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日本—文明國度的野蠻刑罰
吳佳臻(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前言
大部分人所認識的日本,是世界上少數在經濟與文化上足以與美國對抗的國家,同樣地,日本和美國也是目前世界上仍舊執行死刑、並且仍有冤獄產生的現代化民主國家。是什麼原因讓日本無法捨棄這種野蠻、嚴重侵害人權的刑罰制度?究竟日本的死刑制度的真實面貌為何?
國際人權聯盟 (FIDH)曾經於2002年間派出真相調查團到日本進行死刑制度的調查工作,並且於2003年發表調查報告「日本死刑:民主國家不該有的作為」(The Death Penalty in Japan: A Practice Unworthy of a Democracy),直指日本死刑制度的各種問題,並且提出具體改善建議。該報告除了翻譯成日本供日本政府及國內相關單位參考之外,另外還提至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相關國際單位,作為監督日本政策改進的參考。簡要來說,日本死刑制度最被日本與國際人權團體詬病的,便是死刑的秘密主義以及死囚的處遇狀況、警方拘留嫌疑人的「代用監獄」制度,以及上訴制度。今年(2008年)七月底,為檢視日本政府在2003年報告出爐之後,對於死刑制度是否有具體的改進作為,本報告將提至十月間召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與日本官方報告作對比,2009年歐盟與日本高峰會議上,本報告也會是重要的參考文件之一,廢除死刑作為加入歐盟各國必須遵守的條件之一,同時也是歐盟評量其他合作國家的考慮,因此日本對於死刑制度的態度與作為,將直接影響到日本在歐洲議會的觀察員地位。
筆者有幸參與今年的日本死刑真相調查團隊,與其他兩位分別來自法國和比利時的人權工作者共事,於日本進行十天實地訪查,訪問被害人家屬、死囚家屬、律師、法官、學者、宗教界人士、國會議員、媒體工作者、人權工作者、法務省工作人員,參訪東京與名古屋監獄,
希望調查結果能夠盡量公正客觀,忠實呈現日本死刑制度的現況,並且提出具體的改進建議。
死刑是日本的傳統?
支持死刑的亞洲人也許會說,死刑是亞洲的歷史傳統,人權是西方的產物,西方思想不應該影響東方的傳統。事實上,不分東西,幾千年來世界各地的執政者、掌權者皆有執行死刑、維持死刑制度的經驗,只不過,歐洲國家在經歷二次大戰與納粹大屠殺的教訓之後,深刻體認到不應該授予掌權者以國家名義殺人的權利,因而逐漸廢除死刑。雖然說日本就像其他亞洲國家一樣,有長期使用死刑制度的經驗,但是,日本卻不像部份支持死刑的人所說,是日本的「傳統文化」。早在西元794—1192年間日本「安平時代」因為佛教教義的影響,讓日本有長達三百多年沒有死刑的歷史。此外,1989—1993年間,由於法務大臣個人宗教信仰因素,沒有執行任何死刑,2005—2006年間擔任法務大臣的杉浦正健同樣因為個人佛教信仰,反對死刑,因此在任內一年多並未執行任何死刑。可見死刑並不是日本的歷史傳統,而廢除死刑也不是西方特有的概念。
死囚的處遇
截至今年9月11日,日本仍有102名待決死囚(九月初剛執行三名)拘留在全日本七個拘置所當中(東京、名古屋、大阪、福岡、札幌、仙台、廣島),這些死囚在拘置所當中只能居住在獨居房,幾乎沒有與其他人接觸的機會,就連放風運動的時間,他們也只能使用單人的運動區域,長期的獨處,造成許多死囚的精神問題。雖然根據拘置所的說法,所方會提供不定期的身體與精神健康檢查,但是真正被所方認定有精神疾病的死囚幾乎沒有。當FIDH調查團參訪東京監獄和名古屋監獄時,兩邊的獄方都非常驕傲地為我們展示分別於去年和今年剛興建完成的新大樓,到處有24小時監控以及指紋辨識機,新建的高科技牢房採用雙層霧玻璃和中央走道空調,因此死囚再也無法透過窗戶看見窗外的藍天、也無法聞到戶外的空氣,更感受不到四季的變化。
日本的監獄法對於死囚與親友會面、通信並沒有人數上的限制,一般說來,只有親友、與死囚個案有關的人員(例如律師),以及有安定死囚心情功能的人士(例如長期與死囚聯繫、通信者)才能受到所方允許與死囚會面。然而在實務上,拘置所所長有著極大的權力解釋相關法令,並且能夠對於死囚的會面、通信對象和人數加以限制。以會面來說,通常死囚可以列出最多五位希望會面、通信的名單,所方有權力加以調查並且有權同意或禁止名單上的任何人。每天僅限一次會面,每次會面僅限一人,每次15—30分鐘,每次會面時,即使是與律師會面,所方人員必定在一旁監視、紀錄。通信同樣受到人數限制和內容審查,名古屋拘置所限制死囚只能與五個人通信,任何信件內容都會被審查,如有所方認為「不妥」的內容,所方有權刪除或者甚至扣留信件。
執行死刑
