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奪槍 弟死刑兄無期

2009-03-14 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

王柏忠、王柏英兩兄弟,四年前因為失業打算搶銀行,在台北縣汐止市當街持刀殺警奪槍,導致警員一死一重傷。
最高法院昨依強盜且故意殺人罪,判弟弟王柏英死刑,哥哥王柏忠則因一再替弟弟求情,法官認為他良心未泯,改判他無期徒刑,讓他得以逃過一死。全案確定。

法官‥兄還有良知

最高法院昨天一口氣判了兩件死刑定讞案件,殺警奪槍案部分,是因男子王柏英(四十五歲)失業打算搶銀行,但擔心無法得逞,於是找來哥哥王柏忠(四十八歲),於在二○○五年四月十日中午,持刀襲擊正在路上巡邏的橫科派出所警員洪重男、張大皞,造成洪被砍刺十五刀死亡,張重傷。
兩兄弟原本都被判死刑,更二審審理時,哥哥王柏忠因法官認定還有良知才獲改判無期徒刑。
另外,男子林金德七年前因不滿女朋友要分手,持汽油到女朋友家縱火,導致女朋友八歲、六歲以及五歲的姪女活活被燒死,林金德昨也被判死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