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編輯] 從殺人凶案看死刑存廢問題
2008-03-19 朝鮮日報
記者 金琅基
韓國於去年12月30日成為了“實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實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指的是,雖然針對殺人等犯罪保留着法律上的死刑制度,但過去十年里一次都沒有執行過死刑,實際上等於廢除了死刑。這是國際民間人權運動團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所起的名稱。我國最後執行死刑是在金泳三政府執政時期的1997年12月30日,當時對23名死囚執行了死刑。目前有58 名死囚被關押。
金大中和盧武鉉政府執政的過去十年裡沒有執行死刑可能和左派色彩較強的政權特徵有關。比起犯罪本身,左派更重視犯罪的背景和其原因。例如,比起犯下殺人罪的人,他們認為引起殺人後果的貧困、不平等、社會歧視等問題更為重要。因此,比起懲罰罪犯,他們更重視解決社會、經濟領域的矛盾。
一直引領廢除死刑運動的宗教、市民、人權團體,現在已認為廢除死刑制度已成定局。他們認為,只要修改法律上有關死刑的規定,就會成為名副其實的“沒有死刑制度的國家”。那麼,這樣就可以認為我國社會中廢除死刑制度的問題已告一段落?
最近,我國陸續發生了殘忍的殺人案,從網上帖子中表現出的憤怒聲音來看,絕對不是這樣。
就前棒球選手殺害母女四個人的案件和京畿道安養的兩名小學生遇害案,網上回帖中表現出了網民的憤慨之情。他們都主張要將罪犯處以極刑。出現這種聲音已經不是第一次。每當發生殺害21人的柳永哲案等聳人聽聞的殺人案時,都會重復出現這樣的聲音。
這種憤怒的聲音,可能是因為大家陷入了“作為一個人怎麼能這樣”的憤怒之中,可以說是即興的情感。如果對不是出於理性,而是出於感性的即時反應賦予過多的意義,可能有失妥當。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其背後充滿的作為人的那種最原始的情感。這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想法。普通人的心目中大都抱有這種因果報應的想法。這也是死刑制度誕生的背景。
主張廢除死刑制度的人提出了人權的神聖和尊嚴、誤判的可能性和為政治目的濫用的可能性等理由。他們特意強調,這沒有預防犯罪的效果。對此,贊成死刑制度的人反駁說,通過改善司法制度和開發科學調查的技術方法可以將誤判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而為政治目的濫用死刑制度則是獨裁政權統治時期才會發生的事情。他們還主張說,不能斷定沒有預防犯罪的效果。他們提出了贊成死刑制度的最重要原因,即人類的“因果報應”原則。他們認為,從這一點來看,主張廢除死刑制度的人作為替代方案提出的終身監禁不可能等同於死刑。
正如死刑制度和人類同時誕生一樣,只要人類存在,關於其存廢的爭議就將持續下去。這個問題很難得出結論。但無論如何,看到“窮凶極惡”的殺人案時,我們不能不重新思考這個問題。真應該廢除死刑制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