「秘密主義」是日本死刑制度最為人詬病的主要問題之一,直到2007年,日本法務省才開始於死刑執行後公佈已執行的死囚姓名、年齡、罪行等相關資訊。通常死刑執行當天早餐之後,死囚才會被所方通知當天將執行死刑,而死囚往往只有一到兩小時的時間請所方聯繫希望見到的人或者說明遺願。除此之外,死刑執行的時間、流程、死囚的狀況等通常都不為外界所知,就算死囚家屬或被害者家屬也都只能在死刑執行之後才會得知訊息。
日本的死刑執行方式為絞刑,死刑執行場內部有兩層樓(請參見圖示),面對行刑室的一端由玻璃隔開,站得是檢察官、拘置所所長、助理、醫生等人員,死囚從二樓的另一端進入,通過一面隔開行刑室的大布簾,這時拘置所的工作人員會為死囚套上頭套或戴上眼罩,死囚的雙手銬於背後,接著便被帶到行刑室中央地板活門處,套上絞刑的繩索。行刑室旁邊一牆之隔,則有三個把手和三位劊子手,當接收到執行指令時,三位負責行刑的劊子手便同時推動把手,同時間死囚腳下的活門打開,死囚便從活門掉落至一樓,頸上的繩索就取走死囚性命。當死囚掉落至一樓之後至少必須等五分鐘之後,才能由醫生檢查死囚是否已經氣絕,解開繩索,然後死囚的遺體通常會由獄方火化之後將骨灰交還給家屬。
這就是文明國家所謂實現正義的方式,也是我們平時看不到的日本。
死囚的面貌
在日本有幾起著名的死刑案件,可能因為罪證不足卻被判了死刑,可能因為在偵訊期間遭囚禁在警察局的「代用監獄 」多日,有被刑求取供的可能,因此有冤獄的可能,有的則是因為死刑犯已經相當年邁,卻仍面臨每天都有可能是最後一日的擔憂。
袴田巖,今年72歲,是日本目前收容時間最長的死囚,起訴他的理由罪證不足、偵訊期間他曾經被拘留在代用監獄長達23天。袴田巖因1966年一起滅門血案被控強盜殺人,1980年死刑定讞後被關在東京拘置所至今42年。袴田巖曾經是日本有名的職業拳擊手,他被控殺害當時他工作的味噌工廠老闆一家四口,並且涉及縱火、強盜取財。檢察官用以起訴他的證據是一件宣稱為袴田巖犯案時所穿著的睡褲,這條睡褲上沾有少數血跡,但是這件褲子袴田巖根本穿不下,因此證據力相當薄弱,真正讓袴田巖陷入死牢的其實是袴田巖在警察局代用監獄遭拘留長達23天所取得的口供。雖然做出承認犯案的自白,但是袴田巖離開警局之後,在法庭上極力否認犯案,1980死刑定讞之後袴田巖立刻提起上訴,但是地方法院直到1994年、2008年3月東京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才駁回其上訴,因此2008年4月袴田巖的律師再提出第二次上訴。
2007年,一位曾在四十年前地方法院審理過袴田巖案件的熊本法官終於打破沉默,他告訴社會大眾他認為袴田巖應該是無辜的。當時年輕的他認為證據不足,不應該判死刑,但是卻無法得到同案的其他兩位資深法官支持,在多數決的情況下,地方法院判了袴田巖死刑,使得後來一路判下去都是死刑。近年來,隨著年紀增長和長期監禁的精神壓力,袴田巖的精神狀況逐漸惡化,他現在已經認不得長年支持他的姊姊,並且拒絕任何訪客,包括一直支持他的日本拳擊協會。然而,他的精神狀況卻不被所方認定為無行為能力。如果上訴沒有成功,死刑隨時都能執行。
可怕的是,在現代化、民主、文明、有效率的日本,袴田巖並不是唯一一位含冤的待決死囚,也不是唯一的年長死囚。另外一位含冤的死囚奧西勝,因一起1961年發生的在明張的小鎮聚會飲酒毒害事件,因為酒遭到不明人士下毒造成五人死亡,奧西勝為其中一位開酒的人而成為嫌疑人,檢察官從聚會現場的地面散落的數個酒瓶蓋當中撿拾起幾個,並宣稱是奧西勝的齒痕,以此作為定罪的證據。該案在地方法院宣判無罪,但是檢方上訴到了高院和最高法院,於1972年死刑判決確定。奧西勝現年82歲,他已經被拘禁在名古屋拘置所長達40年,目前律師團仍努力地爭取為他上訴、平反的機會。
結語
日本十天的死刑真相調查,並未讓我們看到所有的真相,許多死刑相關的資訊,對於日本官方來說仍是最高機密。然而,從有限的資訊和訪談內容得知,這趟日本行所呈現的不再是那個窗明几淨、高效率、現代化、彬彬有禮的日本,我看到的是一個偽善、傲慢且輕忽生命的司法體系,以及一個不願讓國民有機會討論、窺看死刑真面目的國家。追求乾淨清潔的社會,必須把所有不順眼的人、倒楣的人儘速消滅掉,無論是否有疑義;追求效率與現代化的國家,則是興建更多號稱高科技、但卻沒有人性的牢籠;彬彬有禮的人民和媒體,希望任何跟死刑犯沾上邊的人都無法在社會上生存,無論是死刑犯的家屬還是律師,甚至是支持廢除死刑的被害人家屬,都必須受到社會的排擠。這是我看到的另一面的日本,是一個表面文明有禮,骨子裡卻相當殘酷野蠻的日本。
根據日本官方去年所製作的民調,日本有80%以上的民眾支持繼續維持死刑,但這是在沒有充分資訊與選項底下所完成的民調結果。支持死刑的國會議員和媒體工作者說,當民意轉向反對死刑時,我們當然也會尊重民意轉為反對死刑。殊不知,死刑議題從來就不應該是訴諸民意的單選題庫,因為死刑涉及的是生命、是正義、是人權,需要社會大眾有充分的資訊與瞭解、有機會進行公開且充分的討論,這是作為人民的權利,更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