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稱死刑未必實現公正 政治家應引導民意廢除
2008-04-02 青年周末/北京新浪網
本報記者 鄧艷玲
死刑的特殊威懾力難以証明
大多數國家廢除死刑時民意都多數反對
政治家應引導民意廢除死刑
“中國要想廢除死刑,首先應該設法將高達95%的反對民意降下來,在這方面,政治家應該有所作為。”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員劉仁文認為廢除死刑應當成為政治家的一種信仰。
3月28日,他接受記者採訪堅持認為,我國《刑法》中68個死刑罪目前可廢除67個半,即只保留有預謀的嚴重殺人罪的死刑。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相反,過於依賴死刑掩蓋了犯罪的複雜性和背後深層次的社會原因。
68個死刑罪可廢除67個半
人大原副委員長曾要學界吹風減少死刑
青年周末:你有什麼證據表明,中國法律界已經就“廢除非暴力類犯罪的死刑”達成共識?
劉仁文:學術界對於廢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基本可以說達成共識,沒有問題。
青年周末:也就是說絕大多數法學學者都同意廢除非暴力類犯罪的死刑?
劉仁文:是的,因為生命無價,再多的金錢也不能跟生命相提並論。這一認識現在是越來越統一了。事實上,不只是學者,不少立法和司法機關的領導也是同意這種看法的。如1997年我國修改《刑法》,當時主持《刑法》修訂工作的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漢斌此前就建議,學術界可以在外面先吹吹風,提倡死刑要減少,把死刑限制在武的方面,“凡是武的可以挂死刑,凡是文的不能挂死刑”。文就是指非暴力類犯罪,比如就是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和腐敗犯罪。
另外,從司法層面上,最高法院在行動上收回死刑複核權就是以慎殺、少殺為指導的。我和最高法院的很多高級法官,包括副院長一級的,都專門交流過。他們都是反對非暴力犯罪判處死刑的。
現在國際、國內的學術會議很多。在各種會議上,中國學者提交的論文和發言的觀點,對於非暴力犯罪廢止死刑絕大多數都沒有疑義,達成共識。
美日只有殺人罪才判死刑
2007年12月18日,聯合國高票通過了一個在全世界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共有104個國家支持這個決議。中國、美國、俄羅斯、日本、新加坡等54個國家投了反對票。
青年周末:美國、日本、俄羅斯這樣的國家也是不支持廢除死刑的。
劉仁文:但請注意,這個決議案還有104國是贊成的,這其中包括完全沒有死刑的歐盟國家。對這些反對國也不能一概而論,比如,日本每年執行死刑的只有幾個,美國有十幾個州已經廢除了死刑,另三十幾個州雖然還保留死刑,但幾乎都只適用于有預謀的嚴重殺人這一種罪名。在美國,要執行一個人的死刑,可以說是一件轟動全國的大事。而俄羅斯在葉利欽時代就通過總統令,中止了死刑的執行,俄羅斯這麼多年一直沒有執行死刑。
按照國際的標準,一個國家連續十年沒有執行過一個死刑,這個國家算是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俄羅斯快了。像韓國,它從1998年金大中上台以後就再也沒有執行過死刑。這樣到今年1月1日,它就算是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
非暴力犯罪應廢除死刑
今年“兩會”中,最高法院報告說,去年行使死刑核准權駁回了15%的死刑,也就是說至少減少了15%的死刑。肖揚在參加廣東代表團審議時,就指出,去年的社會治安形勢朝著好的方向發展,各項刑事犯罪的指標還在下降。
青年周末:就是這些國際國內發展趨勢,讓國內法律界的人形成共識,要廢除死刑,最起碼現在要廢除非暴力類犯罪的死刑?
劉仁文:我國《刑法》現在68個死刑罪名,絕大部分都是非暴力罪,更不是致人死亡的犯罪。我的觀點是,現有的68個死刑罪可廢除67個半,即只保留有預謀的嚴重殺人罪,這也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做法,他們在最終廢止死刑前往往保留這種有預謀的嚴重殺人罪作為過渡。
殺人罪在美國有一級謀殺、二級謀殺、三級謀殺等,我們過去就籠統地說殺人償命,這是不准確的。像激情犯罪就不能判死刑,被害人有過錯的不能判死刑。
青年周末:故意傷害都不能判死刑?
