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針死刑違憲與否 大法官激辯

2008-01-08

世界日報╱聯合報綜合華盛頓七日電訊報導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7日對於用注射毒藥處決人犯引起的爭議,似乎立場嚴重分歧,若干大法官更表示,他們可能很難確定這種做法是否違反憲法保護人民不受殘酷和異常刑罰的條款。

美國大部分州用注射毒藥處決人犯,而批評人士宣稱這種做法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極度痛苦。

最高法院就肯塔基州混合三種藥物處決犯人的做法引起的質疑,聽取兩造辯論。這個案子導致美國在去年9月暫停執行死刑。

一些保守派大法官似乎有意維持肯塔基州的做法,准許恢復死刑。史卡里亞(Antonin Scalia)更為注射毒藥公開辯護,宣稱辯論何種程序最不會造成痛苦根本離題,因為憲法並沒有無痛處決的規定。

但是,其他大法官說,他們對先後使用三種藥物,讓犯人昏迷、麻痺和死亡的程序感到不安。辯方宣稱,如果先注射的麻醉藥沒有發生作用,第三種用以停止心跳的藥物可能造成極度痛苦,第二種用以麻痺肌肉的藥物則會使犯人無法表現痛苦。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和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似乎對律師所謂他們只是尋求人道處決的說法表示懷疑。

艾里托問道:「你的立場不是認為美國所曾使用的每一種處決方法,如果用在今天,都違反憲法第八修正案嗎?」

正反雙方都對最高法院接連不斷接到死刑案件感到不安。大法官蘇特(David Souter)敦促同僚花時間做確定裁決,雖然這可能需要把本案退回肯塔基州法庭做進一步研究,以確定混合使用三種藥物是否比只使用大量巴比妥鹽風險更大。

但是,史卡里亞說,這種做法將表示全國有幾年時間必須停止執行死刑。