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多年 德國配套措施值得台灣借鏡
2008-07-18 中央社
死刑存廢在台灣爭議多時,早在一九四九年就廢除死刑的德國,針對受刑人採取多重的配套措施,同時幫助他們重返社會,具體展現歐洲國家對人權的重視,值得台灣借鏡。
剛結束十天德國訪問行程的「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在返國前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台灣近兩年半來沒有執行死刑,而且相較於鄰近的中國和日本,台灣民間和輿論對廢除死刑的努力有目共睹,受到德國官方的重視,因此邀請她來實地考察法庭、監獄和民間組織的運作情況。
基於對生命的保護和納粹濫用死刑排除異己的歷史教訓,西德早在一九四九年就廢除死刑。由二十七個成員國組成的歐洲聯盟,近年來也多次表達反對死刑的立場,要求仍實施死刑的世界各國廢除死刑。
林欣怡指出,在德國,替代死刑的作法是受刑人在服滿一定刑期例如十五年後,由專業人士來評估假釋的可能,進行嚴格的審查;犯人出獄後是否能適應社會是假釋決定的條件,因此監獄存在的目的即在幫助受刑人重返社會,避免再犯。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林欣怡說,德國的法務部門在被告發監執行後,就會召集心理醫師、典獄長等專家透過觀察和訪談的方式,在三到四個月內提交報告,根據每位受刑人的狀況決定不同的服刑方式,其中包括在醫院接受心理治療和開放性的監獄。
實地參觀過柏林和法蘭克福的監獄後,林欣怡認為德國相關的配套措施相當週到,例如一位四十多歲才被判重刑的中年人,獄方關心的是如何幫他存錢、以及教他出獄後如何自己做菜,有些受刑人也能戴電子腳鐐請假出獄。
值得注意的是,幫助受刑人獲得更生的民間組織,獲得司法或社會福利等政府部門的補貼,非政府組織、監獄與政府單位構成密集的網路,合作關係相當密切。
一位德國官員對她坦承,面對重大犯罪時,民眾支持死刑的情緒性反應有時也會高漲,不過納粹統治帶來太多痛苦,德國不可能走恢復死刑的回頭路,因此才發展出這些配套措施和替代方案。
林欣怡強調,這些幫助受刑人重返社會的措施,就如同街上看到盲人獨自搭公車的景象,都印證了德國對人權的高度重視,值得台灣借鏡,未來將成為她推動廢除死刑時重要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