劉仁文:我們現在的立法是對故意傷害罪也挂了死刑,但這種立法是不科學的,它不異于鼓勵犯罪分子去把人殺死,因為不殺死也是判死刑,殺死也判死刑,殺死的話還可能死無對証。不管怎麼說,如果我們把沒有生命危險的非暴力犯罪廢除死刑,也就是所謂的財產犯罪、經濟犯罪、腐敗犯罪,那要拿掉我們死刑絕大部分。
死刑的特殊威懾力難以証明
11年實証研究死刑威懾力問題
青年周末:可在中國民怨最大的就是貪污腐敗,故意殺人可能只是殺一個人或者幾個人,罪大惡極的貪官極可能是把老百姓命根子的錢都貪掉,死的也許是成百上千,這樣的人如果還可以網開一面,免除死刑,那老百姓還能相信什麼社會公正?
劉仁文:貪官的貪污受賄行為直接導致了很多人死亡了,你能舉一個例子嗎?這個可能性不大吧。《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不能扯太遠,只能看其行為直接導致的結果是什麼。如果這個貪官明知道這個錢會導致他人死亡,還貪了,《刑法》上肯定要用故意殺人的字眼了,這是另一碼事。
青年周末:但事實上是,貪官的行為已經造成了慘劇,已經讓老百姓深惡痛絕,如果不嚴懲,民怨難平。
劉仁文:你把他判處死刑,這個犯罪是不是就沒有了或者減少了?事實上並沒有,我們分明看到,這些年沒少殺貪官,但貪污腐敗並沒有減少,相反前腐後繼的現象可以說層出不窮。
死刑到底有沒有特殊的威懾力?現在國內外有互相矛盾的研究結論,但聯合國的相關調查是証明,它與終身監禁相比沒有特殊威懾力,所以有人主張這個問題至少是一個難以証明的問題。作為立法者,我們既然無法証明它有特殊威懾力,為什麼還要用死刑這種剝奪人生命的刑罰?
事實上我本人是不相信死刑有特殊威懾力。我自己也有意識地做了一些觀察和研究。比如,1997年修改《刑法》的時候,我們把普通盜竊罪的死刑廢除了,只保留了盜竊珍貴文物和金融機構的死刑。1997年以前,我們對盜竊罪適用死刑的起點是人民幣3萬元,盜竊人家一只哈巴狗就有可能判死刑。
現在不行,普通盜竊,數額再大也不能判死刑。1997年新《刑法》出來以後,包括我們到地方一些司法機關去講課,我就有意識在跟蹤,11年過去了,我問了很多的法官,盜竊罪並沒有明顯變化。
懲治腐敗重要的是事前約束
青年週末:你前面說的是盜竊罪,死刑對貪污犯也沒有特殊的威懾力嗎?
劉仁文:是的,道理是一樣的,犯罪分子在決定犯罪時,更多的是想到自己的罪行不會被發現,自己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如果他相信自己的行為肯定會被發現,肯定會受到刑罰制裁,不要說死刑,甚至也不要說無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就足夠有威懾力了。
青年週末:那如何使懲治腐敗犯罪更為有效呢?
劉仁文:犯罪的原因非常複雜。激情犯罪,律師,法官都殺人;被害人有過錯……對那些非預謀的犯罪,死刑對於他來說有什麼威懾作用呢?
大多數貪官沒有被逮捕前,都過得挺好,他根本就不會想到死刑的威脅,更談不上死刑威懾力。在預防腐敗犯罪方面,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像財產申報等制度所起的作用,很可能要大於《刑法》這種馬後炮性質的東西。所以,對於懲治貪污腐敗,重要的不是等出事了判他們死刑,而是他們違紀犯罪怎麼被及早發現,怎麼被懲罰。
一殺了之未必能實現社會公正
懲治犯罪要引起社會反思
青年週末:沒有死刑,人們能接受嗎?
劉仁文:我2005年在海牙國際刑事法院中工作一段時間,當時荷蘭有個導演,導了一個電影,裡面的演員,穿得比較透明,有個人就認為導演褻瀆了伊斯蘭教,就把導演殺掉了,還開槍把兩個警察打傷。他被判終身監禁。但是判了終身監禁以後,在社會上沒有引起民憤,人們不覺得司法不公。
尤其讓我感慨的是,阿姆斯特丹的市長在電視上發表演講,在報紙上發表文章,帶領整個社會反思將來怎麼做才能促進社會和諧,幫助移民融入當地社會,這才是治理犯罪的治本之策。
而我們過去一有惡性犯罪就開公審大會,以為只要讓犯罪分子當眾被判處極刑就能威懾犯罪。而一些深層次矛盾,犯罪的深層次原因,並沒有被揭發或者是被剖析出來,這對於社會的治理就是很大的隱患。而且,判處死刑,他的親戚朋友可能會恨社會、恨政府、對社會危害性大。
青年週末:死刑還有這些副作用?
