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要廢死刑?
為什麼台灣要廢死刑?
* 2009-11-17
* 中國時報
* 【羅吉爾.胡德】
今年稍早台灣國會批淮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準備將國際人權標準納入國內法中。事實上許多國家藉由此解釋國內法而廢除死刑。台灣從二○○五年十二月之後至今沒有處決任何死刑犯,政府也傾向未來廢除死刑,頗與國際廢除死刑的潮流相符。
廿年前只有五十二個國家廢除死刑,一直到今天總共有一○三個國家廢除死刑,其中包含九十五個是不分和平或戰爭時期,把普通刑法和軍法中的死刑完全廢除的國家。過去十年只有四十八個國家處決死囚,而且這些年來數量一直減少,去年只有廿五個國家執行死刑。
在還沒廢除死刑的國家中有四十五國仍保有死刑,但已經超過十年沒有處決。國際特赦組織認為其中卅六國已經達到「實質廢除死刑」的地步,因為國家的政策是不再執行死刑。如果把這卅個國家和已經在法律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加起來,全世界有一三九個國家不再把死刑當成是執法的武器。另外,除了極少數的案例(四個國家和美國的兩個州),死刑一旦被廢除,就很難再恢復。
為何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在最近短短幾年內廢除死刑?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人們對死刑的看法己經從過去把它當成國家刑事政策的主要工具,轉變成認定死刑的存在違反人權,不只是違反生存權,還違反自由權。這一股新潮流是因為愈來愈多國家走出極權主義和殖民壓迫,以民主和自由之名,尋求保護人民免於來自國家和公眾意見的暴力。
從人權角度看,長期下來那些支持死刑的人所提出理由像報應觀念、死刑是對野蠻罪行的譴責,或者死刑可以用來嚇阻社會大眾。但社會科學證據已經證實「死刑可以有效遏阻犯罪」的說法難以成立。或許在快速有效率執行死刑,對遏阻犯罪可能有一點效果,然而,卻會造成極高比例的無辜者被誤判,也可能使許多罪不至死的人被處死。有些國家像英國在一九五七年至六五年間試圖在法律中對最窮兇惡極的犯罪保有死刑,但這已經被證實不可行。
此外,當民眾對一些特別嚴重的犯罪反應激烈時,警察和檢察官都會面臨到要把嫌疑犯抓到並交由司法審判的壓力,可能會因為司法程序的侵害或者對嫌疑犯草率的偵查,而造成冤案。美國伊利諾州Ryan州長曾設立一個委員會調查為何有這麼多的案件被誤判。委員會最後以這一段話做出結論,「基於人類天生的弱點和缺陷,沒有一個人類制度可以發展和運作良好,並絕對保證不會再有無辜的人被誤判死刑。」
支持廢除死刑的人認為,人類的生存權是不能由「公眾的意見」來決定,不只是因為這些社會大眾在表達這樣的「意見」前,常常沒有被完整告知使用死刑的後果,還基於保護所有人民,包括那些被囚禁的犯人,不論他們犯下任何罪,都應有免於被殘忍和非人道刑罰的自由。再者,許多廢除主義者認為,要遏阻犯罪的最佳做法是,找出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並且處理它們,而不是依賴這種把人處死的刑罰。
台灣停止死刑執行將近四年,現在正是邁向最後廢除死刑的時候。當然支持和反對死刑者還存在巨大的鴻溝有待彌合,但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一旦永久廢除死刑,政治人物和一般大眾支持死刑的聲音也會下降。對於那些在沒有死刑的環境中長大的新世代來說,死刑會是一個讓人無法接受,而且不文明的殘忍刑罰。
(作者羅吉爾.胡德Roger Hood為牛津大學犯罪學教授,聯合國諮詢死刑問題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