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日 再添一死刑犯

2008-10-10 聯合報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今天是國際廢除死刑日,最高法院恰於昨天判決卅八歲桃園男子張慰龍(後改名為張俊宏)死刑確定。張於四年前擄走七歲乾女兒勒贖卅萬,還撕票棄屍,最高法院三度發回更審,最後仍判他死刑。

張慰龍是今年第三名死刑確定犯,法務部待批槍決的死刑犯已達卅一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天發表聲明,再次表達對法務部長王清峰停止死刑執行的期待,並希望經由討論對話,形成一套適合台灣的死刑替代措施,帶領台灣朝促進人權方向發展。

張慰龍曾在法院表示要盡最大的力量彌補被害人家屬的傷害,並和被害女童的父母達成和解,但仍無法逃過死刑;除了他至今未實際賠償,另一主因是他犯案過程中,假藉幫忙女童家屬而操控全局,拿到贖款後又殺人,犯行凶殘。

張慰龍及同居人與被害女童父母是舊識,被害女童叫他們乾爹、乾媽;張因欠地下錢莊債務,鎖定小一的乾女兒下手。

九十三年九月廿日,張慰龍在桃園帶走乾女兒,找哥哥張慰益打電話勒贖一百萬元,再假好心陪女童母親找孩子,將贖款由一百萬元殺到卅萬元。

贖款於當日傍晚六時匯到指定帳戶,張慰龍卻未釋放乾女兒,而於接近半夜時,開車載她在外閒逛;因女童哭鬧,他擔心孩子事後指認他,以車上的毛巾活活勒死她,棄屍桃園平鎮東豐路河道旁草叢中,再於第二天領取贖款,還假意頻頻向女童母親關心。

警方後來由提款機的監視畫面看到張慰龍的車子,並在提款機旁丟棄的交易明細單上,找到張的指紋而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