劉仁文:死刑的副作用多了:冤假錯案中死刑的後果無法挽回。死刑使全社會沉浸在一種暴力文化中;國際上奉行「死刑犯不引渡」,結果像賴昌星這樣的罪犯一旦跑到國外,即使人家願意引渡給我們,也必須承諾回國不判死刑。而好多犯罪情節比他輕的罪犯早已判了死刑,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受到損害。
政府過多依賴死刑是推卸責任
青年週末:所以死刑在你看來並不好?
劉仁文:社會過多依賴死刑,這是悲劇,是悲哀。容易轉移人們對制度建設的注意力,像作為行業自治的行業規範,作為《刑法》基礎的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我們現在經常是《刑法》一步到位,其他沒到位;結果是貪官一旦被發現,就已經是不殺就不足以服民憤的程度。可是前面那些預防和監督都到哪裡去了。
世界上還沒有證據表明,那些依賴死刑來治理社會的國家治安比廢除死刑的國家好,也沒有證據表明那些殺貪官多的國家就比不殺貪官的國家廉潔。說句嚴厲一點的話,靠死刑治理社會是一種不自信、不負責的表現。你將犯罪分子一殺了之,表面上好像實現了一種公正,是讓他承擔100%的責任,而我們這個社會、我們這個政府要不要對犯罪的產生負一定責任呢?
大多數國家廢除死刑時民意都多數反對
社科院調查95%以上民意支持死刑
青年週末:雖然學術界就廢除非暴力類犯罪死刑已經達成共識,但民意反對,民意反對到什麼程度?
劉仁文:學術界不僅就廢除非暴力犯罪死刑達成了共識,在關於我國最終要廢除所有犯罪的死刑這個問題上,目前學界也達成了共識。差異只是在多長時間廢除。
但民意在這個問題上卻與專家有很大的反差。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和國家統計局在1995年曾聯合進行過一次死刑問題的民意測驗,結果95%以上的人支持死刑。
2004年,我接受新華社的《環球》雜誌採訪,談及廢除死刑政策的國際潮流及主張在我國嚴格限制死刑直至最後廢除死刑。這篇文章在新華網上有很多跟帖,我就把所有跟帖打印出來,打印一大本,A4紙差不多有5釐米厚,其中只有兩個人,還是三個人,對我持理解態度,其他人都是反對廢除死刑甚至惡言相罵的。
廢死刑應成為政治家的信仰
青年週末:那麼大的民意反對,你還提廢除死刑不是討罵嗎?
劉仁文:應當承認,一個國家死刑存廢非常複雜,跟經濟發展水平、民主發達程度有關係但又不具有必然聯繫。柬埔寨、印度都廢除了死刑。西方廢除死刑的國家,包括法國、英國、德國這些歐洲國家,沒有一個國家在廢除死刑的時候,大多數的民意是支持政府這個舉措的,至少有60%的反對者。這些國家的死刑是政治家基於一種政治信仰去廢除的。到今天,絕大多數廢除死刑國家,民意支持死刑的已經是佔少數了,這個民意是靠政府引導的。
就像納稅,你要徵求民意的話,肯定任何一個老百姓不希望交稅,為什麼國家還要納稅。為了國家公共利益需要。政治家對民意不應該盲從和屈服,對民意要有引導。
中國目前如果高達95%多的民意都是反對廢除死刑的時候,這個時候任何一個政府,任何一個有魄力的政治家,也不能違背這樣強大的民意去廢除死刑。所以現在要想辦法把民意下降到一個適當的程度,如60%多。
青年週末:民意和精英的認識差距這麼大,為什麼一定要改變民意呢?怎麼改變?
劉仁文:其他理由已經說了很多,1998年我國簽署了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個公約是反對死刑的,如果非要保存也是與人的生命相關的極其嚴重的暴力犯罪。直到現在,我國還沒有批准執行這個公約。但我國遲早是要兌現國際承諾的。這是目前最緊迫的理由了。
改變民意可以有很多辦法,如加大媒體對死刑案件中冤假錯案的報導力度;改良司法制度,去除群眾擔心某些犯罪分子不判死刑就會很快被放出來的印象;普及國際人權公約關於反對死刑的精神,推介全球廢除死刑的最新動態;改進社會管理,使刑事犯罪和腐敗犯罪得到有效控制,進而為廢除死刑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劉仁文其人:湖南隆回人。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博士後,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刑法室副主任。先後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英國牛津大學犯罪學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國際刑事法院總檢察長辦公室法律研究員,並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英國諾丁漢大學進修,在德國馬普研究所、美國哈佛大學、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等地講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