂和期待。我們擔憂若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兩公約將僅僅只是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但同時我們也期待,馬英九總統及行政院團隊能聽見民間的聲音和建議,為兩公約裝上牙齒,使之成為台灣人權的有效捍衛機制。

基於關切兩公約的施行,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等團體發起成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簡介如附件),目前已經有二十多個團體響應,參與團體持續增加中。「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將會發揮民間社會的力量,監督政府兌現承諾,真正將兩公約貫徹於國家的行政、立法與司法。
 
兩公約的施行,對政府與民間都是全新經驗,應有詳盡的規劃。因此,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對兩公約的施行提出以下的呼籲和建議

1.    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規定「兩年內應該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對法令行政措施進行總體檢,若沒整套的設計,勢必難有成效。因此,我們要求政府實踐的過程要透明化,讓民間有參與及監督的機制,更重要的是必須設定清楚的落實指標與進程表,充分利用該法「兩年內」的規定所提供的動能,並有長期持續落實的準備。

2.    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規定「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我們認為權責單位行政院應該要說明清楚,政府將如何建立這個人權報告制度。我國雖然無法向相關聯合國委員會提出報告,但仍應參照各該委員會之規格、標準,每年編寫公佈,以利公民社會團體提出相對報告,進行監督。

3.    兩公約能否落實,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公職與公務人員對兩公約的知識、資訊與經驗。至今即使中央政府有關兩公約的種子培訓營,亦僅限於4堂課10小時,其訓練成效令人擔心。我們呼籲:(1) 政府應參照英國落實其《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所施行長達數年之訓練,籌備並公佈完整的培訓計畫;(2) 在大學設立國際人權研究中心,以長期提供師資教材、國際合作與政策諮詢;(3) 藉此機會,大幅度加強人權的學校與社會教育,使全民皆能參與兩公約的落實。

同時,為了完善台灣的人權環境,在兩公約施行之外,我們還要提出兩項呼籲:

1.    兩公約衍生出許多其他公約、宣言、基本原則、任擇議定書等等,以發揮對兩公約的釐清與補強作用。因此,政府應該擬定清單和計畫,明定其優先順位,繼續完成其他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

2.    最後,我們也呼籲政府設立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兩公約國內法化的配套政策。全球已有百餘國家設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國因退出聯合國而脫離國際人權體系長達三十八年,更有必要設立此一專責機構,以促進與監督人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