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籲修法 死刑採全數決
2008/03/06
2008-03-06 中國時報
劉鳳琴/台北報導
在國內尚未形成廢除死刑的共識下,法務部延滯執行死刑犯的做法,迭遭批評。法務部除已籲請檢察官起訴時不要具體求處死刑,日內並將建請司法院修法明定,死刑案件的評議不但應採全數決,而且第三審應開言詞辯論庭。
對於法務部不尊重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積壓死刑案件遲遲不加以執行,最高法院的法官為此相當不滿,指責法務部既不執行死刑,就應當禁止所屬檢察官求處死刑。
據了解,法務部認為人命關天,判決死刑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因此將提出的二項修法建議,一是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三八八條,希望最高法院在判決死刑時,能夠召開言詞辯論庭,以便讓被告有到庭答辯的機會。
一是修正有關裁判評議的規定,法院組織法第一○五條明訂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法務部認為死刑案件,光是過半仍不夠,參與死刑案件的合議庭,必須全部同意才能判處死刑。
這二項修法意見,法務部將在近日送交司法院研議。
據統計,三審確定的死刑犯,目前送交法務部執行的已累積到廿九名,其中只有二名是前部長陳定南任內判決的,另廿七名都是現任部長施茂林到任後,才判決確定的。
施茂林到任三年又一個多月,僅在九十四年初批准二名死刑犯的執行令,九十五年雖令准一件,但在廢死聯盟的奔走營救下,迄今未執行,去年全年則未批准任何死刑案。
廿九件死刑案件,其中十五件早經檢察司及參事室審核確定,並沒有非常上訴及再審的理由,但是這些死刑案都被束之高閣,施茂林任內並不打算執行,死刑犯的執行問題將留給下任部長去頭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