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暴兒童可否判死刑 美最高法院聽取辯論
2008-04-17 法新社
華盛頓十六日電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聽取有關強暴兒童是否可以判死刑的辯論。美國三十年來只有謀殺罪才會被判死刑。
這件上訴案是由路易斯安那州死刑犯甘迺迪的律師提出。今年四十三歲的甘迺迪因強暴女友的八歲女兒於二零零三年被判死刑。
美國少數幾個州的檢察官贊成,強暴兒童的犯人應判死刑。
德州首席法務官克魯茲告訴法官:「暴力強暴兒童所造成的傷害是特殊且無法彌補的傷害」,所以各州應該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施以最嚴厲的懲罰。
克魯茲說:「我完全可以預期,某些州最終將制定死刑,有些州則不會,這正是民主實驗室的運作方式。」
美國自從一九七六年恢復死刑以來,只有謀殺罪才會被執行死刑。
一九七七年,最高法院推翻了一名強暴犯的死刑判決,指用刑過重且違反憲法所禁止的「殘酷和超乎尋常的」懲罰。
不過在去年五月,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支持判處甘迺迪死刑,指最高法院一九七七年的判決只適用於對成人的強暴,而不適用於對兒童的強暴。甘迺迪的律師因此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美國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孌童犯是否應被處以死刑
2008-04-17 中國新聞網
美國最高法院正在審議憲法,考慮是否容許法院把強姦兒童的罪犯判處死刑。該議題除了涉及人權問題,也涉及了美國執法部門該如何加強懲治孌童犯的棘手事宜。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美國在過去的44年中,沒有任何罪犯因為謀殺以外的罪名被處決。1977年,最高法院裁定不可對強姦成年人的罪犯判處死刑,至于強姦兒童罪犯所應承受的刑罰至今仍懸而未決。最高法院正在審議應否對沒有殺人的強姦犯處以極刑,並于華盛頓時間16日召開了聆訊。
目前美國有兩名強姦兒童而沒有殺死受害人的罪犯被判死刑,但尚未被處決;兩案都發生於路易斯安那州。其中一名犯人名叫帕特裏克.肯尼迪,現年43歲的他1998年在位于新奧爾良郊區哈維的家中強姦了8歲繼女,被判死刑。他的代表律師說這則判決違反了保障美國國民不受殘酷而不尋常刑罰的憲法第八修正案。由于最高法院亦正在審議部分州份利用毒液注射執行死刑的方式是否違憲,全美目前均已擱置了個案處決。
除了路易斯安那州外,蒙大拿州、俄克拉何馬州、南卡羅萊納州和得克薩斯州亦容許判處強姦兒童犯死刑,不過只有路州曾經作出過這種判決。密蘇裏州州長馬特-布倫特亦正考慮提交類似法例的議案。這些州的政府都聲稱當地越來越多民眾主張加強懲治孌童犯,並認為死刑是對強姦兒童這一嚴重罪行的適當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